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五章 聖靈與信徒

教會是信徒在基督裏所組成的團體,教會需要聖靈的臨在和治理,信徒也需要聖靈的內住和引導。教會若沒有聖靈,就不屬乎基督,終究成為沒有屬靈生命的聚集;信徒若沒有聖靈,也與基督無分,終竟不能達到信主的目的。

第一節 聖靈與稱義

第二節 聖靈與成聖

第三節 聖靈與得救

第四節 做神兒女的保證

第五節 得基業的憑據

第六節 給與活潑的盼望

第七節 引導人明白真理

第八節 賜能力

第九節 替信徒祈求

 

第五章 聖靈與信徒

第五節 得基業的憑據

基業就是父親辛勤積蓄,要遺留給兒女們的產業,凡是他的兒女,都有承受他的產業的權利;神的基業也是如此,一個人既有聖靈和自己的靈同證他是神的兒女,便得以承受這筆基業了(羅八16~17;加四6~7)。

世上的產業,都是憑著人手,在短短的時間內積蓄的,極其有限;而且都不外乎房屋、田地、事業、金銀、財寶等類,時候一到,都必歸於無有(彼後三10~11);就算能享受一生,也不過是幾十年,一旦氣絕,就空手而逝了(傳五15~16)。神為祂的兒女所預備的基業,卻遠勝於世上任何財寶,使人無從推知那是何等的寶貴。由時間說,是從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太廿五34);由本質說,是永遠不能朽壞、玷污、衰殘的(彼前一4);由價值說,是至寶,勝過全世界的價值的總和,值得放棄一切(太十六26;腓三7~8)。

保羅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主耶穌也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神的國度是屬靈的,這屬於物質的血肉之體,何能承受那屬靈的產業?那產業是永遠不衰殘的,這將必衰殘的血肉之體,何能承受那永遠存留的產業?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任憑你重生一百次也是肉身;惟有受過聖靈的人,卻是從靈生的,有永遠不衰殘的靈命,得以承受永存的產業。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4)。

在世上凡是要承受基業的,都必須持有充分的憑據;否則,必不能如願以償。一個要承受神的基業的人,豈可沒有聖靈為憑據呢?「憑據」一詞,希臘原文作〝arrhabon〞,含有「保證」或「擔保」的意思;呂氏譯本作「質當」;日譯本作「保證」;欽定版作「保證金」(earanest);希英對照本作「抵押品」(pledge)。從這些原文和譯詞的意思看來,則可知受聖靈對於承受神的基業這問題,在法庭上確有絕對保證的效用。因此,凡是受過聖靈的人,都已經持有承受神為他所預備的基業的確據了;雖然那日子尚未臨到,卻可以存著滿心的快樂而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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