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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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要被聖靈充滿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醉酒固然能使人快樂,卻是虛浮而暫時,先樂而後苦的;被聖靈充滿也能使人快樂,卻是真實而永久,樂上加樂的。醉酒會使人狂言妄語,招災惹禍,損己害人;被聖靈充滿卻會使人謹慎言語,轉禍為福,利己益人。醉酒更會敗壞人的品性,使人放蕩不羈,身敗名裂;被聖靈充滿卻會造就人的靈性,使人棄惡從善,榮耀主名。醉酒與被聖靈充滿的差別在此。就酒徒而言,酒是他的生命,是他生活上的主宰,所以他非天天酩酊大醉不可;就真信徒而言,聖靈是他的生命,是他生活上的主宰,所以他非天天被聖靈充滿不可。酒徒與真信徒的差別在此。路加福音一章記載,施浸者約翰和他父親撒加利亞都有被聖靈充滿的經歷(15、67),卻與五旬節以後的門徒被聖靈充滿的經歷不同。聖靈所以充滿施浸者約翰,乃為要使他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面前,使許多以色列人歸向神(16~17);聖靈所以充滿撒迦利亞,乃為要使他說預言,頌讚神施行救恩,在大衛的後裔中興起救主(67~69)。施浸者約翰是先知(太十一13),撒迦利亞是祭司(路一8),他們被聖靈充滿的經歷,都與舊約時代那些被聖靈感動的聖徒的經歷相同,是間歇性的;五旬節以後,主的門徒被聖靈充滿的經歷,卻屬於聖靈的永住,而不是聖靈的感動,是持續性的(約十四16~18)。本章所要論述的聖靈充滿,並不是屬於施浸者約翰和他父親撒迦利亞所經歷這類的充滿;我所以提到它,不過是要說明在五旬節前也有這經歷,並說它與五旬節後的經歷不同而已。一般基督徒對被聖靈充滿這問題,普遍有兩種錯誤觀念:一種是認為只要說方言的聲音響亮,身體的震動激烈,便是被聖靈充滿,而不知道有更美好更重要的充滿;另一種是認為能結出聖靈的果子,顯明基督徒的憑據,才是被聖靈充滿,受靈浸說方言不能算做被聖靈充滿。已經受過聖靈的浸,但在靈性上尚做嬰孩的信徒,往往抱著第一種觀念,而不想在凡事上追求長進;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的信徒,若在信仰上有些美好的表現,則容易抱著第二種觀念,而不想追求聖靈的浸。如果你對被聖靈充滿這問題的觀點如此,你便不能享受基督裏更豐盛的恩典了。那麼,被聖靈充滿究竟是什麼呢?被聖靈充滿會產生什麼果效呢?我們必須具備那些條件才能一直被聖靈充滿呢?下面我將逐條論述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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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要被聖靈充滿 第一節 被聖靈充滿的定義 在希臘原文上,用以敘述被聖靈充滿的經歷的時態有不定過去式,及現在進行式兩種。不定過去式表示在緊要關頭忽然發生的動作,見於使徒行傳二章4節,四章8、31節,九章17節,十三章9節等處;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用的是現在進行式,表示這充滿必須是信徒不斷的經歷,所以當譯作「要恆常被聖靈充滿」才算正確。 根據這兩種時態的用法,我們可以說被聖靈充滿的經歷,有時是忽然發生的動作,諸如:﹙1﹚受靈浸說方言(徒二4,九17);﹙2﹚為基督做見證大有能力(徒四8~13、31);﹙3﹚必要時能顯出神的權能(徒十三9~11)等。另一方面,這經歷也是真信徒的信仰生活的常態,諸如:﹙1﹚智慧充足(徒六3);﹙2﹚大有信心(徒六5,十一24);﹙3﹚在受逼迫之時能滿心喜樂(徒七55~56,十三52)等。 一、指受聖靈的浸而言 當五旬節聖靈首次降臨在門徒的身上時,聖經記載:「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1~4)。當主耶穌為要選召掃羅做外邦人的使徒,差遣亞拿尼亞去猶大的家與他接觸的時候,亞拿尼亞曾把手按在他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徒九10~17)。根據這兩段經文的記載,我們首先可以肯定的說,被聖靈充滿是指著「受靈浸說方言」而說的;所用的時態是不定過去式,表示它是忽然發生的動作。 因此,認為受靈浸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並沒有錯誤,問題是在乎聖經上所說的被聖靈充滿不僅以此為限,而且也指著另一種更崇高的境界說的;至於認為受靈浸說方言不能算做被聖靈充滿便完全錯了,何況他們所說的「聖靈的果子」究竟如何還有疑問呢。就前者而言,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命令的充滿是指著屬靈的生活說的,這也是本章所要論述的主要問題;這裏所以特別提到受靈浸說方言,乃為要說明它也是被充滿所表現的狀態之一,此外並沒有其他的目的。