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86期

神公平嗎?(上)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4/23

有的人會這麼想:「神公平嗎?本性善良、一生未行惡事,卻沒有機會接觸真教會、認識耶穌基督的人,難道就註定要滅亡?」,保羅的答覆卻是:「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並且引證神對摩西所說的話來說明,神要憐憫誰,或恩待誰,乃出於祂的「絕對主權」之決定。原來滅亡已成定局,神卻願意透過揀選,改變人類原本滅亡的狀態......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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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彰化市‧林姊妺

哈利路亞,敬愛的謝長老您好:

冒昧請教您幾個問題,不知問得是否妥當?不適宜之處,尚請多包涵。

1.在整個人類的歷史中,耶穌基督降生距今大約只有兩千年之久;在救主未降生之前出生的人類,那時救恩尚未成全,是否註定其靈魂全部都沒有得救的機會?(當然,依照舊約歷史,亞伯拉罕一族的子孫,有信靠神的除外。)救恩完成後,教會卻因俗化,背離真道,聖靈停降;在聖靈未建設真教會之前,也有一段空窗期。我們真教會建立至今才八十多年之久,在歷史洪流中,能有機會得著救恩的人類真是太少了。那些生不逢時,出生在救恩尚未成全時代的人,真的很可憐,也不公平。沒有救恩,難道註定要滅亡嗎?還是神有另一審判的標準?本性善良,一生未行惡事,卻沒有機會接觸真教會,認識耶穌基督的人,是否也註定要滅亡?沒有蒙神憐憫而得救的機會嗎?

2.地獄之苦,對未得救之人,若依在世所行所為給予公平審判之下,應有輕重之分。那景況到底如何?難道只是如聖經中所記載的「蟲是不死,火是不滅的。」如此而已嗎?

3.天堂的景象如何?照聖經所著墨的不多,只以「黃金街、碧玉城」、「好得無比」來形容。新天新地實現時,靈體是不吃、不喝、不娶不嫁;那得救的信徒,在天國的生活目標與方向是什麼?是否像有些信徒做異夢時所看見的,每天唱詩讚美神就夠了。

問得很唐突,因為天堂和地獄的景象,若沒有親身去過,任何人都不知道實景如何。只是我對未來靈界的事情有太多好奇的地方,渴慕想多了解一些,請謝長老依據聖經,儘量給最接近可能的解答即可,萬分感謝!


 
mail謝長老答覆

主內林姊妹收信平安:

從來函可以看出,你在聽道或讀經時,向來都很用心思考,這是很賢明的學習方法(徒十七11)。因此,你對「神是否公平」的問題,以及地獄和天堂的景象,自然會產生一些疑問;這不僅是正常的反應,而且是可做眾同靈之榜樣的求知態度。

你所提出的疑問有三項:

第一是,一切未信主或未歸入真教會的人,都要滅亡嗎?
第二是,地獄之苦,有無輕重之分?
第三是,天堂的景象,到底如何?


惟因這些問題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交代清楚,所以本期先答覆第一題,其餘兩題留待下期答覆。


1.一切未信主或未歸入真教會的人,都要滅亡嗎?

主耶穌說,在天國有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預備的席位(太八11)。《希伯來書》十一章所列出,古代許多信仰之偉人的名單中,如亞伯、以諾和挪亞等(4、5、7),都比亞伯拉罕更早;自第八節以下所敘述的,則是亞伯拉罕和他代代的子孫,在信仰上的美好表現。這些舊約時代的選民,依照聖經作者的評定,都屬於得救的人。當然,他們的得救與我們一樣,都必須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恩;因為除了主耶穌之外,在天下人間,別無拯救(約十四6;徒四12)。關於舊約選民的得救問題,在拙著《聖經釋疑》73頁、39題,有詳細的說明,請你參看,這裏不贅述。

依據新約聖經的二分法,全世界只有兩種人;一種是亞當裏的眾人,另外一種是基督裏的眾人。「在亞當裏的眾人」(亞當代代的子孫),「都死了」(林前十五22上)。由於亞當的罪成為他子孫之原罪的緣故,在母親懷胎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死了(羅五12;詩五十一5)。但「在基督裏的眾人」(信從主耶穌的福音之人),卻「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下)。這就是說,一切未信主的人,在尚未出生之前,早就死了;並不是神要他們死,他們才會死。「凡有罪的,都必死」(羅五12,六23),這就是神公義的審判之準則;而且一切有罪的人,都沒有權利要求神必須救他。「在基督裏的眾人」,就是從「亞當裏的眾人」之中,蒙神揀選出來,而改變原來的滅亡狀態,得以復活的人;這是神的恩典,在創立世界以前,或說在萬古之先所預定的(弗一4~5;提後一9~10)。反之,「在亞當裏的眾人」之中,那些未蒙神揀選的,則是被保留在原來的滅亡狀態裏;換句話說,滅亡是既成的事實,並不是神要他們滅亡,他們才會滅亡。

