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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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所謂「象徵」,就是用具體的事物來比擬抽象的事物,使其意義更淺顯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擬聖潔(啟三4),以「十字架」比擬捨己(太十六24),以「杖」比擬權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徵的描寫法。這象徵所表示的意義,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還透徹,所以說它是最經濟的文學手段並不是過言;或許為此,神才選取了這方式來表明那奧秘的事物,使我們藉以領悟因語文窮乏而難於明白的真理吧?在聖經上,神用以表明聖靈的各種品格和功用之象徵的,一共有十四種。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鴿子

第二節 甘露

第三節 雨

第四節 水

第五節 江河

第六節 油

第七節 印

第八節 質

第九節 火

第十節 雲柱火柱

第十一節 光

第十二節 劍

第十三節 風

第十四節 七眼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第九節 火

「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一切住在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賽四3~4)。

「焚燒的靈」,是聖靈的名稱之一;「錫安女子的污穢」,指教會的瑕疵;「在生命冊上記名的」,指配進永生的聖徒。

火有焚燒潔淨的效能,凡是混在金銀裏的雜質,一經它熬煉,都必被除淨(瑪三2~3)。聖靈也有煉淨人的罪污的功能,當祂充滿了人的心之後,必感化那個人更新(林後六6;多三5),以至於成聖(彼前一2)。因此,神藉著先知以賽亞宣佈,主必賜焚燒的靈煉淨教會的雜質,以期實現啟示錄中所象徵的神國(啟廿一11、18~27;參考;賽一25)。

火有鎔化萬物,使之融合為一團的效能(彼後三10~12)。聖靈能焚燬各人小我的成見,或異族的隔膜與階級的歧視,使各色各樣的人在基督裏合而為一(弗四3;加三28)。

火是往上燃燒的,當它把被燃燒的物質化成火焰之後,必朝天冒上去。聖靈在人的心裏焚燒,也能激勵人脫離世俗,去思念在天的尊榮,藉以實行聖經上的寶訓(太六19~20;西三1~4)。保羅是被聖靈充滿的人(徒九17),所以聖靈能在他心裏盡其所能的發揮焚燒的功用,使他的心志同聖靈的火焰朝天冒上,一味切慕天上更美的家鄉(林後五1~8;腓一23),而視世界如糞土(腓三7~8)。

士師基甸打破空瓶,使火把發光,一戰得勝(士七16~23);此事象徵基督徒惟有抱著捨己的精神,才能使聖靈在裏頭發揮充分的力量(林後四10)。

「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1~4)。聖靈的火落在各人頭上,能賜人能力,使「沒有學問的小民」(徒四13),居然能為主做見證,甚至足以「攪亂天下」(徒十七6)!聖靈也能賜人火熱的心,使人不怕逼迫,認為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18~20);如先知耶利米說,他若不肯奉神的名講論,便心裏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含忍不住(耶廿9;參考:詩卅九3;伯卅二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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