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九章 聖靈的浸

何謂聖靈的浸?就聖經上的定義而言,即:﹙1﹚聖靈降在身上(路廿四49;徒一8,十一15~16,十九6);﹙2﹚受聖靈(徒二38,八15、17,十47;弗一13);﹙3﹚得著聖靈(加三14);﹙4﹚聖靈澆灌在身上(多三6)。一言以蔽之,「受聖靈的浸」就是「受聖靈」,兩者的說法雖然不同,其意義卻相同。若要拿時間來敘述它的過程,則先由上頭降在人的身上(太三16;路廿四49),進而住在人的心裏(約十四16~17)。因此,彼得以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為主所應許的聖靈的浸,也是他們在五旬節那一天所受的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孫德生(J. Oswald Sanders)在「無量的聖靈」(彭子材譯)裏第73頁說:「每一個真信徒都有聖靈(羅八9),可是那並不一定暗示他有聖靈的洗。」孫氏認為「受聖靈」與「受聖靈的浸」不同:就經歷而言,前者在先,後者在後;就數量而言,前者普遍,後者特殊。我們的答覆是:其實受聖靈就是受聖靈的浸,聖經上對這種經歷雖有不同的描述法,卻不是說它們彼此有什麼差別;孫氏所以把它們區分為兩種不同的經歷,可能把受聖靈的浸當做「成聖」的超然境地了。主耶穌將要升天之時,曾對門徒說:「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接著又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5、8)。受聖靈的浸就是受聖靈,聖靈降臨在身上也是受聖靈。孫氏在該書第75頁又說:「『洗』和『充滿』兩詞的意義是相反的。洗,是把我們放進一件元素裏面;充滿,是一件元素放進我們裏面。在聖靈裏的洗,是我們在聖靈裏面;被聖靈充滿,是聖靈在我們裏面。其實,『洗』字本身就排除了一切裏面領受聖靈的意思了。」我們的答覆是:以物質為例證而論,孫氏的見解是合乎「邏輯」的;但聖靈不是物質,聖靈的浸不能與物質的浸相提並論。升天前,主耶穌曾對門徒說:「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5)。當這應許實現的時候,聖經卻記載:「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4)。就孫氏所說的身外和身內而論,受聖靈的浸與被聖靈充滿有什麼差別呢?固然前者與後者的經歷未必相同,卻不是相反,也不是可以拿身外和身內來劃定界限的。因此,「受聖靈的浸」這個問題,絕對不能「排除了裏面領受聖靈的意思。」彼克福特(J. H. Pickford)在「何謂聖靈的浸?」(日本聖書圖書刊行會編集部譯)裏第32~33頁說:「我們手裏沒有信徒個人由聖靈受浸的任何紀錄。我們要複述,我們從使徒行傳中──甚至從全部聖經中──找不出個人由聖靈受浸的記事。五旬節以後,神所用的門徒們被聖靈充滿,都不是靈浸的體驗,而是奉獻給神的生涯的日常經驗。被聖靈充滿,不能與危機的體驗結連在一起。」彼氏認為:被聖靈充滿的人,未必有靈浸的體驗;聖經上受聖靈的浸的記事,只有團體,沒有個人;聖靈的浸,是一種危機的體驗。

