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137期

頭與身體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

男人與女人的命運,在創世就早已決定!無論社會型態如何改變,女人仍然戀慕丈夫,視愛情如同生命;而哪一個男人能不為生活而汗流滿面?聖經告訴我們,男人與女人不是相對的,而是一體。既如此,身體也就不必計較頭的部位比自己高,感謝領受神的創造與設計,甘心順從自己的頭;而頭就努力成為值得被身體尊敬的頭吧!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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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在公共場所,偶然聽到兩位穿著時髦、談吐高雅的太太在交談:「我喜歡基督教的道理,每一樣道理都令人心服,但只有一件事叫我無法接受,就是『丈夫是妻子的頭』,真豈有此理!夫妻是平等的,憑什麼叫妻子順服丈夫?」「是呀!在講究人權的今天,這種古老的偏差觀念,實在有修正的必要。」

我一路上思考著她們的對話,基督教的道理是真理,既然是真理,應該是絕對完美無瑕疵,假如因時間、空間與環境的變遷而必須隨時修改,那還能算是真理嗎?於是我開始探究兩個問題:

古人不講究人權嗎?

「丈夫是妻子的頭」是偏差的理論、落伍的思想嗎?

在聖經上,可以找到一位最早的人權提倡者─約伯,他是大約與亞伯拉罕同時代的人。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祂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約伯記三十一章13-15節)。

約伯主張主人與僕人同為一位造物主所造,應該同具人性的尊嚴。古人對待僕婢尚且如此,何況是妻子!因此「丈夫是妻子的頭」不是以男人為中心的古代社會的產物,而是在創世的時候就決定下來的。

且看聖經中夫妻本分的原則吧:

做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就是那『身體』的拯救者。但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做丈夫的,你們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了教會;為她捨棄了自己。用水的洗、用話語來潔淨她、好奉獻她為聖;好把教會獻給自己、滿有光彩、沒有污點皺紋等類、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照樣子做丈夫的也應該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愛自己妻子的、便是愛自己。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肉身的,乃是保養撫育它,正如基督保養撫育教會一樣;因我們乃是祂身體上的肢體。「為這緣故、人必離開父親和母親、同妻子膠結,兩個人就成為一體了。」這奧秘極大:我卻是指著教會說的。但你們每一個人呢,也應當各愛自己的妻子,正如愛自己一樣;妻子呢,也應當敬重丈夫。(呂振中譯本:以弗所書五章22-33節)

現代的女性,受教育的機會與男性平等;夫妻之間,有些妻子的學識與工作能力勝過丈夫的,今天已不算希奇了。這些「傑出」的妻子,敬重不起丈夫,更誤解了「頭與身體」的真諦。其實服從丈夫是說:家裡的重大事項夫妻商量,但最後的決定權讓給丈夫,妻子要服從,也就是所謂的「夫唱婦隨」;若家裡有兩個「頭」,互不相讓,則永無寧靜之日。東漢梁鴻的妻子──孟氏──「舉案齊眉」的故事,如果用到今天,則顯得矯枉過正;但是,為在外奔波了一天,下班回來的丈夫,夏天送上一杯冰水;冬天奉上一杯熱茶,太太的身價並不因此而被貶;反而以這些行動來表達內心對丈夫的關愛與體貼,更會促進婚姻的美滿。在這些原則中,並沒有重男輕女;相反的,在十一節的經文中提到妻子本分的部份只有二十二至二十四等三節及三十三節最後一句話,其他八節都是以基督與教會的親密關係來教訓丈夫:如何愛妻子及盡做丈夫的責任。

起初神創造人類的時候,是先造男後造女。神造一配偶幫助亞當(創世記二章18節),但祂並沒有用另一塊泥土來創造女人,而是取男人的肋骨來造女人,然後領她到亞當面前來(創世記二章23-24節)。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拉基書二章15節)。

夫妻的關係是如此的微妙、密切。當始祖犯罪後,神先咒詛女人說:「妳必戀慕妳丈夫,妳丈夫必管轄妳。」(創世記三章16節);又咒詛男人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創世記三章19節)。男人與女人的命運都是在創世的時候就決定下來的,不管社會型態如何改變,女人仍然戀慕丈夫,視愛情如同生命;而那一個男人能不為生活而汗流滿面?不過「妳的丈夫必管轄妳」的「管轄」,包含著男人對女人的保護並不可恥;尊重丈夫,做丈夫的好內助也是理所當然的。

