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聖經的中心,從舊約至新約,幾乎每卷都記載著有關聖靈的許多事蹟,足見聖靈的工作是如何的廣泛了。在舊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創造天地萬物(創一2;伯廿六13,卅三4;詩一○四30),指教人(尼九20),賜人智慧(創四十一38~39;出卅一2~6;申卅四9;但四8~18,五11~16)和能力(士十四6,十五14~15),藉著眾先知說預言(代下廿14~17;結十一24~25;路二25~35)和傳警告(代下十五1~7,廿四20~22;尼九30;彌三8;亞七12),以及感動先知和義人(撒上十六13)等。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為基督做見證(約十五26;徒五32),榮耀基督(約十六14),感動人認識主(林前十二3),重生人(約三5),施恩給信徒(來十29),喚醒信徒(啟二7、11、17、29,三6、13、22),賜人喜樂(路十21;徒十三52;羅十四17;帖前一6),提取人(徒八39~40),使人見異象或做異夢(徒二17,七55;啟四2,十七3,廿一10),使人說預言(徒二18,十一27~28,廿23,廿一4、10~14),安慰人(徒九31),以及在末日叫人復活(羅八11)等。此外,如在本書第四章「聖靈與教會」一文中所提的:制定條規(徒十五28,十六4~5),設立工人(徒六2~6,廿28),分配各樣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8~11),使教會合一(林前十二13;弗四3~4;結十一19)。或在第五章「聖靈與信徒」一文中所提的:使人稱義(林前六11),助人成聖(羅十五16;帖後二13;彼前一2),認證人為神的兒女(羅八15~16;加四6),給人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使人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4;約十六7;林後五1~5;羅十五13;加五5),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四26,十六12~13;林前二10~11;約壹二27),賜能力(路廿四49;徒一8,四31;羅十五18;弗三16),以及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林前十四14~15;弗六18;猶20)等,都莫不是聖靈的工作,不勝枚舉。因此,本章所要敘述有關聖靈的工作,不過是一小部分而已。

第一節 使人自責

第二節 催逼罪人到主前

第三節 赦罪

第四節 釋放

第五節 賜生命

第六節 定罪

第七節 差遣工人

 

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

第四節 釋放

所有的罪人都臥在撒但的手下,成為罪的奴僕(約壹五19;約八34),以致喪失了自主的權力,一味做自己所恨惡的惡,而不能做所願意的善(羅七15、19)。

他們雖然知道那是在他們裏頭的罪做的(王陽明說心中賊),並不是出乎自己的良知,卻仍然無從自拔(羅七17~18、20);因為在他們的肢體中另有個律,與他們心中的律交戰,把他們擄去,叫他們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1~23)。在這種慘景之下,他們必發出悲痛的聲音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從神救贖人類的整個計畫看來,罪人這種絕望的歎息,乃是接受救恩的前提,也可以說是聖靈的「釋放工作」的預備工作。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2)。

這段經文是第七章的繼續,只是在第七章說靠著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羅七25),在這裏卻說聖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從此可知,基督已經將赦罪和釋放的權柄一併付託了聖靈,叫一切蒙聖靈藉著浸禮赦罪的人,同時也蒙祂從罪律釋放出來,而得以享受真自由了(林後三17)。有一位學者說:「若以聖經為戒指,則羅馬書是戒指上的寶石,第八章是寶石上閃耀的尖端。」誠然,與第七章那種絕望痛苦的情形比較起來,這是近乎不可能的大改變,也是意外的恩典;可惜,多數的基督徒卻仍然停留在第七章的狀態中,而不能達到第八章的境界,享受基督裏的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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