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85期

當今約櫃何在?(下)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4/16

關於「約櫃」內外的東西:「約版」、「盛嗎哪的金罐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究竟與基督徒有什麼關係?這些物品,都據有耐人尋味的象徵性屬靈意義,讓我們一起從新約聖經來細細品嘗,這三件東西與我們的關係。......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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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新約聖經看約櫃內外的東西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來九4)。但舊約聖經卻記載,盛嗎哪的罐子和亞倫的杖,都是放在法櫃前,並不是放在法櫃裏(出十六33~34;民十七10~11)。尤其是《列王紀上》八章9節的敘述更清楚:「約櫃裏惟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所放的。除此以外,並無別物。」之所以有這兩種不同的敘述,乃因《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的是依據拉比的傳說。當然,這些東西放在約櫃裏或約櫃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東西──約櫃、約版、盛嗎哪的罐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等,究竟與基督徒有甚麼關係。關於「約櫃與我們的關係」這個問題,我在上一期的《聖靈月刊》上已經闡明過;這一期再詮釋其他三件東西與我們的關係,以結束本篇全文。

1.約版

約版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版,也叫法版,是兩塊石版,神用指頭寫著十誡的(出卅一18;申九9~11)。這十誡乃是神與選民立約的基礎,頒布於西乃山上(出十九20~25,廿1~17);而神之所以要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則表示十誡是永遠的約,新約時代仍須謹守。

一般教會都說,十誡是神向舊約選民頒布的,與基督徒無關;理由是,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其實,保羅所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思,並不是說基督徒不必遵守律法;而是說律法因為不能幫助人脫離罪律的轄制,所以凡要靠律法稱義的人,都難免被律法定罪。然而,我們這些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卻因為已經重生,而且有主的保守(多三5;路廿二31~32;約十七15),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只要我們決心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而不要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2~14)。

有一個很富足的官來問主耶穌說:「我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主耶穌的回答是,要謹守誡命(路十八18~23)。保羅也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七19)。這就是說,人在尚未相信耶穌為救主之前,到底有沒有受割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信從主耶穌的福音之後,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要遵守神的誡命。

除此之外,一般教會又說,誡命的根本精神是愛,即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5~40)。因此,基督徒只須切實愛神和愛人,而無須拘泥於誡命的條文。然而,約翰卻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遵守神的誡命,是愛神的具體表現),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只要靠聖靈幫助,遵守誡命並不困難──結卅六26~27)。」(約壹五3)。約翰又說,他在異象中聽見天使說:「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啟十四12)。「他們」就是在世界的末了遭遇大患難之時,仍然能忍耐到的聖徒;「真道」或譯為「信仰」,或譯為「信德」。由此可知,對基督徒來說,世界末了的大患難是一種考驗。所要考驗的是,他們能不能忍受那些患難,將神的「誡命」和對耶穌的「信仰」持守到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他們縱然為主捨命,卻是「有福」的。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十四13)。因為那美好的仗,他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他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他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們存留(提後四7~8)。

至此已經非常清楚,十誡確實是神與祂的子民所立的永遠之約,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也要謹守。

2.盛嗎哪的罐子

以色列全會眾出埃及後第二個月15日,到了以琳和西乃中間、汛的曠野之時,竟然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將我們領出來,到這曠野,是要叫這全會眾都餓死啊!」於是神便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他們吃,前後共歷40年,直到他們進了迦南的境界。摩西遵從神的指示,對亞倫說:「你拿一個罐子,盛一滿俄梅珥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要留到世世代代。」耶和華怎麼吩咐摩西,亞倫就怎麼行,把嗎哪放在法櫃前存留(出十六1~3、32~35)。為甚麼神要吩咐摩西把盛嗎哪的罐子放在法櫃前,存留到世世代代呢?神究竟要祂的子民學習甚麼教訓呢?從聖經上的話看來,神要他們學習的教訓,主要的是下列兩項:

第一、神必養活祂的子民

神對摩西說,祂之所以要他將一滿俄梅珥嗎哪留到世世代代,乃為要使後人可以看見祂當日將以色列會眾領出埃及地,在曠野賜給他們吃的食物(出十六32)。40年後,摩西回顧選民的曠野旅行史,語重心長地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祂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八2~3)。上列的經文不但告訴我們,神必養活祂的子民;同時也提醒我們,神的聖言比食物更重要。簡述如下:

當日被神領出埃及地的以色列會眾,20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除了利未人之外,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民一45~46,二32~33)。如果將老人、婦女、20歲以下的,以及利未人都一起計算,總數可能有兩百多萬名。如此眾多的人口,要如何供給他們的糧食,實在令人難以想像。然而,神卻每天都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他們做食物,前後達40年之久!如今,神豈不是也必養活我們嗎?