英國維多利亞女王與一位公爵結婚;有一天,女王敲丈夫的房門,王夫問:「是誰呀?」「是我,女王。」王夫聽了悶聲不響,也不開門。於是女王再敲門說:「你的妻子回來了。」王夫就欣然開了門。這是一對特殊的夫妻,站在公的立場,女王的地位高過王夫,但站在私的立場,丈夫還是妻子的頭,他應該受妻子的尊重。這故事啓示我們:夫妻是一體,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不應該因妻子的學歷與地位高過丈夫,就妄想更換頭與身體的位置;假如身體高過頭,那豈不變成恐怖「變形人」?

封建時代的女性,書讀得少,沒有生活能力,須靠丈夫來養活她,所以比較認命,懂得尊敬丈夫。倒是做丈夫的,以為自己的身分比妻子高一等,而苦待妻子的大有人在,因此經上論丈夫本分的經節很多:

1. 相信妻子,愛妻子: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

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道書九章9節)。

2. 不可以強暴待妻: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拉基書二章16節)。

3. 不可忽略妻子的意見: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書七章3-5節)。

4. 不可苦待妻子: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歌羅西書三章18-19節)。

5. 了解妻子比自己軟弱,敬重妻子: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三章7節)。

「頭」要有尊嚴、智慧、慈愛,才夠格領導「身子」,讓身子心甘情願的敬愛它,服從它。一位大男人主義的丈夫,若只顧自己的利益,不管妻子的死活,愚昧又兇暴,那麽它雖然也是「頭」,卻像一個長滿了瘡的「癩痢頭」,身子對它只有厭惡與畏懼,要如何尊敬、服從?那麽對這一類的丈夫,就可以不順從嗎?不,若是事事都要爭出一個結果來,這樣的代價,可能就是引發一場禍患,徒然傷了夫妻間的感情。所以不要急著在當時直接與先生理論,而是向神禱告,待他冷靜下來後,再來溝通。

同樣的服務,有感情與否,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感受與結果。張小弟養一隻小狗,因愛牠,所以甘心餵牠吃飯、洗澡,從不以為苦。尤其對遛狗更覺得是一大享受,小狗喜歡到外面跑。他因對狗有一份濃厚的感情,所以看到小狗快樂,自己也就感到快樂。最近因放暑假,張小弟要回到南部去住十天,就把照顧小狗的工作交給女傭王媽去做。可是王媽生平最討厭的東西有兩樣,就是蟑螂和狗。現在只為了一份責任,非替小狗洗澡不可,她心裡的感受是如她嘴裡嘀咕的「活見鬼」;遛狗時更是皺著眉頭、一路罵著「死狗!」,每次都匆匆的把牠硬拖回來。因她對狗沒有感情,也就沒有好感,對牠的照顧只是種負擔,毫無樂趣可言。

夫妻之間,有了愛情就會彼此以另一半的喜樂為己樂;不以奉獻、體貼、服侍為苦。但如果沒有愛情,生活就落入呆板與單調。假如只為了一份責任,才維持著關係,那麽這種夫妻關係是何等的痛苦!可惜,現代許多年輕人,都把神所賜,原屬夫妻之間的甜蜜愛情,濫用在婚前的戀愛階段,一結婚,原有那份熱烈的戀情就漸漸冷卻了。在這種情況之下,丈夫一碰上新鮮的目標就會轉移感情,於是家庭悲劇就上演了。俗語說:「十對夫妻七對怨偶」,那麼我們主內的夫妻都該屬於那三對的愛偶才對呀!

一對老夫妻在結婚五十週年的慶宴上,別人問他們怎樣做到恩愛逾恆,老太太兩眼望著老先生,甜甜蜜蜜的說:「這要問他!」老太太已說明了重要關鍵,那就是寓尊重於讚美。

世人相信相對論──日對月;陰對陽;男對女。可是聖經告訴我們,男人與女人不是相對的,而是一體的,因為神不是用兩塊泥土造男人和女人,而是只用一塊泥土造男人,然後取男人身體的一部份造了女人,因此男女結婚成為夫妻後,就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既是一體,身體也就不必計較頭的部位比自己高,感謝領受神的創造,甘心順從自己的頭;而主內的頭,都努力成為一個值得被身體尊敬、順服的美麗的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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