「在亞當裏的眾人」之中,有的幸而蒙神揀選,有的竟然被神遺棄。在保羅傳福音的時代,有人認為神用這兩種標準來對待人,是不公平的。保羅的答覆是:「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並且引證神對摩西所說的話來說明,神要憐憫誰,或恩待誰,乃出於祂的「絕對主權」之決定,任何人都不得向神提出抗議(羅九14~16)。此事猶如某位財主去參觀一家孤兒院,他雖然有能力可以認養全院的孤兒,但他卻只認養其中一兩個而已。財主這種做法,對那些未被認養的孤兒而言,只是被保留在原來的狀態中罷了,財主並沒有虧欠他們什麼;但對被認養的一兩個孤兒來說,卻是改變了原來的狀態,這真是出於他們意料之外的恩典!對於財主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待人之道」,社會群眾的評論如何?答案是:一致肯定他是慈善家,而沒有人說他不公平,也沒有人說他不夠慈悲。這個理由很簡單,財主不但沒有義務認養全院的孤兒,甚至連一個也沒有;那些被收容在孤兒院的孤兒,更沒有權利要求財主非認養他們不可。

「揀選的主權」被掌握在主的手中,是祂「主動」的揀選了我們,而我們乃是「被動」的接受了祂的揀選(約十五16)。在神創立世界以前預定蒙神揀選的人,遲早必定會來信主;反之,預定被神遺棄的人,則永遠不可能信主。對神這種「揀選的主權」之決定,主耶穌不但說得非常清楚,並且格外的肯定,而無可置疑(約六37、44、65)。至於神揀選人來信主的預定,則以兩種方式實現出來。其一是,安排他出生在基督徒的家裏,使他從小就有接受救恩的機會;而要出生在誰的家,當然在乎神的決定,並不是人自己可作選擇的。其二是,如果他出生在未信主之人的家裏,神便安排他有聽福音的機會,而且聽了就明白,又會產生信心去接受。因為有人終生未曾聽過福音,有人聽了卻不明白,有人明白卻沒有信心。信主或不信主,得著永生或永遠滅亡;其結局之所以如此懸殊,關鍵只在乎神的預定如何。舉例說,某安息日,保羅在腓立比的城外,對聚集在河邊的婦女傳福音的時候,主特別「開導呂底亞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於是呂底亞和她一家,都領受了洗禮,並且熱心事奉主。但對其餘的婦女,主卻沒有開導她們的心,致使她們聽也不明白(徒十六12~15;太十三10~16)。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結果,乃因呂底亞和她一家是神預定要揀選的對象,而其餘的婦女卻未被列在神揀選的預定之中。

針對神揀選的預定問題,有人提出質疑說,如果這樣,我們何必傳福音呢?因為神預定要揀選的人,既然遲早必定會信主,那麼即使沒有人向他傳福音,神豈不是也會感動他自己來找教會嗎?相反的,神預定要遺棄的人,即使傳福音給他,他豈不是始終無法接受嗎?問題是,神預定要揀選誰,或預定要遺棄誰,你知道嗎?保羅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它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它生長的神。」(林前三6~7)。這就是說,一粒有生命的種子,誰拿去栽種,它都會扎根、出芽;一棵正在成長中的禾苗,誰來澆灌,它都會繼續成長。相反的,一粒沒有生命的種子,或一棵枯死的禾苗,則誰來栽種或澆灌,都不能叫它扎根、出芽,或叫它起死回生的。而生命在神手中(伯十二10),惟有神能叫它生長;栽種或澆灌,都只是各盡本分罷了。與此同理,傳福音是我們各人當盡的本分。若甘心去做,就有賞賜;若不傳,就有禍了(林前九16~17)。說得清楚一點,神預定要揀選的人,我們傳福音給他,他遲早必定會接受;若不是神要揀選的人,他就會拒絕,但我們卻已經盡了本分,可以問心無愧了。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有人引證這段經文說,「萬人」就是全世界每一個人,所以沒有人預定被神遺棄。又說,有些人所以不能得救,並不是神不願意他們得救;而是因為他們硬心到底,拒絕了真道。如果「萬人」就是全世界每一個人,為什麼許多人終生未曾聽過福音呢?為什麼神連「聽道的機會」都不願意給他們呢?再者,保羅接著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實際上,能得著主耶穌的寶血作贖價,從罪裏被救贖出來的人,卻只限於一切信主的人;除了信徒之外,許多未曾聽過福音的人,根本與「主捨己所付出的贖價」毫無關係。因此,「提前二4、6」兩處的「萬人」,都指著一切信主的人。那麼,「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那段經文,要怎麼解釋呢?答案是:下句的「信徒」,當然是已經歸入基督的人。上句的「萬人」,則是神預定要揀選,但現在尚未信主的人;就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而言,在神的心目中,他們已經是祂的子民了。若不如此詮釋,而認為此處的「萬人」就是全世界每一個人,那麼請問:許許多多終生未曾聽過福音的人,難道主耶穌也是他們的「救主」嗎?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有人依據這段經文強調,神願意人人都悔改,不願意有一人沉淪,並且解讀「人人」就是全世界每一個人,所以沒有人被預定沉淪。他們所以如此解讀,乃因忽略了前句「寬容你們」;誰都知道,「你們」就是信徒。因此,「一人」和「人人」都是信徒,並不是全世界每一個人。事實是,許多人終生未曾聽過福音,神並沒有給他們「悔改的機會」呀!

