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67期

你要解決人生問題嗎?(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九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10/12

人類從何來?為什麼有靈魂?罪從何來?死後且去哪?人生根本的大問題,非世人自己所能澈底解決的,因為冥冥中有一位至高全能的造物主,世人的生死禍福都由祂掌管決定,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所以,神與人有極密切的關係,有限的人需要倚靠無限的神,人生一切的問題才有辦法解決。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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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生問題」,範疇甚廣,這裏只將其最重要,而又為是人所忽略的問題,提出研討,並指出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其實人生根本的大問題,非世人自己所能澈底解決的,因為冥冥中有一位至高全能的造物主,世人的生死禍福都由祂掌管決定,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十一章36節)。所以,神與人有極密切的關係,有限的人需要倚靠無限的神,將人生問題交在神手中,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正如大衛的詩所說:「我的拯救,我的榮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難所,都在乎神。」(詩篇六十二篇7節)。主耶穌說:「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這最小的事,你們尚且不能作。」(路加福音十二章25-26節)。此即指出世人的無能與有限,故人生一切問題,只有倚靠神才能解決。


一、人是神創造的

人類的來源何自?這是一般人所困惑的問題。「進化論」說,人不是神特別創造的,乃是經過幾百萬年,由動物的祖先進化而來的。那麼,動物的祖先從那裏來的呢?進化論說生物是從無生物中自然演進而來的。但是,這個「自然發生」的學說,在一八六五年已經被帕斯特(Pasteur)的試驗給完全推翻了。現代生物學有一個定律,那就是說,生物只能從以前存在的生物而來,此由一切實驗的證據所支持。故聖經說生物的生命「各從其類」,如利未記十一章十四、十五節:「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是指在「本類」中有其多種的,所謂「萬變不離其宗」。生物各從其類,方能繁殖。人是獨立的一類,人的生命既不是從其他生物進化而來,更非「自然發生」的;故聖經所記,神起初造男造女(創世記一章17節;二章24節),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就是人類來源問題唯一可信的答案了。


二、人是有靈魂的

這裏所說的「人」,並非單純根據生物學上,祇要具備五官四肢形式條件的,即稱之為「人」。按聖經所記:「神用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世記二章7節);而且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世記一章27節)。可知,人之所以成了活人,並不是單具有一個生物學上的肉體,還有內在的「靈」,這靈是從神的生氣所特別賦予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節;約伯記三十二章8、18節)。故人的「活」是在靈肉兩方面,不單是肉體的活而已。聖經指出:「神賜氣息給地上的衆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以賽亞書四十二章5節)。這靈性是人與神發生直接關係的重要部份,這內在的靈性必須靠神活著(彼得前書四章6節),才能保持與神的正常關係。人的靈魂比身體更寶貴、更奧秘、更永久。故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即指屬靈的生命是無價之寶。「賠上」指喪失了屬靈的生命,最後被丟在地獄裏(馬太福音十章28節;馬可福音九章46-47節)。此乃人生最可怕的不幸事。


三、人是有罪的

為什麼人的靈魂和身體有被滅在地獄裏的一回事呢?追究其原因,就是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不知自愛,不服從那造他們的神,故意違背神的誡旨,反聽從惡者魔鬼的誘惑,犯了罪,成了罪人。罪是有堅強的遺傳性的(詩篇五十一篇3-5節);故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之後,人類第二代的該隱,就接續犯大罪,成了殺弟的兇手。從此罪惡的狂流毒焰,侵襲了世界,征服了每個人;故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也就得了一個名實相符的稱呼--罪人(羅馬書四章5節;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這是神所定的稱呼。這世界也就成了罪人的拘留所,所以世人終身勞苦,顛沛流蕩,過著被罪壓制的生活,臥在惡者的手下。一人犯罪,連累了萬代的人都作罪奴(約翰福音八章34節),其結局就是死,這是罪的悲慘工價(羅馬書六章23節)。


四、死臨到衆人

人的死已成了定命,死後且有審判。這死是包括靈魂和身體的滅亡。聖經中最先的一個「死」字,是創世記二章十七節;最後的一個「死」字,是啓示錄二十一章8節。全人類都在這兩個「死」字的權勢威脅之下,而無法自救。在亞當夏娃喫了那禁果之日,死就立即臨到他們身上;因為神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他們的靈性馬上死在罪中,與神隔絕(以弗所書四章18節),他們害怕不敢見神,即證明有罪,喪失了與神親切相交的福樂。不但如此,他們的身體也開始了走向死亡的進行曲,雖然亞當身體還能活到九百三十歲,又生男養女,子孫滿堂,其實他肉身的死,已在他喫禁果的那一天就開始進行了。所以創世記第五章記載許多人肉身死了,正是從第二章十七節那個「死」字推演而來。雖然靈死與身死是兩件事,和兩種性質,但其來源則一--出於罪。「死後且有審判」,這是神對付罪惡的必然行動,神審判罪人是為著維持祂完全的公義,和堅持祂永不改變的忌邪恨罪的本性(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希伯來書四章14節),同時也是要毀滅犯罪的天使--惡靈一種應有的手段(彼得後書二章4節)。神將來要審判並報應所有犯罪的活人和死人,這並不和祂的慈愛互相矛盾,因為真正的慈愛是不可能與罪惡妥協的,所以神將來必審判罪人,乃是順理成章的事。當世界末日來到,神所設立的審判者,就是曾經降世為世人釘十字架上贖罪的基督(使徒行傳十章42節),那時祂就坐在白色大寶座上,執行照各人行為的大審判,無一人能夠逃脫(羅馬書二章3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就是生前不悔改,不信靠耶穌基督救贖的人,都被定罪,就扔在火湖裏(啓示錄二十章11-15節),這就是第二次的死。第一次是死在世界上,第二次是死在火湖裏,也就是主耶穌所說身體和靈魂被滅在地獄裏(馬太福音十章28節),是最可怕的永刑的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46節;希伯來書十章31節),這就是人生必須解決的死後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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