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25期

得救之正路(二)──全備的福音

(忠光撰,摘自鄭恩民等著《叩門-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棕樹出版社發行)

這篇文章闡述著「悔改」、「信心」與得救的關係,分項詳細說明了這兩大主題與得救、信心、赦罪、水洗、靈洗之間的緊密連結,讓我們知道它們是進入得救之門的首要條件,希望能得救的人,必須先悔改使罪得赦免,不僅在信主、受洗之前必須悔改認罪,就是受洗後也要時常檢討自己的心思及行為,加上對神的信心,這些都是神賜予永遠生命的要件。 (允寧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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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第一步驟──悔改相信耶穌

(一)悔改與得救的關係

1.悔改的意義
  
悔改就是痛悔前非,改過自新的意思。其內容含有:心思的轉變(以西結書十八章23、27節,三十三章11節),和行為的改正(路加福音三章8節;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二要素。如撒該的棄惡從善,行邪術的改邪歸正等,乃是悔改的良例(路加福音十九章8-9節;使徒行傳十九章18-19節)。

2.悔改與赦罪的關係

人須受審判的原因,乃因他有罪。赦罪的權能雖然在於主耶穌的寶血(希伯來書九章14、22節;羅馬書五章9節),但接受寶血洗禮的人,必須悔改;若不悔改而茫然受洗,將不發生赦罪的功效(參看:馬可福音一章4節;使徒行傳二章38節,五章31節)。所以盼望得救的人,必須先悔改使罪得赦(使徒行傳三章19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7節;約翰壹書一章9節);因為這是得救的開始步驟。人若自義,不肯謙卑認罪,他就無法進入得救的門了。因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二章17節)。

3.悔改與得救的關係

人要進入得救之門,必須謙卑認罪,使罪得赦。罪能得赦,才能與得救有分;所以悔改乃是得救的開始之步驟。經上記載悔改與得救之關係的經節很多。今舉幾節於下以資參考:

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開始傳道的時候便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三章2節)。主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也同樣的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四章17節);又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章15節);甚至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十三章3、5節);可見悔改與進天國,有何等重要的關係。門徒出去傳道的時候,也首先叫人悔改(馬可福音六章12節)。

經上記載:彼得在耶路撒冷向奉割禮的門徒說明義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一家人(外邦人)如何信主的經過之後,眾人就不言語而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十一章18節)。從此可知,悔改之心,乃神賜以得生命的要件。所以保羅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使徒行傳二十章20節);又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

4.悔改與其他得救要件之關係

悔改不僅與得救有直接的密切關係,與其他得救的要件都有重要的關係。茲簡述於下:

a.悔改與信心

主耶穌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章15節)。保羅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穌基督(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又教訓提摩太說:「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二章25節)。由這些經節可知:明白真道,信福音(信耶穌基督為救主)之前,必須先悔改;若無悔改之心,恐怕不會發出真正的信心來,也無法明白真道了。
  
b.悔改與水洗

經上記載:「約翰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馬可福音一章4節);彼得向猶太人傳得救之道時,便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行傳二章38節)。可見:信主之前要悔改,受洗之前更當悔改,始能藉著主耶穌的寶血洗去他的罪。傳道者在施洗之前,必須講解悔改的道理,叫受洗的人認罪悔改之由,即在於此。
  
c.悔改與靈洗

在信主、受洗之前,必須悔改之外;每次禱告之前,也當檢討自己是否犯了罪,若有就當悔改求赦。因經上記載:「我們知神不聽罪人;唯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纔聽他。」(約翰福音九章31節)。主耶穌教我們的禱告文中也有一句:「免我們的債──即赦免我們的罪」(馬太福音六章12節),就是因神不聽罪人禱告的緣故。一般的禱告尚且需要悔改,何況求聖潔的神的靈降臨,怎不需先悔改求神赦免其有知無知的罪呢?經上說:「你們當因我(神)的責備回轉(即悔改的意思),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箴言一章23節)。可知悔改是求聖靈的一個要件。
d.悔改與行為

施洗約翰傳道時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即表現好行為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三章8節)。有悔改之心,尚且結不出果子來;何況沒有切實的悔改,怎能期待他有好行為的表現呢?行邪術的人能把價值五萬塊錢的書拿出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即因他們肯承認訴說所行的邪事(痛悔之表現)之故。可見:悔改與行為是有密切的重要關係。

從以上所查考的,得悉:悔改是進入得救之門的首要條件,不僅在信主、受洗之前必須悔改認罪,就是受洗後也當時常檢討己罪加以悔改;因悔改與求聖靈,被聖靈充滿,並好行為之表現有密切的關係。所以盼望走得救正路的人,要看悔改為重,傳道者也不當因悔改之道理不好講,怕人不願意聽而不敢講。當按照神的吩咐,勇敢促其悔改,才能使人進入得救的真正門路。
  
(二)信心與得救的關係

1.信心的意義

經上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信就是對於所盼望的事,雖然尚未見到或尚未得到;但因為根據一些確實的證據,似如已經看到或得到之謂。譬如在美國的朋友來信說,他為我寄了一本字典來時,字典雖尚未收到,我的心似如收到一般高興;這是因為我相信,不久將會收到之故。我所以能如此相信之緣故,乃因他的來信,而且他從來沒有騙過我。這就是使我相信的確據;有此確據,所信的才不屬迷信,而是靠得住的理信啦!