我們的答覆是:﹙1﹚五旬節以後被聖靈充滿的人,必已受過聖靈的浸。﹙2﹚亞拿尼亞把手按在掃羅身上,使他被聖靈充滿(徒九17),是個人受聖靈的浸和被聖靈充滿的紀錄。﹙3﹚受聖靈的浸是主耶穌的應許(徒一5),不能當做一種危機的體驗。「我先前不認識祂,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約一33)。「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5)。「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聖靈的浸,以天父和主耶穌的應許在先,以原始教會的體驗在後,是歷史上一件不可否認的事實,誰都可以根據聖經去考證的。當使徒彼得和約翰聽見撒瑪利亞有人歸主時,便即刻前往;既知他們都沒有受聖靈,就給他們按手禱告,使他們受聖靈(徒八14~17)。保羅至以弗所時,向那裏的門徒所問的第一句話是:「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既知沒有,就按手在他們頭上,使他們受聖靈(徒十九1~7)。足見一個歸主的人有沒有受聖靈的浸,是何等重大的問題了。聖靈降臨的歷史,在使徒行傳中雖然只記載五次,卻不是說除了這五次之外沒有人受聖靈;乃因這五次都是代表性的,其他都不出於這些類型,所以自然被省略下來了。那麼,這五次在歷史上究竟有什麼意義,必須把它們一一記錄下來呢?﹙1﹚ 五旬節聖靈大降在約一百二十個門徒的身(徒一15,二1~4),是天父和主耶穌的應許的實現,可以代表蒙召的猶太人的團體。﹙2﹚ 主曾預言福音必傳至撒瑪利亞(徒一8),後來在撒瑪利亞城有人領受了神的道,又受聖靈的浸(徒八5、14~17),是這預言的應驗,所以必須記錄下來。﹙3﹚ 保羅起初迫害教會,後來蒙主選召,要給一切信主的人做榜樣(徒九1~6;提前一15~16),所以他受聖靈有特記的必要(徒九17)。﹙4﹚ 外邦人原與基督無關(弗二12),但主卻藉著異象啟示他們也要蒙神潔淨;哥尼流一家人受聖靈,可以代表蒙召的外邦人的團體(徒十44~45,十一5~18)。﹙5﹚ 以弗所的門徒信主的時候沒有受聖靈,乃因所受的水浸不對;保羅奉主耶穌的名重新給他們施浸之後,他們便受了聖靈(徒十九1~7),也有特記的必要。一般屬世的教會,因為未曾體驗過聖靈的浸,又不肯虛心查考聖經,不諳究竟何謂聖靈的浸,所以多數以為:﹙1﹚ 自五旬節以來,聖靈一直沒有離開教會。﹙2﹚ 一切信主的人都有聖靈在他們裏頭,不然他們何能承認耶穌是救主?﹙3﹚ 說方言只是一種恩賜,不是受聖靈必有的憑據。﹙4﹚ 五旬節門徒所說的方言是各國的鄉談,為什麼今日方言派的人所說的方言連自己也聽不懂?﹙5﹚ 方言是劣等恩賜,並且在使徒時代就已經漸廢了。﹙6﹚ 有愛心和信心,或在聖工上有輝煌的成績,都是被聖靈充滿的確據。但聖經卻否定了上述的臆測。

第一節 受聖靈的憑據

第二節 方言的功用

第三節 特殊的恩賜

 

第九章 聖靈的浸

第二節 方言的功用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十四2)。

對這段經文,黑崎幸吉氏在註解書裏說:「蒙聖靈引導說奧秘,當然沒有人聽得懂,所以說方言的人只是對神說,而無視了人。」這是不明白何謂聖靈的浸,而且不知道說方言的功用的人的想法。沒有說方言的體驗的人在妄評說方言,是何等的可笑!

我們的答覆是:

(1) 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浸必有的憑據,由於聖靈的感動自然說出來的話語,並非故弄玄虛。

(2) 說方言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沒有人聽懂也無關緊要;既然如此,就不能認為無視了人。

(3) 黑崎氏無非是把「以禱告為目的」和「以講道為目的」的方言混同為一了,這將在第三節「特殊的恩賜」裏詳論;如果說方言是無視了人,那麼,保羅為什麼願意信徒們都說方言呢(林前十四5)?

(4) 「以禱告為目的」所說的方言雖然沒有人聽得懂,甚至連自己也不明白,卻是在心靈裏講說著各樣的奧秘,並不是毫無意義的。

受聖靈說方言,除了在心靈裏講說各樣的奧秘之外,還有下列四種很重要的功用:

