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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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聖靈的浸 何謂聖靈的浸?就聖經上的定義而言,即:﹙1﹚聖靈降在身上(路廿四49;徒一8,十一15~16,十九6);﹙2﹚受聖靈(徒二38,八15、17,十47;弗一13);﹙3﹚得著聖靈(加三14);﹙4﹚聖靈澆灌在身上(多三6)。一言以蔽之,「受聖靈的浸」就是「受聖靈」,兩者的說法雖然不同,其意義卻相同。若要拿時間來敘述它的過程,則先由上頭降在人的身上(太三16;路廿四49),進而住在人的心裏(約十四16~17)。因此,彼得以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為主所應許的聖靈的浸,也是他們在五旬節那一天所受的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孫德生(J. Oswald Sanders)在「無量的聖靈」(彭子材譯)裏第73頁說:「每一個真信徒都有聖靈(羅八9),可是那並不一定暗示他有聖靈的洗。」孫氏認為「受聖靈」與「受聖靈的浸」不同:就經歷而言,前者在先,後者在後;就數量而言,前者普遍,後者特殊。我們的答覆是:其實受聖靈就是受聖靈的浸,聖經上對這種經歷雖有不同的描述法,卻不是說它們彼此有什麼差別;孫氏所以把它們區分為兩種不同的經歷,可能把受聖靈的浸當做「成聖」的超然境地了。主耶穌將要升天之時,曾對門徒說:「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接著又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5、8)。受聖靈的浸就是受聖靈,聖靈降臨在身上也是受聖靈。孫氏在該書第75頁又說:「『洗』和『充滿』兩詞的意義是相反的。洗,是把我們放進一件元素裏面;充滿,是一件元素放進我們裏面。在聖靈裏的洗,是我們在聖靈裏面;被聖靈充滿,是聖靈在我們裏面。其實,『洗』字本身就排除了一切裏面領受聖靈的意思了。」我們的答覆是:以物質為例證而論,孫氏的見解是合乎「邏輯」的;但聖靈不是物質,聖靈的浸不能與物質的浸相提並論。升天前,主耶穌曾對門徒說:「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5)。當這應許實現的時候,聖經卻記載:「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4)。就孫氏所說的身外和身內而論,受聖靈的浸與被聖靈充滿有什麼差別呢?固然前者與後者的經歷未必相同,卻不是相反,也不是可以拿身外和身內來劃定界限的。因此,「受聖靈的浸」這個問題,絕對不能「排除了裏面領受聖靈的意思。」彼克福特(J. H. Pickford)在「何謂聖靈的浸?」(日本聖書圖書刊行會編集部譯)裏第32~33頁說:「我們手裏沒有信徒個人由聖靈受浸的任何紀錄。我們要複述,我們從使徒行傳中──甚至從全部聖經中──找不出個人由聖靈受浸的記事。五旬節以後,神所用的門徒們被聖靈充滿,都不是靈浸的體驗,而是奉獻給神的生涯的日常經驗。被聖靈充滿,不能與危機的體驗結連在一起。」彼氏認為:被聖靈充滿的人,未必有靈浸的體驗;聖經上受聖靈的浸的記事,只有團體,沒有個人;聖靈的浸,是一種危機的體驗。 我們的答覆是:﹙1﹚五旬節以後被聖靈充滿的人,必已受過聖靈的浸。﹙2﹚亞拿尼亞把手按在掃羅身上,使他被聖靈充滿(徒九17),是個人受聖靈的浸和被聖靈充滿的紀錄。﹙3﹚受聖靈的浸是主耶穌的應許(徒一5),不能當做一種危機的體驗。「我先前不認識祂,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約一33)。「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5)。「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聖靈的浸,以天父和主耶穌的應許在先,以原始教會的體驗在後,是歷史上一件不可否認的事實,誰都可以根據聖經去考證的。當使徒彼得和約翰聽見撒瑪利亞有人歸主時,便即刻前往;既知他們都沒有受聖靈,就給他們按手禱告,使他們受聖靈(徒八14~17)。保羅至以弗所時,向那裏的門徒所問的第一句話是:「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既知沒有,就按手在他們頭上,使他們受聖靈(徒十九1~7)。