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87期

神公平嗎?(下)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4/30

「地獄的刑罰有輕重之分嗎?」、「天堂景象如何呢?」這兩個十分有趣卻也看似無解的問題,自古以來,都帶給人類無盡的想像空間。聖經提供了我們一些線索,像是「神會按公義審判世界萬民,判罪後所要受的懲罰,是照各人在世之時的行為。」,另外,聖經對天堂的著墨不多,但卻用了「好得無比」的形容......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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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彰化市‧林姊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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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獄之苦,對未得救之人,若依在世所行所為給予公平審判之下,應有輕重之分。那景況到底如何?難道只是如聖經中所記載的「蟲是不死,火是不滅的。」如此而已嗎?

3.天堂的景象如何?照聖經所著墨的不多,只以「黃金街、碧玉城」、「好得無比」來形容。新天新地實現時,靈體是不吃、不喝、不娶不嫁;那得救的信徒,在天國的生活目標與方向是什麼?是否像有些信徒做異夢時所看見的,每天唱詩讚美神就夠了。


 
mail謝長老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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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獄之苦,有無輕重之分?

何謂「罪」?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這是聖經對「罪」所下的定義。依據這個定義,拜偶像是罪(包括拜祖宗牌位),因為那是神的律法所禁戒的(出廿4~5)。但就我國的法律而言,拜偶像並不是罪(包括拜祖宗牌位),因為我國的法律給予人民擁有選擇宗教信仰之自由。

判罪的依據是什麼?由上述「違背律法就是罪」之經文可知,神的律法便是判罪的依據。但不認識真神的人,卻不明白神的律法是什麼;那麼神對他們施行審判時,要依據什麼呢?聖經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並不是說他們不會滅亡,而是說神不會依據律法予以判罪);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明白律法而犯罪的人),也必按律法受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不明白律法的人),若順著本性(善良的本性、良心)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的良心,成為他們自己的律法)。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律法使人能分別是非:「羅二18」,良心也有這種功用),他們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2~15)。可見神對那些不明白律法的人施行審判時,乃依據他們的良心。有人說,良心的尺度往往因人而異,並沒有劃一的標準;同一件事,有些人認為沒什麼,有些人卻深感愧疚。既然如此,神怎麼可以依據各人的良心判罪呢?原來,這段經文所說的良心,並不是當今一般世人已經麻木的良心;乃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論語》泰伯篇)那樣的良心。當神施行審判的時候,人類這種原始的善良的本性必顯露出來,使各人看清楚自己的過犯,並且對於神的判決,都必心服口服的。

神施行審判的對象是世界萬民(太廿五31~32),包括已經信主的人(太七21~23;林後五10;彼前四17)。審判的準則是公義(徒十七31),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11)。判罪後的罪人所要受的懲罰,是照各人在世之時的行為(羅二6);因此,當然有輕重之分。主耶穌曾說,如果不領受祂所講的道,或看過祂所行的神蹟卻不悔改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罰(太十一20~24;約十二48,十五22、24)。又說,文士因為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所以將受更重的刑罰(路廿46~47)。

凡不能得救的人受了審判,被定罪之後,都要被丟在地獄裏。主耶穌說:「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7~48)。人被蟲咬或被火燒,都會感受極大的痛苦;蟲不死、火不滅,則是說永遠的、至大的痛苦。但這是象徵性的描述法,所以不得照著字面上的意思解釋;事實是,蟲和火是不可能並存的。


3.天堂的景象,到底如何?

「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3~4)。這段經文描述,在新天新地的人有兩項福分。第一是,神要與他們同住。亞當受造當初,曾被安置在伊甸園,與神同住(創二8);有倚靠和平安,無憂無慮,是人類的黃金時代。後來因為違命,被趕出伊甸園,離開了神,便喪盡這一切福分了(創三22~24)。然而,當新天新地實現的時候,神卻要再與人同住。第二是,人間一切不幸、悲哀和痛苦的經歷,都成為過去,不再發生了。

「牆是碧玉造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淨的玻璃。城牆的根基是用各樣寶石修飾的。第一根基是碧玉,第二是藍寶石,第三是綠瑪瑙,第四是綠寶石,第五是紅瑪瑙,第六是紅寶石,第七是黃璧璽,第八是水蒼玉,第九是紅璧璽,第十是翡翠,第十一是紫瑪瑙,第十二是紫晶。十二個門是十二顆真珠,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啟廿一18~21)。約翰所看見這個異象,乃是象徵性的描述法;實際上,新天新地之華美應該不止這樣。神所以要讓約翰看見這個異象,乃為要吩咐他向當時和以後世界各處的基督徒作見證,得以在新天新地與神同住,確實好得無比。因為在人間被視為最珍貴的精金、碧玉和寶石,在新天新地竟然俯拾即是!

第一世紀的拉比之中,有人依據「天和天上的天」那句經文(王上八27),主張天分為三層。大約公元43年,保羅居留在大數或安提阿的時候(徒十一25~26),曾在異象中被提到天的最高處,第三層天上去;是靈魂在身內,帶著血肉之軀去,或靈魂離開身體而去,他自己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知道那裏就是樂園,在樂園裏,他「聽見隱祕的言語(日本《文語體譯本》和《口語體譯本》,都譯為「無法口述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不准人敘述的)。」(林後十二1~4)。保羅有了這個靈界的體驗之後,大約公元62年,在羅馬獄中著作《腓立比書》的時候,他很想讓當時的信徒知道,樂園到底多好,卻想不出該如何說明。因為今生的美或好都是相對的,有所比較的;但樂園的美或好卻是絕對的,無法表達的。因此,他只好說那裏是「好得無比」的地方了(腓一23)。

當然,「好得無比」的含意模糊不清,不夠具體;但除此之外,也沒有更好的形容啊。復活後的身體,乃是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簡稱為「靈體」。主耶穌復活後的靈體,隱藏起來,門徒就看不見;顯現出來,他們又看見了(路廿四30~31、36)。祂要讓門徒摸,門徒也可以摸摸看,祂說「魂(原文是靈)無骨無肉」,但祂是有的(路廿四37~40);如果祂不讓門徒摸,門徒便摸不到了。為了維持生命,肉身需要吃喝。靈體當然不需要吃喝,也可以維持生命;但想要吃喝,也可以隨意(路廿四41~43)。聖經說,主耶穌從死裏復活,乃要「成為睡了之人(離世的聖徒)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這就是說,主耶穌的復活,成為我們將來復活的樣本;因為同一棵果樹所結出來的果子,初熟和晚熟都是一樣的。職是之故,祂復活後的靈體如何,我們必定也是同樣的情形。除此之外,靈體也不需要嫁娶,如同天上的使者一般(太廿二23~30)。

人生在世,如果沒有目標,便沒有為了實現理想而努力的壓力;如果沒有方向,便會覺得毫無意義;如果沒事可做,也會覺得無聊。但得救的人到了新天新地去,卻與今生的情況截然不同。「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廿一4~5)。不但生活方式更新,連觀念都更新了。因此,即使每天唱詩讚美神,大家仍然是滿心喜樂的;何況那裏樣樣新奇,處處華麗,事事至善至美,怎麼會覺得無聊呢?正因如此,保羅才會說「好得無比」呀。

正如你所說,「天堂的景象如何?聖經上著墨不多」,因而難以明白。保羅也有同樣的感嘆,他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當時的人所用的是銅鏡或鐵鏡,所以看不清楚);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12)。那麼,我們就耐性等候那日之來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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