所謂「一生未行惡事」,是一種不可能的假設。因為人不是神,誰都「因軟弱而有所不能行的」(羅七18~23,八3);全世界的人都在罪惡之下,都是偏離正路(羅三9~12)。就算真的有人一生未行惡事,那麼他的「原罪」要怎麼解決呢?我們所以主張嬰孩也要受洗,乃因他雖然沒有「本罪」,卻有「原罪」。因此,聖經一再強調,稱義得救並不是靠人的義行,乃因信從主耶穌的福音(羅三28;弗二8~9;提後一9;多三5)。

一般教會的基督徒,如果沒有歸入真教會,他們能不能得救?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思考。

 
‧首先要思考的是,何謂「真教會」?

聖經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西一24),而堪稱為「基督的身體」之教會,則必須具備三項條件。第一、有「基督的靈」,就是有聖靈(弗一23;羅八9),並且能「說方言」,顯出已經受聖靈的憑據來(徒十44~47,十一15)。第二、說「基督的話」(太廿八20),就是有真理,一切基本教義都要有清楚的聖經根據(加一6~9;弗二19~20;西一25),並且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第三、顯「基督的能力」(路六18),就是有許多神蹟奇事一同印證,所傳的道確實是「得救的福音」(可十六20;羅十五18;來二4;弗一13)。本會因為具備這三項條件,所以我們深信本會是「基督的身體」,也是能叫人得救的「真教會」。基於這個理由,我們認為凡不齊備這三項條件的教會,都算不得是基督的身體,也不是真教會。

 
‧ 再者,未歸入真教會的基督徒,能不能得救?

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兩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他與本會討論過「與得救有關的基本教義」,卻不虛心查考,也不願意為此禱告,求主啟示他能明辨是非,而反對到底,他的得救便有問題了。因為我們所堅持的基本教義,不但都來自神的啟示,而且有清楚的聖經根據。職是之故,我們可以像使徒那樣斷言:「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壹四6)。

如果他未曾與本會接觸過,因而不知道他的信仰錯在哪裏;而且他又是一位敬神愛人,虔誠事奉主的基督徒。對這種基督徒,神若體恤他並不是故意「更改純正的原始福音」,而是因為無知而接受了錯誤的信仰,則神或許會讓他得救。但神若要依據聖經的話來審判,他便不能得救了。因為主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從水生」,就是受洗重生;「從聖靈生」,就是領受聖靈(約三8)。保羅也說,神救我們的方法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我們都知道,一般教會施洗的方法,多數未遵照聖經所教導的方法,所以不能叫人重生;而且多數不會「說方言」,就是沒有領受聖靈。接受這種不合乎聖經的信仰,怎麼能進入神的國呢?關於正確的施洗方法,以及受聖靈的憑據等問題,請你參看拙著《五大教義釋疑》,「洗禮」和「聖靈」兩篇,比較清楚,這裏不談。

那麼神對他們的審判,究竟是要體恤他們「不是故意走錯路」呢?或要依據聖經所記載的「得救正路」之規格呢?這個答案,到那日就知道了。我們向來所努力追求的是,信得合乎聖經的正意,而且傳得合乎真理的道(提後二15);既可使自己得救,也能叫別人得救(西一25、28)。至於審判的事,主必按公義施行(徒十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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