足見一個歸主的人有沒有受聖靈的浸,是何等重大的問題了。聖靈降臨的歷史,在使徒行傳中雖然只記載五次,卻不是說除了這五次之外沒有人受聖靈;乃因這五次都是代表性的,其他都不出於這些類型,所以自然被省略下來了。那麼,這五次在歷史上究竟有什麼意義,必須把它們一一記錄下來呢?﹙1﹚ 五旬節聖靈大降在約一百二十個門徒的身(徒一15,二1~4),是天父和主耶穌的應許的實現,可以代表蒙召的猶太人的團體。﹙2﹚ 主曾預言福音必傳至撒瑪利亞(徒一8),後來在撒瑪利亞城有人領受了神的道,又受聖靈的浸(徒八5、14~17),是這預言的應驗,所以必須記錄下來。﹙3﹚ 保羅起初迫害教會,後來蒙主選召,要給一切信主的人做榜樣(徒九1~6;提前一15~16),所以他受聖靈有特記的必要(徒九17)。﹙4﹚ 外邦人原與基督無關(弗二12),但主卻藉著異象啟示他們也要蒙神潔淨;哥尼流一家人受聖靈,可以代表蒙召的外邦人的團體(徒十44~45,十一5~18)。﹙5﹚ 以弗所的門徒信主的時候沒有受聖靈,乃因所受的水浸不對;保羅奉主耶穌的名重新給他們施浸之後,他們便受了聖靈(徒十九1~7),也有特記的必要。一般屬世的教會,因為未曾體驗過聖靈的浸,又不肯虛心查考聖經,不諳究竟何謂聖靈的浸,所以多數以為:﹙1﹚ 自五旬節以來,聖靈一直沒有離開教會。﹙2﹚ 一切信主的人都有聖靈在他們裏頭,不然他們何能承認耶穌是救主?﹙3﹚ 說方言只是一種恩賜,不是受聖靈必有的憑據。﹙4﹚ 五旬節門徒所說的方言是各國的鄉談,為什麼今日方言派的人所說的方言連自己也聽不懂?﹙5﹚ 方言是劣等恩賜,並且在使徒時代就已經漸廢了。﹙6﹚ 有愛心和信心,或在聖工上有輝煌的成績,都是被聖靈充滿的確據。但聖經卻否定了上述的臆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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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聖靈的浸 第二節 方言的功用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十四2)。 對這段經文,黑崎幸吉氏在註解書裏說:「蒙聖靈引導說奧秘,當然沒有人聽得懂,所以說方言的人只是對神說,而無視了人。」這是不明白何謂聖靈的浸,而且不知道說方言的功用的人的想法。沒有說方言的體驗的人在妄評說方言,是何等的可笑! 我們的答覆是: (1) 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浸必有的憑據,由於聖靈的感動自然說出來的話語,並非故弄玄虛。 (2) 說方言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沒有人聽懂也無關緊要;既然如此,就不能認為無視了人。 (3) 黑崎氏無非是把「以禱告為目的」和「以講道為目的」的方言混同為一了,這將在第三節「特殊的恩賜」裏詳論;如果說方言是無視了人,那麼,保羅為什麼願意信徒們都說方言呢(林前十四5)? (4) 「以禱告為目的」所說的方言雖然沒有人聽得懂,甚至連自己也不明白,卻是在心靈裏講說著各樣的奧秘,並不是毫無意義的。 受聖靈說方言,除了在心靈裏講說各樣的奧秘之外,還有下列四種很重要的功用: 一、 代求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 「軟弱」,是基督徒對於神的旨意愚昧無知,或一知半解的軟弱。「幫助」一詞,原文作〝sunantilambano〞是「共同」、「代替」、「取」的組成字,意思是「分擔重擔」。我們的智慧都極其有限,往往測不透神的旨意,尋不出神的蹤跡(羅十一33);為了不明白神的旨意,我們的心裏常常有苦悶和歎息,情緒紊亂,以致不曉得當向神求什麼。但聖靈卻不忍把我們放置在這種狀態中,必分擔我們的重擔,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神曉得聖靈的意思,必悅納祂的代求,救我們脫離這苦悶的狀態;因為聖靈替我們祈求,是照著神的旨意,不怕沒有效果(約壹五14~15)。有時我們為軟弱所困,脫不出肉體上的生活圈,雖然求些有害於靈性的屬肉之事,也不自覺已經踏上了歧途。但我們若有聖靈在裏頭,聖靈必以歎息的聲音掩蓋這些錯謬的禱告,重新替我們向神祈求,藉以彌補我們在禱告上的不足。 此事使我們不難明白「在聖靈裏禱告」(猶20),及「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18)的意義;並且使我們得以坦然無懼,更親密更有效的與神交通。