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謝順道
發 行 :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 別 : 教義闡釋
出 版 日 期 : 1966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二章 聖靈的名稱

關於聖靈,聖經上記載著各種不同的名稱;根據這些名稱,可看出祂各種不同的特性。

第一節 聖靈

第二節 真理的聖靈

第三節 保惠師

第四節 智慧和啟示的靈

第五節 其他

 

第二章 聖靈的名稱

第三節 保惠師

「保惠師」一詞,希臘原文作「巴拉克利脫斯」(Paracletos)。「巴拉」的原意是「在旁邊」,「克利脫斯」的原意是「被喚來的」;把這兩個字聯合起來,就是「被喚出來站在旁邊的幫助者」的意思。日譯文語體和英譯本都作「安慰者」(Comforter);日譯口語體、呂氏譯本和希英對照本都作「幫助者」(Helper)。這個名詞在國語和合譯本上一共用過四次,都記在約翰福音裏(十四16、2
6,十五26,十六7)。當這個名詞首次出現在聖經上時,國語和合譯本的譯者特予註明「或作訓慰師」,表示含有「訓導」和「安慰」的意思。

在英譯本中,首先把「保惠師」譯作「安慰者」(Comforter)的,是威克立夫(John Wycliffe)。但這個英文字在現在的用法,與它在十四世紀末葉所具有的意義比較起來,已經大不相同了。那時這個字的用法,正如它從拉丁文"Advocatus"轉來的原意一樣,字根的重要意義是「力量」。當初在威克立夫的心中,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加力者」和「幫助者」;因此,他才把腓立比書四章13節譯作「我靠著那安慰我的,凡事都能作。」從那時以後,這個字的意義便漸漸轉弱,至今差不多只與憂患中的慰藉結聯在一起了。然而,由主耶穌對門徒所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那句話看來,我們卻可以很正確的推知,其中也未嘗沒有憂愁中的安慰的意思呢。

事實告訴我們,文字的定義在時間上常有演變的情形,所以我們姑且不作咬文嚼字的無聊之爭,而最好把眼睛轉移到聖經的背景上去。原來「保惠師」一詞,是聖靈在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裏的名稱;研究這幾章的背景,看主耶穌如何使用它,便是要理解它的定義的最好辦法。那時,門徒已經與主耶穌共進了最後一次的晚餐,他們想到那位朝夕與他們共處的主即將離開他們而去,心裏難免浮上一種不可言喻的憂傷。他們想:祂去了之後,誰要教導引領我們呢?誰要幫助我們呢?誰要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抵擋那些逼迫者呢?

為了消除門徒的憂愁和膽怯,主耶穌便一連四次用「保惠師」這個名稱來向他們應許聖靈的降臨。第一次祂附帶的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約十四16~18),含有「安慰」的意思。第二次祂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十四26~27),含有「教導」、「安慰」、「幫助」和「加力」等意思。第三次祂說:「保惠師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十五26),含有「辯護」的意思。第四次祂說:「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十六6~7),與第一次和第二次一樣,也含有「安慰」的意思。

由上述的聖經背景看來,我們可以推知「保惠師」這個名稱的含意是:「安慰」、「教導」、「幫助」、「加力」和「辯護」等;而這些含意,也正是各種譯本所表達的意義。就安慰而言,據使徒行傳九章31節的記載,祂確負有安慰的使命。就教導而言,祂確曾使門徒明白許多問題(約壹二27)。就幫助和加力而言,祂曾使軟弱膽小的門徒剛強起來,為真道放膽做見證(徒二4、14~36,四19~20、31)。就辯護而言,祂不但要為基督做見證,並且要幫助門徒在法庭上得勝(可十三11;路十二11~12)。

按約翰壹書二章1節「中保」一詞,英譯本作"Advocate";在希臘原文上是「保惠師」(Paracletos),與拉丁文裏的「辯護士」(Advocatus)的意義相同。這兩個字都是「喚來援助」的意思,特別是對控告者或審判官,所以有人把這個名詞譯作「神律師」,而使之帶有濃厚的法庭上的性質。

在古代,人人都有帶著一位或多位最有勢力的朋友出現於法庭的習慣;這種朋友,在希臘文裏是〝Paracletos〞,在拉丁文裏是〝Advocatus〞。他們親自出庭,把朋友的案件當做自己的案件,用智慧幫助朋友說話,並且用愛心替他們辦事。這些都是主耶穌在世時,對門徒所持有的關係,所以當門徒想到祂要離開他們而去,便不由自主的驚惶失措了。於是,主耶穌便應許祂升天後,必差遣「保惠師」來做他們的安慰者、教導者、幫助者、加力者和辯護士,以消除他們的憂愁和膽怯了。

但主耶穌升天後,祂在天上仍然繼續著這種職務(約壹二1),為門徒辯護、代求和抵擋那晝夜控告選民的魔鬼(羅八33~34;啟十二10;來七22~25)。因此,我們可以說升天後的基督的工作範圍是在天上,奉差遣而來的保惠師的工作範圍是在地上;基督怎樣在天上為辯護士執行祂的職務,保惠師也照樣在地上為辯護士執行祂的職務。保羅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從這個根據看來,我們也可以說保惠師的工作範圍雖然特別是在地上,卻仍然有其在天上的效用;與此類似的情形,基督在世時也有(路廿二31~32;約十七9、10、15、17、20)。

基督在世時,祂的所在地大大的受了肉身的限制,同一時只能在同一地,不能在此又在彼;並且門徒由祂所得著的幫助、力量、教導和安慰等,都是外在的,暫時的。與此相比,保惠師是靈,完全沒有肉身的限制,是無所不在的;並且祂來了,就要住在門徒的心裏,只要有所需要,一切的問題隨時隨地都可以獲得解決的。至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在這些事上有了許多寶貴的體驗之後,主於往日所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約十六7),那句令人費解的話的意義,他們才切切實實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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