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所謂「象徵」,就是用具體的事物來比擬抽象的事物,使其意義更淺顯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擬聖潔(啟三4),以「十字架」比擬捨己(太十六24),以「杖」比擬權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徵的描寫法。這象徵所表示的意義,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還透徹,所以說它是最經濟的文學手段並不是過言;或許為此,神才選取了這方式來表明那奧秘的事物,使我們藉以領悟因語文窮乏而難於明白的真理吧?在聖經上,神用以表明聖靈的各種品格和功用之象徵的,一共有十四種。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鴿子

第二節 甘露

第三節 雨

第四節 水

第五節 江河

第六節 油

第七節 印

第八節 質

第九節 火

第十節 雲柱火柱

第十一節 光

第十二節 劍

第十三節 風

第十四節 七眼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第八節 質

「質」一詞,國語和合譯本作「憑據」,並在下面的細體字註明,原文作「質」(弗一14);日譯本作「保證」;欽定版作「保證金」(earnest);希英對照本作「抵押品」(pledge);呂氏譯本作「質當」;希臘原文作〝arrhabon〞,是由希伯來文〝arabon〞而來的,含有「保證」或「擔保」的意思。這個字,原出自希臘人和羅馬人之間,是貿易上的特用語。考據其含意,質、憑據、保證、保證金、抵押品、質當、擔保等,就法庭上的性質看來,都帶著共同的意義,具有共同的功用。

主所愛的人,必能承受那從創世以來為他所預備的國。但這美好的恩惠是未見之事,要一直到主再臨的時候才能帶來(彼前一13),所以在期望的人必須預先有質當在握。「願主拿憑據給我,自己為我作保。」(伯十七3);「求?向我顯出恩待我的憑據。」(詩八十六17)。你看,獲得憑據是何等的緊要!

聖靈是得永生的質(林後五4~5)。祂使我們可以確信,我們死後必復活,且必穿上那屬靈的身體(林後五1~3);因此,我們現在得以存著活潑的盼望,視死如歸,坦然無懼的期待著與主永住(林後五6~8)。

聖靈是承受天國基業的質(弗一14)。祂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確是神的兒女,預先給與做後嗣的保證(羅八16~17);使我們為要承受將來的基業,毅然把萬事看做糞土(腓三8),專心思念上面的事(西三2)。

聖靈是基督徒承受一切應許的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原文作質)。」(林後一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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