就後者而言,一個尚未受過靈浸的人,心裏根本沒有聖靈的內住,如何能被聖靈充滿呢?如何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呢?縱使他能行些善事也只能算做一般善事而已,因為沒有聖靈便沒有聖靈的果子是不待爭論的事實;好比一個尚未歸主的人有時也能行善,但我們卻不認為他所行的善事是聖靈的果子一樣。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做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做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喫,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三1~3)。哥林多教會是聖靈親自建設的教會,保羅稱他們為「神的殿」或「聖靈的殿」(林前三16,六19);又說他們不分種族和階級,都受過了聖靈的浸,在基督裏成為一個身體了(林前十二13)。但他們卻彼此嫉妒,互相分爭,與世人毫無分別,一直沒有過著被聖靈充滿的生活,靈性遲遲不進,始終不能算做屬靈的人。這個史實告訴我們:受靈浸說方言固然也可以說被聖靈充滿,卻是忽然發生的經歷,只是一個開端而已(徒二4),未必能一直過著被聖靈充滿的生活。保羅吩咐我們要追求的是更深一層的充滿,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僅以能說方言為滿足,乃要過著恆常被聖靈充滿的生活。 二、指讓聖靈做王而言 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用的時態是現在進行式,表示被聖靈充滿必須是信徒不斷的經歷;換句話說,被聖靈充滿是信徒應有的信仰生活的常態。主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4);「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38)。這可使我們更清楚的看出,信徒被聖靈充滿確實不是只有一次的經歷,乃是如同「泉源」之洶湧,「活水的江河」之流動,永遠沒有止息的。這是主耶穌的應許。可惜,多數的基督徒卻未曾享受過這福分,心靈空虛,生活腐敗,終生做一個有名無實的信徒。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的信徒姑且不提,就是已經在真教會受過靈浸的信徒,在其生活上常常被聖靈充滿的,恐怕也不多吧?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受過靈浸的人,他的身體已經成為聖靈的殿,並且屬於神了;因此,被聖靈充滿的生活,就是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的生活。哥林多教會雖然是聖靈親自建設的教會,卻沒有過著被聖靈充滿的生活,所以保羅在此提醒他們當自覺、自愛、自重。在舊約時代,依照律法的規定,要獻燔祭給神的人,必須把祭牲的肉塊、頭、脂油、臟腑、腿等,全燒在祭壇上,獻與神為馨香的火祭(利一6~9),表示完全的奉獻。祭牲預表基督(約一29),祭壇預表十字架。基督甘心樂意被不法的人釘死在十字架上,將身體當做馨香的祭物獻與神(弗五2;林前五7),是遵照神的旨意而行的(來十5~7);基督為了遵行神的旨意,覺悟捨命(太廿六39),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正是被聖靈充滿的生活表現的極致(腓二6~8)。 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一言以蔽之,有保羅就沒有世界,有世界就沒有保羅;在保羅的裏面活著的是基督,保羅已經不屬於自己了。保羅這種生活態度,正是基督的生活態度的翻版(林前十一1),也是被聖靈充滿的生活表現的極致。保羅所以對加拉太教會說,他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裏(加四19),就是要他們在生活上與主聯合,成為一靈,正如他對哥林多教會所期待的(林前六17)。如果我們的靈修能達到這境界,我們便是一個恆常被聖靈充滿的真信徒了。 聖靈是神的靈,讓神做王,就是讓聖靈做王;順從神的引導,就是順從聖靈行事(加五16、25)。因此,我們可以說,被聖靈充滿的生活就是讓聖靈做王的生活,其生活原則是盡心、盡性、盡意的愛神(太廿二37),其生活特徵是將身體獻給神做活祭,日日行祂所喜悅的事(羅十二1~2,六13)。如果我們的生活合乎這原則,並且有這特徵,我們便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了。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說「要恆常被聖靈充滿」,便是屬於這類的充滿,它是真信徒應有的生活常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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