針對那些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的人,主耶穌提醒他們說:「生命不勝於飲食嗎?」(太六25)。它的意思是說,生命比飲食更寶貴,而我們的生命是神所賜的;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伯十二10)。這麼寶貴的生命,神都願意賜給我們了,那麼為了維持我們的生命,神難道不會賜給我們食物嗎?

依據《創世記》的敘述,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時候,第三日所造的是,青草、菜蔬和果樹;第五日所造的是,飛禽、水族、牲畜、昆蟲和野獸;第六日──最後一天,神才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目的是,使動物和人類從受造的那一刻開始,就有食物可以維持其生命(創一11~13、20~31)。神所設計這個創造萬物的順序告訴我們,一切動物所需要的食物,神必負責及時供給(詩一○四21、24~28),何況照著神自己的形像受造的世人呢?

對那些為日常的飲食而憂慮的人,主耶穌又提醒他們說:「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太六26)。這就是說,我們知道如何耕種、收割和儲藏,但飛鳥卻缺乏這些知識,我們比飛鳥更聰明。我們是天父的兒女,但飛鳥卻不是,我們都比飛鳥貴重得多了。只因飛鳥也是天父所創造的,所以天父必日日賜給牠食物,以維持牠的生命。何況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而且又是神的兒女呢?「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壹三1)。然後,主耶穌下了一個結論說,神的兒女無須為生活憂慮,只須信靠神。祂說:「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1~32)。外邦人──尚未歸屬神的國之人,因為不知道天父必養活世人,所以難免要為生活憂慮。但神的兒女卻可以免除這種憂慮,因為天父知道我們在日常生活上需要甚麼;祂知道,所以祂必及時供給,猶如父親必滿足兒女的需求一般(太七9~11)。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大約在一千三百年後,主耶穌禁食四十晝夜,肚子餓的時候,藉以勝過魔鬼的試探之經文(太四1~4),就是摩西當日對以色列會眾所說這句話。摩西並不是說,人不需要靠食物也能生存;他所要提醒我們的是,不是單靠食物。不是單靠食物,那麼還要靠甚麼呢?他接著說,「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這就是說,為了維持肉身的生命,人固然需要攝取食物;但為了滿足靈性的需求,卻必須領受神的話。惟有如此不偏不倚,保持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之平衡,才是健康的生活態度。

現代人的通病是,過度追求物質生活的享受,而忽略了可以提高生活品質的精神糧食。於是,人性之敗壞、價值觀之偏差、社會秩序之混亂、家庭倫理之淪亡,以及心靈上之空虛等,許多可怕的後果便接踵而來,致使人人深刻地感受實在無法負荷了。

「主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命饑荒(靈性上的饑荒)降在地上。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摩八11)。當我們親眼看見當今的群眾心理、家庭倫常,以及社會秩序之病態,再對照阿摩司先知所宣講,這項已經應驗在這個世代的預言之時,我們難道還要沉迷於物質生活之享受,而不趁早回頭來渴慕神的聖言嗎?

所謂「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也可以解讀為「只要渴慕神的聖言,則生活上的需求,神必供給。」當然這並不是說,不用工作,神也會供給我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是說,只要渴慕神的話,則神必賜福,使我們的工作順利。正如摩西在另一處經文所說,神的子民若聽從神的話,神就必賜福,使他的生活有保障;而且出也蒙福,入也蒙福,萬事如意(申廿八1~6)。

