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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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所謂「象徵」,就是用具體的事物來比擬抽象的事物,使其意義更淺顯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擬聖潔(啟三4),以「十字架」比擬捨己(太十六24),以「杖」比擬權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徵的描寫法。這象徵所表示的意義,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還透徹,所以說它是最經濟的文學手段並不是過言;或許為此,神才選取了這方式來表明那奧秘的事物,使我們藉以領悟因語文窮乏而難於明白的真理吧?在聖經上,神用以表明聖靈的各種品格和功用之象徵的,一共有十四種。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鴿子

第二節 甘露

第三節 雨

第四節 水

第五節 江河

第六節 油

第七節 印

第八節 質

第九節 火

第十節 雲柱火柱

第十一節 光

第十二節 劍

第十三節 風

第十四節 七眼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第七節 印

印有認證的功用,充分的帶著法庭的性質,在契約上或其他任何文書上,若蓋上印章,便立刻發生了認證的功用。

王的諭令若蓋上王印,則表明王已經認證此事,斷沒有人能廢除(斯八8);就是王自己也不得更改或廢除(但六8、12、15~18),才能確立王的威信。聖靈就是神的印,也可以說是王的印,因為神是萬王之王(提前六15);誰的額上有神的印記(弗四30),誰就能逃避神在末日要向世人發出的忿怒,斷沒有什麼能加害於他(啟七2~3,三10)。

王印足以代表王的信實和權力,凡是身上帶著王印的人,都能藉著它行使王的職權。身上帶著神印(聖靈)的人,也能藉著祂所賜與的能力,行使赦罪、留罪、定罪等權柄(約廿22~23;太十六19,十八18)。

主耶穌當日受浸後得到聖靈的印記之時,天父曾從天上發出聲音,認證祂為自己所喜悅的愛子(太三16~17)。如今我們既然信主,若信得合乎聖經,也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被神認證為祂的愛子;正如保羅所說,聖靈與我們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與基督同做後嗣的(羅八16~17)。

以弗所是個海岸的城市,那裏的富商都做大宗的木材買賣。畢卡士德(Bickersteth)說,他們買木材的辦法是這樣:「商人揀選了他們所中意的木材之後,就蓋上他們的圖章,那就是大家公認的所有權的標誌。商人並沒有在成交之後就把木材運走,而只把木材擱在海港,和別人的浮筏混在一起;但各人的木材都是已經揀妥、成交、蓋過圖章的。到時候,商人就打發代理人帶著圖章來,找出所有同樣的圖章的木材,運回去交還所有人了。」

聖靈給聖徒做印記,便是主在各各他付清了代價的再清楚不過的證據(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會的信徒,對於印記的意義和重要性一定很熟悉。保羅就是根據他們所熟悉的問題說,他們既然信了基督,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一13,四30);為的是要他們深刻的認識,他們確是屬乎主的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提後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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