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四章 聖靈與教會

聖靈在一切有關教會的存在和活動上,都握有最高的權力;使教會得以一日而形成的,是由於祂所做的見證;使教會能產生主所期待的效用的,也在乎祂的運行。聖靈也將基督的生命,豐豐富富的賜與教會:在五旬節之前,眾門徒原是一群個人的集會,但在五旬節之後,藉著以火為象徵的聖靈的焚燒,他們卻融合為一個團結的整體了;不是一個機械的組織,乃是一個有機體,由一切實實在在與元首基督聯合的人所構成的。

第一節 教會的定義

第二節 教會的本質

第三節 教會的由來

第四節 教會應有的條件

第五節 聖靈治理教會

第六節 建立教會的恩賜

第七節 恩賜的基礎

第八節 教會是獨一無二的

第九節 教會必須合一

 

第四章 聖靈與教會

第二節 教會的本質

教會」一詞,在原文上的意思雖然是一種「集會」,但就本質而論,卻與屬世的一般集會不同;這些不同點,至少有下列幾件:

第一、教會是神的(林後一1;加一13),也是主耶穌的(太十六18)。社會的集會卻不是神的,也不是主耶穌的。

第二、教會是屬靈的團體,是耶穌基督從世界中選召出來,與世界的步調完全不同的超凡的集會。社會的集會,大凡以討論政治、教育、交通、實業等為目的而聚集。教會卻以敬神、修道、推行聖工等為目的而聚集;甚至為達成這神聖的目的,寧願被世界恨惡(約十五19)。因此,教會並不是一種社交性的集團,也不是一個變相的政體。

第三、教會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也沒有種族上和階級上的限制;不問在何時何地,凡是歸入主名下的人,都已經加入在這個團體裏了(加三27~28;太十八20)。社會的集會是時聚時散的,有事就討論,結束就分散了;並且往往有種族上、階級上,或境界上等許多空間的限制。

第四、教會中的會員,無論人數多寡,或個人有任何特殊的情形,都必須敬拜同一位主,抱著同一個指望,堅持同一種信仰,接受同一樣浸禮(弗四4~5)。社會的集會中的會員,卻不必有同樣的心志,也不必有同樣的信仰和同樣的主張。

第五、教會中的會員,不問信仰時間的長短,或靈性的高低,都是共敬同一位父的弟兄,也是共事同一位夫子的門徒(太廿三8~9;弗四6);雖然有長老、執事、傳道等稱謂,卻不是階級上的標示,不是為要轄制,而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藉以建立基督的身體所設立的(彼前五1~4;弗四11~13)。社會的集會中的會員,卻有君王、大臣……等階級上的顯然的差異(太廿25)。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版權所有,宣道處視聽中心策劃製作
Department of Evangelism,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True Jesus Church in Taiwan
Copyright 2001 True Jesus Church.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