在《馬太福音》中「勿慮衣食篇」的末了,主耶穌對那些常為生活憂慮的人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國」(basileia)一字,原文的意思是,王國、統治。神的國乃是神所統治的國度,「求神的國」便是凡事服從神的領導,讓神在我們的生活上得著祂該得的絕對主權;「求神的義」即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和行為,都合乎神的要求。換句話說,「求神的國」指我們內心應有的態度,「求神的義」則指這種心態的具體表現。主耶穌應許,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上,只要以「求神的國和祂的義」為優先考慮,神就必賜福給我們,使我們的工作順利,而無須為生活憂慮了。

第二、神的子民必須謹守安息日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16~26節記載,摩西傳達神的吩咐,對以色列全會眾說,各人要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嗎哪。所收的,不許甚麼人留到早晨。有人不聽從摩西的話,留到早晨,就生蟲變臭了。到第六天,他們收取了雙倍的食物。摩西對他們說:「明天是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所剩下的都留到早晨。」他們就照摩西的吩咐留到早晨,竟然不臭,裏頭也沒有蟲子。摩西說:「你們今天吃這個吧!因為今天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你們在田野必找不著了。六天可以收取,第七天乃是安息日,那一天必沒有了。」《出埃及記》第十九章1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那一天,來到西乃的曠野。20節記載,神降臨在西乃山頂上,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然後,神把兩塊法版交給摩西,是神用指頭寫著十誡的石版(出卅一18;申九9~11)。

神在西乃山上所頒布的十誡之內容,記載於《出埃及記》第二十章3~17節;其中第四誡便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為甚麼神的子民必須謹守安息日呢?11節說:「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由此可知,神的子民之所以要謹守安息日,乃為了記念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恩典。

上列幾處經文告訴我們,神的子民必須謹守安息日,以及安息日的計算方法之歷史淵源,乃始自舊約選民的曠野旅行時代,並且以十誡為其依據。而當今世界各國所通用的「一週七日制」,也是以此為起源的。

一般教會都說,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才要守安息日,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無須回去律法時代;甚至說,安息日已經被廢掉了。其實,所謂「安息日已經被廢掉」之主張,是毫無聖經根據的。怎麼說呢?

首先讓我們一起來查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所記載,有關十誡的綱要,然後再來思考「安息日是否已經廢掉」這個問題吧!

第一誡: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3節)。
第二誡:不可雕刻、跪拜偶像(4~6節)。
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7節)。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8~11節)。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12節)。
第六誡:不可殺人(13節)。
第七誡:不可姦淫(14節)。
第八誡:不可偷盜(15節)。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第十誡: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17節)。

我們都知道,從第一誡到第三誡,以及第五誡到第十誡,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也要遵守。那麼,為甚麼只有第四誡卻受了時代的限制,而與基督徒毫不相干呢?聖經上有明確的依據嗎?

有些基督徒說,律法之下的猶太人認為安息日不可治病,但主耶穌卻常在安息日治病,致使招惹猶太人的忿怒(路十三10~14)。顯然,主耶穌已經廢掉了安息日,恩典之下的基督徒無須守安息日。

其實,主耶穌常在安息日治病,並不表示安息日已經廢掉;而是說,在安息日治病是可以的。為要讓猶太人明白這項真理,當有人問主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之時,主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0~13)。這就是說,當安息日把掉在坑裏的羊拉上來,並不算干犯安息日,因為那是善事。與此同理,在安息日治病也不算干犯安息日,因為人比羊更貴重,所以這更是善事啊,怎麼不可以呢?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1~4節記載,有一個安息日,主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裏去吃飯。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主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欽定版》譯為:「在安息日治病,合乎律法嗎?」(Is it lawful to heal on the sabbathday ?)他們卻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律法上並沒有規定,不可在安息日治病。於是主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由此可知,所謂「不可在安息日治病」,乃是當日的猶太人之錯誤觀念,並不是依據律法。至於以主耶穌常在安息日治病為依據,而主張「安息日已經被廢掉」,更是無稽之談,不足採信。

有關「記念安息日與復活日」之爭論,請劉姊妹參閱拙著《五大教義釋疑》192~243頁。在此省略,不再多贅了。

3.亞倫的杖

《民數記》第十六章記載兩件大事,為舊約選民的曠野旅行史留下了慘痛的回憶。第一件是,地開口,把叛逆的可拉黨吞下去,藉以顯明誰是神所揀選,得以親近神的人。第二件是,瘟疫發作,使頑梗不悟的以色列會眾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藉以證實亞倫擔任祭司聖職是神的揀選,任何人都不得抗議。

