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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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聖經的中心,從舊約至新約,幾乎每卷都記載著有關聖靈的許多事蹟,足見聖靈的工作是如何的廣泛了。在舊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創造天地萬物(創一2;伯廿六13,卅三4;詩一○四30),指教人(尼九20),賜人智慧(創四十一38~39;出卅一2~6;申卅四9;但四8~18,五11~16)和能力(士十四6,十五14~15),藉著眾先知說預言(代下廿14~17;結十一24~25;路二25~35)和傳警告(代下十五1~7,廿四20~22;尼九30;彌三8;亞七12),以及感動先知和義人(撒上十六13)等。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為基督做見證(約十五26;徒五32),榮耀基督(約十六14),感動人認識主(林前十二3),重生人(約三5),施恩給信徒(來十29),喚醒信徒(啟二7、11、17、29,三6、13、22),賜人喜樂(路十21;徒十三52;羅十四17;帖前一6),提取人(徒八39~40),使人見異象或做異夢(徒二17,七55;啟四2,十七3,廿一10),使人說預言(徒二18,十一27~28,廿23,廿一4、10~14),安慰人(徒九31),以及在末日叫人復活(羅八11)等。此外,如在本書第四章「聖靈與教會」一文中所提的:制定條規(徒十五28,十六4~5),設立工人(徒六2~6,廿28),分配各樣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8~11),使教會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4;結十一19)。或在第五章「聖靈與信徒」一文中所提的:使人稱義(林前六11),助人成聖(羅十五16;帖後二13;彼前一2),認證人為神的兒女(羅八15~16;加四6),給人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使人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4;約十六7;林後五1~5;羅十五13;加五5),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四26,十六12~13;林前二10~11;約壹二27),賜能力(路廿四49;徒一8,四31;羅十五18;弗三16),以及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林前十四14~15;弗六18;猶20)等,都莫不是聖靈的工作,不勝枚舉。因此,本章所要敘述有關聖靈的工作,不過是一小部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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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第六節 定罪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 世人雖然都陷在不能自拔的罪淵裏,卻因信而蒙聖靈赦罪、釋放、賜生命,成為在基督裏重生的人;反過來說,凡是不信的,也必被這位聖靈定罪,一生成為罪的奴僕,甚至死在罪中,永遠沉淪了。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18)。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廿22~23)。 「捆綁」含有定罪的意思,「留罪」與定罪有關;這定罪的權柄,藉著主的應許,已經由聖靈付託給門徒了;只是主權仍然在乎聖靈,與自責、催逼、赦罪、釋放和賜生命等工作一樣。 聖靈藉著聖徒所宣揚的福音,雖然帶著神豐盛的恩典,卻也帶著祂烈怒的審判;叫一切信而受浸的都蒙救贖(可十六16),又叫一切不信和悖逆的都被定罪(約三16~18;帖後一7~9;來六4~8,十26~29)。使徒行傳五章1~11節所記載那段史蹟,就是聖靈藉著聖徒所施行定罪工作的最明顯的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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