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60期

人生三大問題(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月刊第二二三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8/24

人生重要的問題是什麼呢?衣、食、住、行、玩乃是次要問題,物質方面再怎麼滿足,似乎也無法填補人靈性上的需求、無法根本解除罪的問題。而「神」就是人生問題的核心,神也是宇宙萬物的中心。若沒有神,就沒有人,也沒有宇宙萬物。「神就是愛」這是聖經上一句重要的啟示,因此,人類的問題就在這「愛」之下得到解決......!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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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重要問題是什麼?是衣、食、住、行、玩麼?不是,這乃是次要問題。主耶穌說:

「不要憂慮喫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六章31-33節)。

這話就是告訴我們,人生最重要問題,不單是物質方面的滿足,人是有靈性的,不同於禽獸草木,故人的需要不只是與禽獸相等,其最後歸宿也不是與禽獸同趨一途。主耶穌提出了「神」,就是人類的「天父」,這是人類得天獨厚的福份。神既是我們的父,那我們所需用的物質東西,還有什麼問題呢?主耶穌指示我們,人生最重要問題,不單是求衣、食、住等等,乃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然後那次要的衣食,就自然蒙天父賜給了。但先求神國神義,是一種超越的屬靈思想和行動,不是一般迷信唯物主義的人們所能理解的。若要理解,必須對下列三問題,有切實的重視和研究:



一、神的問題

神是人生問題的核心,神也是宇宙萬物的中心。若沒有神,就沒有人,也沒有宇宙萬物。所以作為一個「圓顱方趾」的人,必須認識有神。祂就是創造人類萬物的全能主宰(啓示錄四章11節),祂是獨一無二的,又真又活的,昔在,今在,而又永在的。祂能賜福,也能降禍;祂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祂使人富足,也使人貧窮;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母耳記上二章6-7節)。可知這位神,與人類的關係何等密切。中國古人所尊崇的「天」,原就是神的代名詞。例如俗語說:「千算萬算,不如老天一算」,這就是默認神對人類的生死禍福之決定性,有絕對的權威。人雖然自誇有智能,但尚不能挾泰山而超北海,遑論能「勝天」乎?故聖經指出:「人不過是人」而已(詩篇九篇20節)。

「神就是愛」!這是聖經上一句重要啟示,因此,人類的問題就在這「愛」之下得到解決。天父既有慈愛,又有恩惠;但祂也是良善和公義的,所以祂能維持宇宙的秩序,成為萬有的中心。祂以「慈愛」賜給人類生命和福樂,也以「公義」來維持宇宙的秩序,祂有全備的能力去完成祂純全善良的旨意。而人類在祂善良的旨意下,得蒙救贖,故神亦稱為「救贖主」(約伯記十九章25節)。經上又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約伯記二十二章21節)。誰不願意得平安與福氣呢?平安與福氣既是人人所要求的,則認識真神自是必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一般世人叩拜偶像的舉動,原是從求平安與求福氣的意識形成的,但卻把信仰的對象搞錯了,以假當真,胡亂盲從,這就是迷信。不但不能得到好結果,反而上了魔鬼的大當,活人竟受了死偶像的訛詐,把金錢與精神,花費在那無所作為的死偶像上,這豈不是自毀了萬物之靈的尊嚴麼?所以,歸向那獨一又真又活的神,離棄那拜偶像的虛妄迷信,才是人生得平安與福氣的轉捩點。還有些人附和無神論,也不拜偶像,自以為十分開明而不迷信。其實,不信神比迷偶像更可憐,迷信者總算還有一種假寄託,假安慰。而不信有神者,連假寄託假安慰都沒有。據聞一個不信有神的女人,當護士告訴她分娩必難產危險,她就膽戰心驚,六神無主,呼曰:「天啊,可憐我罷!」既然平日自高自大的說:「人定勝天」,到了這時候又呼天,天是誰呢?這多麼可憐。所以,人生是不能不需要超自然真神的救助,因為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故信奉偶像固極糊塗,而不信有神者,則尤為愚拙。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九章10節)誠哉斯言也!



二、罪的問題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故世人都有罪,這是至聖至善的神所判定的(羅馬書五章12、19節)。神在聖經上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七章20節),俗語也說「山中有直樹,世上無直人」。起初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不順從神的話而行,反聽從鬼話,這就是人犯罪的起因。於是,世人生於罪中(詩篇五十一篇5節),行於罪中(以弗所書二章3節),也死於罪中(以弗所書二章1、5節)。這罪破壞了人與神的正常關係,世人之所以與神隔絕遠離,就是為了罪。正如聖經說「我們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許多人既遠離了神,當然就靠攏了魔鬼,而魔鬼原是引誘人犯罪的專家,牠用罪惡的繩索捆綁人,給人罪中暫時之樂,使人沉迷在種種放蕩無法無天的惡行中,他的靈魂就成魔鬼的囊中物了。

有人自以為沒有違犯國法,安分守己,那裡有罪?或有人自誇憑良心作事,那裡有罪?罪,這個東西,並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它不但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複雜非常,有明顯的,有隱藏的(提摩太前書五章24-25節;傳道書十二章14節);它不但表顯在行為上,也潛伏在人的心性裡,誰能識透呢?只有神才能憑公義審判人的罪(羅馬書二章5節)。因為受造物,沒有一樣在神面前不顯然的,在神面前都是敞開赤露的(希伯來書四章13節)。神是欺慢不得的,所謂「人間私語天聞如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所以不要以為外貌很好的人,他就是沒有罪了,或自認沒有犯國法,就是沒有罪了。須知神的律法比國法更嚴密(羅馬書三章19-20節),神能裁判人的內心,解剖人的意念,故聖經說:「主耶和華阿,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篇一百三十篇3節),用神的標準來衡量世人,沒有人不在定罪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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