一、 代求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

「軟弱」,是基督徒對於神的旨意愚昧無知,或一知半解的軟弱。「幫助」一詞,原文作〝sunantilambano〞是「共同」、「代替」、「取」的組成字,意思是「分擔重擔」。我們的智慧都極其有限,往往測不透神的旨意,尋不出神的蹤跡(羅十一33);為了不明白神的旨意,我們的心裏常常有苦悶和歎息,情緒紊亂,以致不曉得當向神求什麼。但聖靈卻不忍把我們放置在這種狀態中,必分擔我們的重擔,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神曉得聖靈的意思,必悅納祂的代求,救我們脫離這苦悶的狀態;因為聖靈替我們祈求,是照著神的旨意,不怕沒有效果(約壹五14~15)。有時我們為軟弱所困,脫不出肉體上的生活圈,雖然求些有害於靈性的屬肉之事,也不自覺已經踏上了歧途。但我們若有聖靈在裏頭,聖靈必以歎息的聲音掩蓋這些錯謬的禱告,重新替我們向神祈求,藉以彌補我們在禱告上的不足。

此事使我們不難明白「在聖靈裏禱告」(猶20),及「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18)的意義;並且使我們得以坦然無懼,更親密更有效的與神交通。至於那些沒有聖靈的人,卻只能用悟性禱告,把當說的話一說完,就沒有別的話可說;直至心裏浮上一個新題目,再說幾句,說過又無話可說,於是禱告也算終結了。因為我們的話語都極其有限,就我們所懂得的詞彙,往往不能完全表達我們內心真實的需要。「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十四14~15)。用方言禱告是靈的禱告,方言和悟性的禱告要並用;然而,一個沒有聖靈在裏頭的人,如何能用方言禱告呢?

二、 為不信的人做證據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憑據,乃是為不信的人;……」(林前十四22)。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可十六17)。

上列兩段經文中的「證據」和「神蹟」,日譯本都作「記號」;幾種英譯本都作〝sign〞,可作「證據」講,也可作「神蹟」講。這就是說,對於不信的人,說方言是一種極明顯的神蹟,足以使他們不得不承認神與人同在;正如約翰所說,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尤其是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7~18節那段經文裏,應許信祂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之時,將「說方言」列在幾件神蹟之中,更可使我們明白我們這種看法是正確的了。至於那些不能說方言的人,既然還沒有受過聖靈的浸,如何能向不信的人證實神住在他們裏面呢?

五旬節聖靈大降時,從各國回來守節的猶太人,因為聽見門徒受聖靈說方言,就甚納悶、驚訝、希奇;後來明白這是受聖靈的憑據之後,就立刻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接受赦罪的浸禮了(徒二5~7、37~41)。如果門徒沒有說方言,如何能證實他們已經受了神藉著先知所應許的聖靈呢?如果聖靈沒有因著耶穌基督的名澆灌下來,如何能證實祂確已復活升天呢?如果祂沒有復活升天,如何能證實祂是救主呢?「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2~33);「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行邪術的西門曾用邪術迷惑撒瑪利亞的百姓,使他們認為他是神的大能者。後來腓利在那裏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就離開西門,接受了腓利所傳的福音。西門看見神奇妙的作為,並且看見眾人都離開他而跟從了腓利,也信而受浸了。腓利雖然有行神蹟的恩賜,也給一切接受福音的人施浸,卻沒有人受聖靈;直至彼得和約翰由耶路撒冷來,給他們按手禱告,他們才受了聖靈。西門看見使徒按手,聖靈便降臨,就拿錢給使徒,要向使徒買那超然的恩賜(徒八5~19)。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西門所以願意棄假歸真,乃因看見主藉著腓利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認識他所傳的神是全能的神,也是宇宙的主宰;他所以要拿錢向使徒買那超然的恩賜,乃因聽見他們都在說方言,知道神在他們裏面。

因此,對於不信的人,醫病趕鬼固然是神蹟,能為神做美好的見證;但是說方言也是一種神蹟,同樣有為神做美好的見證的功用。

三、 造就自己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造就自己」一句,日譯文語體作「建立自己的德性」;日譯口語體作「提高自己的德性」;呂譯本作「建立自己」;欽定版和英國改訂版都作「啟迪自己」(edifleth himself)。可見聖靈感動人說出來的方言,並不是地上的某種語言,而是屬天的語言;因為屬地的一切語言,都沒有「提高人的德性」的功用。