至於那些沒有聖靈的人,卻只能用悟性禱告,把當說的話一說完,就沒有別的話可說;直至心裏浮上一個新題目,再說幾句,說過又無話可說,於是禱告也算終結了。因為我們的話語都極其有限,就我們所懂得的詞彙,往往不能完全表達我們內心真實的需要。「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十四14~15)。用方言禱告是靈的禱告,方言和悟性的禱告要並用;然而,一個沒有聖靈在裏頭的人,如何能用方言禱告呢? 二、 為不信的人做證據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憑據,乃是為不信的人;……」(林前十四22)。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可十六17)。 上列兩段經文中的「證據」和「神蹟」,日譯本都作「記號」;幾種英譯本都作〝sign〞,可作「證據」講,也可作「神蹟」講。這就是說,對於不信的人,說方言是一種極明顯的神蹟,足以使他們不得不承認神與人同在;正如約翰所說,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尤其是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7~18節那段經文裏,應許信祂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之時,將「說方言」列在幾件神蹟之中,更可使我們明白我們這種看法是正確的了。至於那些不能說方言的人,既然還沒有受過聖靈的浸,如何能向不信的人證實神住在他們裏面呢? 五旬節聖靈大降時,從各國回來守節的猶太人,因為聽見門徒受聖靈說方言,就甚納悶、驚訝、希奇;後來明白這是受聖靈的憑據之後,就立刻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接受赦罪的浸禮了(徒二5~7、37~41)。如果門徒沒有說方言,如何能證實他們已經受了神藉著先知所應許的聖靈呢?如果聖靈沒有因著耶穌基督的名澆灌下來,如何能證實祂確已復活升天呢?如果祂沒有復活升天,如何能證實祂是救主呢?「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2~33);「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行邪術的西門曾用邪術迷惑撒瑪利亞的百姓,使他們認為他是神的大能者。後來腓利在那裏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就離開西門,接受了腓利所傳的福音。西門看見神奇妙的作為,並且看見眾人都離開他而跟從了腓利,也信而受浸了。腓利雖然有行神蹟的恩賜,也給一切接受福音的人施浸,卻沒有人受聖靈;直至彼得和約翰由耶路撒冷來,給他們按手禱告,他們才受了聖靈。西門看見使徒按手,聖靈便降臨,就拿錢給使徒,要向使徒買那超然的恩賜(徒八5~19)。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西門所以願意棄假歸真,乃因看見主藉著腓利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認識他所傳的神是全能的神,也是宇宙的主宰;他所以要拿錢向使徒買那超然的恩賜,乃因聽見他們都在說方言,知道神在他們裏面。 因此,對於不信的人,醫病趕鬼固然是神蹟,能為神做美好的見證;但是說方言也是一種神蹟,同樣有為神做美好的見證的功用。 三、 造就自己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造就自己」一句,日譯文語體作「建立自己的德性」;日譯口語體作「提高自己的德性」;呂譯本作「建立自己」;欽定版和英國改訂版都作「啟迪自己」(edifleth himself)。可見聖靈感動人說出來的方言,並不是地上的某種語言,而是屬天的語言;因為屬地的一切語言,都沒有「提高人的德性」的功用。 有人說造就自己是自私,不甚重要,應該追求造就教會的恩賜;但從聖經看來,這是一種捨本逐末的說法。主耶穌曾被馬大接到她的家裏,馬大的妹妹馬利亞坐在主的腳前聽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求主吩咐馬利亞幫助她。主卻回答她,馬利亞已經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路十38~42)。馬利亞熱心聽道,是為要造就自己;馬大忙亂於事奉主,類似盡力造就教會。