第十七章所記載的是,神藉著摩西吩咐各支派都要交出一根杖,寫上族長的名字。然後,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神說,祂所揀選之人的杖必發芽,使以色列人向摩西和亞倫所發的怨言止息。第二天,摩西進到帳幕內去。誰知,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神吩咐摩西說:「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

上述《民數記》第十六章所記載的兩件大事,乃是引起第十七章所記載「亞倫的杖」之奇蹟的前因;換句話說,有第十六章的不幸事件之背景,才會導引第十七章的奇蹟。惟因第十六章的事蹟並不屬於本段的討論範圍,所以那些事蹟究竟對我們有甚麼教訓,就不用提了。本段所要詮釋的是,在「亞倫的杖」上所發生的奇蹟,可以讓我們學習的幾項真理。如下:

發了芽

神對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會眾,從他們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並且要分別寫上各族長的名字。然後,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神說:「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第二天,摩西進到帳內去查看,亞倫的杖竟然「發了芽」!

就當日來說,亞倫的杖發了芽,乃是他蒙神揀選,被派任祭司聖職的憑據。但就另一個意義而言,枯枝復生這件奇蹟,則表示我們所敬拜的神是生命的根源;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伯十二10)。撒勒法的寡婦的兒子患了重病而死,以利亞求神使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神應允以利亞的話,使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他就復活了(王上十七17~24)。主耶穌的朋友拉撒路死了,並且被安放在墳墓裏已經四天了。主耶穌對馬大說:「你兄弟必然復活。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接著,主耶穌來到墳墓前,吩咐在場的人把擋住墓口的石頭挪開。然後,先向天父禱告,才面向墓口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了(約十一11~14、17~44)。

依據新舊約聖經的記載,諸如此類的神蹟還有好幾件。這些神蹟足以令我們深信不疑,我們所事奉的主確實是「生命的主」,生命在祂裏頭(約一4)。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凡被埋在墳墓裏的聖徒都必復活(約五28~29);活著還存留的聖徒,則無須經歷死亡的過程。然後,都要改變為靈性的身體,被接升天,永遠與主同在(林前十五12~14、42~44、50~54;帖前四13~17)。因為主耶穌已經廢去死亡,將不能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了(提後一10;林前十五26)。

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了」是過去完成式,就神來說,祂是全能的神(創十七1,十八14);凡祂所喜悅的,祂都必成就(賽四十六10)。尤其是一根枯枝,由發芽而開花,而結出熟杏等,這一連串的成長過程竟然都在一夜之間完成,更清楚地顯明我們的神確實無所不能。就神所揀選的聖職人員而言,則必須盡其職責,完成神的託付,才堪稱為忠心的好管家(林前九16~23;徒廿28;林前四2;彼前四10)。如此忠心事奉主,至死不渝的好管家,到了生命的最後一刻,必如同保羅,得以欣然說出:「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
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7~8)。那種感覺,多麼美好!

熟杏:是已經成熟的杏子,表示神所揀選的聖職人員的靈性,必須日益成熟,能活出基督的形像來(加四19;弗四24;腓一20~21);不但如此,他的工作也必須有成果,而讓人看得出他所建立的教會已經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換句話說,他的靈修和工作必須同步成長,直到完全成熟的境界。

亞倫的杖要還放在法櫃前作記號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為了留作記號,神如此吩咐摩西,具有下列三項意義:
這記號是:亞倫的子孫蒙神揀選,成為祭司族的證據。《民數記》第三章2~3節那一段經文的權威性,重新被肯定。此其一。

這記號是:警戒叛逆者的證據,免得重演類似的悲劇。此其二。

這記號是:止息向神發的怨言,免得他們死亡的證據。此其三。

總而言之,我們的神有憐憫,有恩典,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詩一○三8~9)。惡人死亡,並不是祂所喜悅的;祂所喜悅的是,惡人回頭,離開惡道而存活(結十八21~23)。

有關約櫃與我們的關係,全文至此完結。個人這篇查經心得,如果對劉姊妹的信仰有一點兒幫助,則這三個月來所付出的心血就沒有白費了。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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