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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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聖經的中心,從舊約至新約,幾乎每卷都記載著有關聖靈的許多事蹟,足見聖靈的工作是如何的廣泛了。在舊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創造天地萬物(創一2;伯廿六13,卅三4;詩一○四30),指教人(尼九20),賜人智慧(創四十一38~39;出卅一2~6;申卅四9;但四8~18,五11~16)和能力(士十四6,十五14~15),藉著眾先知說預言(代下廿14~17;結十一24~25;路二25~35)和傳警告(代下十五1~7,廿四20~22;尼九30;彌三8;亞七12),以及感動先知和義人(撒上十六13)等。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為基督做見證(約十五26;徒五32),榮耀基督(約十六14),感動人認識主(林前十二3),重生人(約三5),施恩給信徒(來十29),喚醒信徒(啟二7、11、17、29,三6、13、22),賜人喜樂(路十21;徒十三52;羅十四17;帖前一6),提取人(徒八39~40),使人見異象或做異夢(徒二17,七55;啟四2,十七3,廿一10),使人說預言(徒二18,十一27~28,廿23,廿一4、10~14),安慰人(徒九31),以及在末日叫人復活(羅八11)等。此外,如在本書第四章「聖靈與教會」一文中所提的:制定條規(徒十五28,十六4~5),設立工人(徒六2~6,廿28),分配各樣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8~11),使教會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4;結十一19)。或在第五章「聖靈與信徒」一文中所提的:使人稱義(林前六11),助人成聖(羅十五16;帖後二13;彼前一2),認證人為神的兒女(羅八15~16;加四6),給人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使人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4;約十六7;林後五1~5;羅十五13;加五5),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四26,十六12~13;林前二10~11;約壹二27),賜能力(路廿四49;徒一8,四31;羅十五18;弗三16),以及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林前十四14~15;弗六18;猶20)等,都莫不是聖靈的工作,不勝枚舉。因此,本章所要敘述有關聖靈的工作,不過是一小部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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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第一節 使人自責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7~8)。 「自己責備自己」一句,呂氏譯本作「自知有罪」;希英對照本和英國改訂版,都作「使人覺得自己有過失」(convict);日譯文語體作「使人承認有過錯」;希臘原文作〝elencho〞,意思是自覺或自責,與約翰福音三章20節的「責備」同字;在約翰福音八章46節譯成「指證我有罪」,呂氏譯本作「自知有罪」。 罪、義和審判的內容是一切宗教的中心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解釋如何,將決定其宗教的本質。聖靈不但為辯護士,代替信徒辯護,成為有力的護教者;更要使原告明白他們的錯誤,說服那些反對基督,拒絕福音的人。在聖靈尚未降臨之前,世人對於罪、義和審判的問題,一直不知道自己是站在錯誤的立場上;等到聖靈降臨之後,受了聖靈的感動,才明白過去的錯誤,而經驗了觀念上的大革命。這是聖靈降臨後的新工作,在基督道成肉身之時所未能實現的奇妙的作為。 一、 為罪自責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十六9)。 不信主耶穌是眾罪的根源,也是最大的罪(約八24,十五22、24);其他的罪都是由此產生的結果(參考:羅一28~32),並且比不信的罪更輕。為什麼不信主耶穌是罪呢?第一、祂若沒有來教訓世人,他們就沒有罪;若聽見祂的教訓卻棄絕,他們的罪必無可推諉(約十五22,十二48;參考:約九39~41;羅三20,四15)。第二、祂若沒有行過別人未曾行的神蹟,世人就沒有罪(約十五24);若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卻不悔改相信,當審判的日子,他們必站不住(太十一20~24)。第三、聖靈降臨在人的身上,感動人說方言,是要為不信的人做證據(林前十四22),使他們明白有神的存在;並且藉此向世人證實耶穌基督確曾復活和升天,將來還要降臨於世界,接門徒到祂那裏去永住(約十六7,十四1~3)。