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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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聖經的中心,從舊約至新約,幾乎每卷都記載著有關聖靈的許多事蹟,足見聖靈的工作是如何的廣泛了。在舊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創造天地萬物(創一2;伯廿六13,卅三4;詩一○四30),指教人(尼九20),賜人智慧(創四十一38∼39;出卅一2∼6;申卅四9;但四8∼18,五11∼16)和能力(士十四6,十五14∼15),藉著眾先知說預言(代下廿14∼17;結十一24∼25;路二25∼35)和傳警告(代下十五1∼7,廿四20∼22;尼九30;彌三8;亞七12),以及感動先知和義人(撒上十六13)等。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為基督做見證(約十五26;徒五32),榮耀基督(約十六14),感動人認識主(林前十二3),重生人(約三5),施恩給信徒(來十29),喚醒信徒(啟二7、11、17、29,三6、13、22),賜人喜樂(路十21;徒十三52;羅十四17;帖前一6),提取人(徒八39∼40),使人見異象或做異夢(徒二17,七55;啟四2,十七3,廿一10),使人說預言(徒二18,十一27∼28,廿23,廿一4、10∼14),安慰人(徒九31),以及在末日叫人復活(羅八11)等。此外,如在本書第四章「聖靈與教會」一文中所提的:制定條規(徒十五28,十六4∼5),設立工人(徒六2∼6,廿28),分配各樣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8∼11),使教會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4;結十一19)。或在第五章「聖靈與信徒」一文中所提的:使人稱義(林前六11),助人成聖(羅十五16;帖後二13;彼前一2),認證人為神的兒女(羅八15∼16;加四6),給人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使人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4;約十六7;林後五1∼5;羅十五13;加五5),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四26,十六12∼13;林前二10∼11;約壹二27),賜能力(路廿四49;徒一8,四31;羅十五18;弗三16),以及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林前十四14∼15;弗六18;猶20)等,都莫不是聖靈的工作,不勝枚舉。因此,本章所要敘述有關聖靈的工作,不過是一小部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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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第二節 催逼罪人到主前 聖靈感動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並不是祂的最終目的;祂乃是要藉此催逼他們尋求救脫的路,而到主腳前來的。 神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卅四14),當審判大日臨到之時,祂的忿怒必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使他們站不住(羅一18;啟六12∼17)。現在雖然日子未到,祂卻藉著「以罪孽刑罰罪孽」的報應的定律警告他們,使他們相信死後的審判的事實(來九27)。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最痛苦之時,曾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並且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太廿七45∼46)。在法庭上,罪案越大,刑罰也越慘酷,惟其如此,才算是公義的審判;主耶穌為世人受了神最公義的審判,祂所受的酷刑的景象,已經足以使我們明白世人的罪孽是如何的嚴重了。這種令人戰慄的景象,也就是地獄的酷刑的縮圖;聖經上所記載的永火、永刑、永死(太廿五41、46),便是這種酷刑的永續。 在挪亞的時代,世人雖然都充滿著罪惡,在地上敗壞了行為,以致於招惹神的忿怒(創六11∼13);但在未遭洪水毀滅之前,神卻預先為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一切進入方舟的,都得以保全生命(創六18∼20,七23)。照樣,在末日要毀滅全人類(彼後三10),並且宣佈他們進入永刑之前(帖後一7∼9),神也為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一切信祂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名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罪的必然結局就是死(羅六23),但神卻使那無罪的基督替世人成為罪,將烈怒降在祂身上,處死了祂(林後五21;賽五十三5∼6);於是,十字架便成為救恩的必需工具,叫一切躲避在十字架下投靠基督的人,都得以免去神的忿怒了(羅五9)。 聖靈不但感動人明白自己的過錯,同時也藉著聖徒宣佈神的審判,使他們更深刻的認識罪的可怕的結局;並且提示罪的救脫的指路牌,促進他們悔改(徒十一18),以期成就「催逼罪人到主前」的目的(徒二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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