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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愛永存不變、公義聖潔;祂的愛有權能、是完全的,能使人有力量,能成為人在患難中的安慰與幫助。人類既享有這份愛,也當履行被賦予的另一項使命:彰顯真神的榮耀。「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以賽亞書四十三章7、21節)但這是否容易使人因此曲解了神的美意? Jessie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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