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所謂「象徵」,就是用具體的事物來比擬抽象的事物,使其意義更淺顯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擬聖潔(啟三4),以「十字架」比擬捨己(太十六24),以「杖」比擬權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徵的描寫法。這象徵所表示的意義,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還透徹,所以說它是最經濟的文學手段並不是過言;或許為此,神才選取了這方式來表明那奧秘的事物,使我們藉以領悟因語文窮乏而難於明白的真理吧?在聖經上,神用以表明聖靈的各種品格和功用之象徵的,一共有十四種。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鴿子

第二節 甘露

第三節 雨

第四節 水

第五節 江河

第六節 油

第七節 印

第八節 質

第九節 火

第十節 雲柱火柱

第十一節 光

第十二節 劍

第十三節 風

第十四節 七眼

 

第三章 聖靈的象徵

第十一節 光

光是隨著火產生的,火既可象徵聖靈,當然光也可以象徵聖靈了。所以亞薩作詩追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史蹟說:「祂白日用雲彩,終夜用火光,引導他們。」(詩七十八14)。

主耶穌說神是「靈」(約四24),雅各說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這就是說,聖靈即眾光之源,祂的真光照在黑暗裏,為要照亮一切思慕其亮光的人。

光能把一切隱情顯露出來(弗五13)。聖靈也有這種功能,所以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站在聖靈的強光之前,宛如透明的水晶體,終竟無從隱瞞而遭殃(徒五1~10)。「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參考:路十二2)。

光是良善的象徵,它照在黑暗裏,雖不為黑暗所接受(約一5),但它究竟是驅逐黑暗的使者。邪惡的世代,雖不願意接受聖靈的恩光(約十四17),但聖靈究竟有除滅邪靈的作為的權能。

太陽是物質世界的光源,它不偏待任何人,一律給與慈愛的光輝和熱量(太五45)。聖靈是靈界的光源,祂有如太陽的慈愛,要光照坐在黑暗裏和死蔭之地的人(參考:太四16;路一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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