造就教會事奉主固然重要,但造自己卻更重要。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一個不能造就自己的人,如何能造就教會呢?我們承認,保羅終身熱心造就教會,為的是要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林後十二15;西一24);但我們更要留意,保羅並沒有因此而忽略了造就自己,也沒有教導人如此做。所以基督徒在建立別人之前,必須先建立自己(羅二19~24)。這就是所謂「自達達人,自立立人」的道理。 對於上列哥林多前書十四章4節這段經文,黑崎幸吉氏在註解書裏說:「所以有愛心的人,將自選後者。」認為沒有愛心的人,才會重視說方言,一心只想造就自己;但有愛心的人,卻羨慕做先知講道的恩賜,以求造就教會。 我們的答覆是:就哥林多教會的情形而言,黑崎氏的見解是正確的;但就神的眾教會和一般屬世的教會來說,卻不合適。理由如下:(1)哥林多教會偏重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而忽略了做先知講道的恩賜,尤其是缺乏了更寶貴的愛。(2)保羅寫前書十二至十三章,是要使他們明白愛是眾恩賜應有的基礎,以挽救他們脫離自高和分裂的危險;寫前書十四章,是要使他們明白做先知講道的恩賜能造就教會,強如說方言的恩賜只能造就自己。(3)這不是說「說方言」的恩賜不好,而是說不要以此自滿自足,當再進一步羨慕做先知講道的恩賜;除了哥林多教會之外,神的眾教會都沒有這種情形,所以不能以此為根據而否認說方言的重要性。(4)哥林多教會是聖靈親自建設的教會,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不要自以為輕視說方言的恩賜,就比哥林多教會更屬靈更超越了。說方言是聖靈的恩賜,同時也是受聖靈必有的憑據,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當先虛心追求聖靈的浸,然後羨慕做先知造就教會的恩賜。(5)黑崎氏說有愛心的人將選擇做先知的恩賜,而不選擇說方言的恩賜,卻不知道沒有說方言的恩賜的人就是沒有聖靈,本末倒置,自欺欺人,莫此為甚! 四、 造就教會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林前十四26~28)。 方言本來是要對神說,而不是對人說的,所以不但沒有人聽得懂,就是連自己也不明白所說的是什麼(林前十四2);但在必要的時候,神就賜人翻方言的恩賜(林前十二10),把它翻譯出來,使人聽得懂,藉以造就教會。從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和十四章可以看出,哥林多教會既普遍的有說方言的恩賜,又有翻方言的恩賜,若運用得合適,原可使教會大得造就;但他們卻不在乎這些,縱使沒有人翻譯,也要用方言向會眾說話,以致聚會發生混亂。保羅告訴我們,愛是不自誇,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林前十三4~5,十35);哥林多教會這種現象,顯然違背了基督的愛的精神,若不及時予以善導,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為了糾正哥林多教會的錯誤觀念,領導他們在聚會的時候,一切都要以造就教會為共同的目標,保羅指示他們說:「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林前十四26、5、13)。但這不是說,惟有做先知講道的恩賜才能造就教會,而說方言的恩賜就不能造就教會,只好棄如敝屣;乃是說,只要有人把所說的方言翻出來,使人聽得懂,教會仍然能由此獲得造就,而不差於由先知講道所獲得的造就。 為了給哥林多教會制定聚會秩序,藉以消除他們的混亂,保羅舉出說方言的實例,指示他們必須留意的幾個問題:(1)就人數而言,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不要超過這個數目。(2)就次序而言,要彼此輪流著說,不要兩三個人同時齊說。(3)就運用的方法而言,必須有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4)但這不是說若沒有人翻就不可以說方言,乃是說要對自己和神說,而不要對參加聚會的眾人說(林前十四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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