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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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所謂「象徵」,就是用具體的事物來比擬抽象的事物,使其意義更淺顯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擬聖潔(啟三4),以「十字架」比擬捨己(太十六24),以「杖」比擬權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徵的描寫法。這象徵所表示的意義,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還透徹,所以說它是最經濟的文學手段並不是過言;或許為此,神才選取了這方式來表明那奧秘的事物,使我們藉以領悟因語文窮乏而難於明白的真理吧?在聖經上,神用以表明聖靈的各種品格和功用之象徵的,一共有十四種。茲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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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第十二節 劍 「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喫,就永遠活著。』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𠗟𠕇鋛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2~24)。 地上的伊甸園象徵天上的伊甸園,因為地上的伊甸園裏有生命樹,天上的伊甸園裏也有生命樹(啟廿二14)。那進入生命樹的門路,遠自始祖犯罪後到救恩的成全,一直被神封鎖著,從來未曾有人能進入。人不能進入伊甸園得到生命樹的果子的唯一原因,就是被罪沾污;這條門路若不打通,人將永遠不能與神和睦,也不能享受永生之福。主耶穌就是藉著死開通這條門路的先鋒(太廿七50~51;來十19~20),所以祂說祂是道路,也是門,若不藉著祂,就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十9)。 火焰劍表徵聖靈有殺滅的權能,凡要進入生命樹的門路的人,都必須經過死的過程。第一、須藉著浸禮與主同死(羅六3),因為死是罪的工價,罪人若不死,使罪身滅絕,必不能在主裏得到永生(羅六6、19、23)。第二、須藉著聖靈的浸殺死舊人的行為,因為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惟有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加五16)。 火焰劍就是進入永生的唯一門路,它顯現在伊甸園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並不是人對得救問題已經絕望的標記;而是暗示著凡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須經過水浸和靈浸(約三5;多三5)。從聖經看來,這水靈二浸都是靠著聖靈來完成的(約三5;林前六11,十二13),所以保羅說:「靠聖靈入門」(加三3)。火焰劍是聖靈的象徵,非從這條門路經過,就沒有人能進入伊甸園;正如非靠著聖靈入門,就沒有人能進入神的國一樣。 「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 這段短短的經文,含有三個意義:(1)劍是聖靈的象徵;(2)聖靈是信徒的武器,有殺死信徒的情慾的功用,也有制服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的權能;(3)神的道是聖靈的寶劍,既剛銳且嚴厲,足以令人生出敬畏的心。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2~13)。神的道像寶劍,能刺入人的肺腑,察透人的心思意念;聖靈也有這種權能,亞拿尼亞夫婦所遭遇的災禍,正好證實此事(徒五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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