有人說造就自己是自私,不甚重要,應該追求造就教會的恩賜;但從聖經看來,這是一種捨本逐末的說法。主耶穌曾被馬大接到她的家裏,馬大的妹妹馬利亞坐在主的腳前聽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求主吩咐馬利亞幫助她。主卻回答她,馬利亞已經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路十38~42)。馬利亞熱心聽道,是為要造就自己;馬大忙亂於事奉主,類似盡力造就教會。造就教會事奉主固然重要,但造自己卻更重要。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一個不能造就自己的人,如何能造就教會呢?我們承認,保羅終身熱心造就教會,為的是要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林後十二15;西一24);但我們更要留意,保羅並沒有因此而忽略了造就自己,也沒有教導人如此做。所以基督徒在建立別人之前,必須先建立自己(羅二19~24)。這就是所謂「自達達人,自立立人」的道理。

對於上列哥林多前書十四章4節這段經文,黑崎幸吉氏在註解書裏說:「所以有愛心的人,將自選後者。」認為沒有愛心的人,才會重視說方言,一心只想造就自己;但有愛心的人,卻羨慕做先知講道的恩賜,以求造就教會。

我們的答覆是:就哥林多教會的情形而言,黑崎氏的見解是正確的;但就神的眾教會和一般屬世的教會來說,卻不合適。理由如下:(1)哥林多教會偏重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而忽略了做先知講道的恩賜,尤其是缺乏了更寶貴的愛。(2)保羅寫前書十二至十三章,是要使他們明白愛是眾恩賜應有的基礎,以挽救他們脫離自高和分裂的危險;寫前書十四章,是要使他們明白做先知講道的恩賜能造就教會,強如說方言的恩賜只能造就自己。(3)這不是說「說方言」的恩賜不好,而是說不要以此自滿自足,當再進一步羨慕做先知講道的恩賜;除了哥林多教會之外,神的眾教會都沒有這種情形,所以不能以此為根據而否認說方言的重要性。(4)哥林多教會是聖靈親自建設的教會,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不要自以為輕視說方言的恩賜,就比哥林多教會更屬靈更超越了。說方言是聖靈的恩賜,同時也是受聖靈必有的憑據,一般沒有聖靈的教會當先虛心追求聖靈的浸,然後羨慕做先知造就教會的恩賜。(5)黑崎氏說有愛心的人將選擇做先知的恩賜,而不選擇說方言的恩賜,卻不知道沒有說方言的恩賜的人就是沒有聖靈,本末倒置,自欺欺人,莫此為甚!

四、 造就教會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林前十四26~28)。

方言本來是要對神說,而不是對人說的,所以不但沒有人聽得懂,就是連自己也不明白所說的是什麼(林前十四2);但在必要的時候,神就賜人翻方言的恩賜(林前十二10),把它翻譯出來,使人聽得懂,藉以造就教會。從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和十四章可以看出,哥林多教會既普遍的有說方言的恩賜,又有翻方言的恩賜,若運用得合適,原可使教會大得造就;但他們卻不在乎這些,縱使沒有人翻譯,也要用方言向會眾說話,以致聚會發生混亂。保羅告訴我們,愛是不自誇,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林前十三4~5,十35);哥林多教會這種現象,顯然違背了基督的愛的精神,若不及時予以善導,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為了糾正哥林多教會的錯誤觀念,領導他們在聚會的時候,一切都要以造就教會為共同的目標,保羅指示他們說:「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林前十四26、5、13)。但這不是說,惟有做先知講道的恩賜才能造就教會,而說方言的恩賜就不能造就教會,只好棄如敝屣;乃是說,只要有人把所說的方言翻出來,使人聽得懂,教會仍然能由此獲得造就,而不差於由先知講道所獲得的造就。

為了給哥林多教會制定聚會秩序,藉以消除他們的混亂,保羅舉出說方言的實例,指示他們必須留意的幾個問題:(1)就人數而言,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不要超過這個數目。(2)就次序而言,要彼此輪流著說,不要兩三個人同時齊說。(3)就運用的方法而言,必須有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4)但這不是說若沒有人翻就不可以說方言,乃是說要對自己和神說,而不要對參加聚會的眾人說(林前十四27~28)。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版權所有,宣道處視聽中心策劃製作
Department of Evangelism,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True Jesus Church in Taiwan
Copyright 2001 True Jesus Church.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