因此,若有人看見聖靈的恩賜為真理做見證卻不相信,忽略神的救恩,他的罪必不能逃脫(來二3~4)。 天國的福音,基督的神蹟,聖靈的降臨,都是要為主耶穌做見證的;凡信的人都必得永生,不信的必被定罪(約三16~19)。使徒時代如此,現在也是如此。但世人卻不知道這是最大的罪,也不知道這是最危險的罪,而僅以違背道德的事為罪;因為一般屬於道德方面的罪,誰都能由良心感悟,只是這不信的罪卻不能由良心感悟。聖靈來了,就是要感動人明白不信主耶穌是最嚴重的罪,而使人對罪產生新的觀念。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彼得並沒有指責猶太人生活上的放蕩,說他們如何腐敗,卻指責他們釘死了那位榮耀的主;他警告他們,使他們自覺雖明確的證據,卻拒絕主耶穌是如何的危險(徒二22~24、32~36)。結果,聖靈感動了他們,使他們為不信的罪而覺得扎心,並且追求解脫的方法(徒二37)。 二、 為義自責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不再見我。」(約十六10)。 主耶穌在世之時,因為沒有外貌,所以世人都藐視祂(賽五十三1~3;林後五16),不以祂為義;甚至論斷祂說僭妄的話(可二7;太廿六63~66),干犯安息日(約五18),被鬼附著(約八48、52),煽惑百姓(路廿三2、5),是個罪人(約九24)等,所以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賽五十三4)。另一方面,世人也不知道何謂真實的義,而僅以道德上的義為義;即以律法的義為義(路十八9~14;腓三4~6),或以自己的義為義(太六1~2、5、16),而不服神的義(羅十3)。耶穌基督為了彰顯神的義,曾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羅三25),並且藉著福音宣佈出來(羅一17);為了證明祂是義者,及稱我們為義,祂曾復活升天(徒三14~15;約壹二1;羅四25,八33~34)。祂若是罪人,必不能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死;更不能復活升天,為我們做中保代求,稱我們為義(林後五21)。祂的義與猶太人的義不同:祂的義是忠心於神,因受死、復活、升天彰顯出來(腓二6~8;彼前三18);猶太人的義是遵守法利賽人的遺傳,隨從肉體行律法(太十五1~6;參考:羅八4)。祂復活升天往父那裏去,五旬節聖靈降臨;於是,世人不再看見祂的外貌,只憑著聖靈的感動而認識祂確為義者,也是義的根源;並且藉此獲得義的新標準,以相信祂為義(羅三22~26),而不遵以行律法為義(羅三12、28;加二16、21)。至此,世人既往對義所懷的錯誤的觀念,已經不攻自破了。這也是聖靈使人自責的工作。 三、 為審判自責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11)。 撒但曾轄制人在罪中(約八34;約壹五19),掌握死的權力,以死的恐怖束縛了人(羅五12~14,六23)。主耶穌卻不服從撒但而服從神(路四1~12;太十六21~23,廿六39),背負了人的罪受死復活(賽五十三4~6;徒二23~24),使一切在祂裏面的人都得以向罪死,向神活(羅六8~11)。在神的義尚未顯明之前,撒但固然可以爭執:因為人犯罪,所以牠有轄制人的權利,神當按公義把人留在牠手中(約壹三8上,五19)。但在神的義顯明之後,中保耶穌卻要申訴:祂親身擔當了人的罪,受過了人當受的刑罰,所以當撤消撒但的轄制權,把世人歸給祂(羅八33~34)。結果,主耶穌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約十30),除滅了撒但的作為(約壹三8下);撒但受審判而敗訴,喪失了轄制人的權力(來二14~15);人與撒但斷絕了關係(羅六4~7、14、17~18),已經在基督裏蒙釋放了(約八36;羅八2)。 猶太人都知道末日必有大審判,卻對審判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切守儀文的都必得救,並且必由神獲得報賞;這種錯誤的觀念,可由路加福音十一章37~41節的教訓,及十八章9~14節的比喻看出來。基於這種錯誤的觀念,他們認為主耶穌是因為不守儀文,甚至褻瀆神而受了審判,祂所受的責罰是必然的報應(賽五十三4;約十九6~7);但主耶穌卻藉著復活升天否定了他們的見解,證明受審判的是這世界的王(撒但),以及一切屬乎撒但的世人(徒十七31),而不是祂。聖靈來了,就是要使猶太人明白:撒但因為藉著他們的手,把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已經受了神的審判;至於受撒但迷惑的人雖然是猶太人,若不切實悔改,也要受神的審判,千萬不可以猶太人自誇(太三7~12),而使他們對審判產生新的觀念。 基督的受死、復活、升天,已經確定了祂的勝利,同時也宣佈了撒但的失敗。善惡的正確的判斷,神與這世界的對立,都由於聖靈的降臨而顯明了;凡是反對基督,拒絕福音的人,結局都要受神審判,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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