在此所說的信心,是指著相信耶穌為救主之心而言。因耶穌是為救世人而成為肉身來到世上的神,在祂無罪,且在生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救主)。所以基督徒的信心,就是相信耶穌能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以得今生的平安,將來能救我們到天國享受永生之謂(馬太福音一章21節;提摩太後書四章18節)。這種信心是根據基督徒的屬靈之體驗(神蹟奇事或受聖靈說方言等),所以並不是毫無根據的迷信之類。
  
2.信心與赦罪的關係

悔改與赦罪的關係,前文已說過了。一個人想罪得赦免,必須悔改;但也必須信耶穌,若不信耶穌而只悔改,也是沒有用的。因經上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馬書三章25節)。挽回祭就是因罪離開神的人類,要挽回神的心轉向兒女的人類之祭,而此祭是憑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因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九章22節)。因此,要想罪得赦免,必須相信耶穌的寶血能洗去他的罪,且相信祂為救主,這就是神藉以救人的方法。

關於相信耶穌罪得赦免,尚有彼得見證說:「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耶穌)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十章43節);保羅也見證主耶穌曾經向他顯現說:「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從以上經節可知:要罪得赦免以至得救,必須相信耶穌。
  
3.信心與得救的關係

經上有許多「因信稱義」(羅馬書三章28節,四章4-5節、11節,五章1節;加拉太書二章16節,三章8節、24 節)與「因信得生」(哈該書二章4節;羅馬書一章17節;加拉太書三章11節;希伯來書十章38節)的話。可見人要被神稱為義人(無罪的人),以得永生,必須相信耶穌。因為耶穌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約翰福音一章29節);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參看: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六章32-33節,十一章25-26節)。所以新約聖經的中心思想(要旨),可以說是在於「相信耶穌」一事上;難怪基督教會以「相信耶穌」為福音的主要內容而盡力加以傳揚。因為耶穌是唯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之故。世上稱為宗十枚者雖多,盼望得救而信教者也多;但願得救者,若非從耶穌這一條門路進去,便無法獲得永生。因為主耶穌親口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翰福音十章9節);又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天)父那裏去。」(翰福音十四章6節);甚至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救主),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章24節)。求道的朋友們!世上有那個宗教的教主,如此肯定地說,他就是得救的唯一門路呢?除了耶穌以外,恐怕沒有罷!基督徒冒著萬難以相信耶穌,傳揚耶穌之由,即在於此。

經上記載:相信耶穌就能得救、得永生的經節多得不勝枚舉,茲僅舉一、二要節以資參考。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信子(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36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  
  
4.信心與其他得救要件之關係

信心為得救的最重要條件,它與其他得救之要件當然有不可分的密切關係。

a.信心與悔改

悔改相信耶穌是進得救門路的第一步驟,兩者是極有密切關係的。因人若不悔改,即使他說相信耶穌,其信未能屬於真信;若真有悔改之心,卻不肯相信耶穌,其悔改也未能使他進得救之門。故一個願入得救之門者,必須悔改以信耶穌,普通當在表示信耶穌之前,應當有悔改之表現,其信才能是真信,不然未能斷定是真正的信仰,或者只是口頭上的信罷了。

b.信心與水洗

受洗之前,必須悔改,也必須有信心。若無信心,洗禮將成為一種入教之形式,神是否會赦免他的罪,而得收重生之功效,是大有疑問的。一般教會不給嬰孩施洗,是因為嬰孩沒有信心之故。本會要給嬰孩施洗是認為嬰孩亦有原罪(詩篇五十一篇5節),而看其父母有信心,憑其父母的信心而以施洗。所以父母必須負培養小孩之信心的責任,非使小孩長大後有信心不可。經上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在此,把信心與受洗並列為得救的必須條件,可見信心與水洗之密切關係了。

c.信心與靈洗

信心不但對於水洗有重要關係,也是靈洗的必須條件。因為經上說:「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裏得甚麼。」(雅各書一章6-7節)。求智慧要憑著信心求(雅各書一章5節),求聖靈更當憑著信心求;尚且要情詞迫切的直求,才能得到(參看:路加福音十一章5-13節)。主耶穌教訓門徒說:「你們禱告,無論求甚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馬太福音二十一章22節)。願尚未得到聖靈的人,能憑著信心直求為幸。因經上記著:「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三章14節;參看:馬可福音十六章17節;以弗所書一章13節;約翰福音七章38節)。

d.信心與行為

保羅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由此經節可知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了。雅各也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各書二章14節)。「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之經言(雅各書二章17、20、10節),是大家所熟悉的。所以我們憑著信心領受水靈二洗之後,就必須憑著信心行事為人。使信心能結出行為的果子來,這種信心才是活的信心,才能使他得救。

以上說明了信心與得救的關係,使我們知道信心對於得救的重要性。但這種信心不僅在信耶穌之初有之,就是一生之中必要堅持到底。因為不單在受洗禮的時候要有信心,禱告求聖靈也要有信心,一生中的行事為人都要憑著信心。所以經上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希伯來書三章14節)。可見許多信徒不能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以致喪失了在基督裏的福分(參看:希伯來書三章19節)。

保羅也:「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一章17節)。這「本於信,以致於信」的意思,就是說:要以信心開始,以信心終止。換句話說,要過著一生信仰生活的人,才能與得救有分;若半途而廢,永生是沒有辦法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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