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71期

聖經禁止女人教訓男人?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1/29

為什麼長老提到:無論在家庭或教會,女人都不可與男人爭平等?原來,在家庭生活上,夫妻的關係是「一體」,而不是「平等」。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二人以上,才需要爭平等,即二人得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如果單獨一個人,究竟要跟誰爭平等呢?...... (Joy 摘要)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發問人:咩咩

聖經禁止女人教訓男人?

謝長老在《聖經釋疑》中解釋道:婦女不宜在會中講道是誤譯,「林前十四34~36」的意思是禁止女人教訓男人,甚至管轄男人。而謝長老更有提到:無論在家庭或教會,女人都不可與男人爭平等,這樣的解釋我仍不明白。

是否因為以夫妻而言,男女已合而為一,成為一體,故毋須有地位上的競爭?而女人在一開始時是出自於男人,所以女人本當完全順服男人?不論男人是對是錯,女人都不可約束、教訓自己的丈夫?若是照聖經字面上的意思看來,那女人不是生下來就要服從男人?倘若女人遇到不講理的男人,但又要遵守聖經的教訓,豈不痛苦一輩子?

請長執能為我解釋這個問題,如果謝長老能解釋那更好!



 
mail謝長老答覆

主內咩咩收信平安:

來函說,對於拙著《聖經釋疑》68頁33題的疑難解答,你仍然不明白,希望得到更清晰的答案。

第一是,為什麼「無論在家庭或教會,女人都不可與男人爭平等」?
第二是,女人若遇到不講理的男人,也要順服他嗎?惟因這兩個問題是由筆者對「林前十四34~36」之釋疑所引起,所以必須先簡要詮釋該段經文,再答覆你所提出的問題。如下:


1.婦女不宜在會中講道嗎?

「林前十四34~36」前面的標題「婦女不宜在會中講道」,是《和合譯本》的譯者加上去的。因為該段經文只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而隻字未提「婦女不宜講道」。

「林前十四31」說,每一個信徒都可以講道,女人當然包括在內。「林前十一5」則說,只要蒙頭,女人也可以講道。我們都知道,同一卷聖經,不可能前後互相牴觸。因此,所謂「婦女不宜講道」,顯然是譯者的誤解。

「提前二12」的「講道」(didaskO)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教訓、教導。在新約聖經上,65處譯為「教訓」,20處譯為「教導」,只有這一處誤譯為「講道」。《新譯本》譯為「我不准女人教訓男人」,其他幾種譯本也是如此。

「講道」是講解神的道(帖前二13),即做神的代言人,向會眾宣講神的信息,藉以造就、安慰,並勸勉他們(林前十四3);只要謹慎地按著正意分解,則不分男女,誰都可以做先知講道(提後二15;林前十四31,十一5)。「提前二12」的正意是:女人教訓男人,甚至轄管男人,是被禁止的。因為這種舉動是驕傲心態的具體化,足以混亂神所定男女之間應有的秩序(林前十一3)。這就是說,女人向會眾講道與教訓男人,兩者之間的分界極其明顯;即動機不同、心態不同,影響也不同。因此,前者被准許,後者卻被禁止。


2.在家庭或教會,女人為什麼不可與男人爭平等?

所謂「男女平等」,乃是在法律上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平等,這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在一個法治的民主自由的社會裏,女人只要有能力,則凡男人所做的,她都可以做。依據中華民國現在的體制,女性豈不是有當中央政府的部長,甚至當副總統的嗎?

然而,在家庭生活上,夫妻的關係卻是「一體關係」(創二24),而不是「平等關係」。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二人以上,才需要爭平等,即二人得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如果單獨一個人,究竟要跟誰爭平等呢?主耶穌依據神創造男女的本意所說的話,值得今日「為人之妻的」再作一番冷靜的思考。祂說:「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可十6~8)。

在夫妻的「一體關係」上,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妻子是丈夫身上的肢體,所以丈夫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甚至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28~29 )。這並不是說,夫妻之間在地位上有尊卑的差別;而是說,在家庭生活上,夫妻各人的角色有所不同。最重要的是,丈夫當盡本分去愛惜妻子,如同愛惜自己;妻子也當盡本分去順服丈夫、敬重丈夫(弗五33)。如果夫妻都如此齊心努力,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得逼真而生動,那麼何須再爭平等呢?

在家庭生活上,如果夫妻都致力於演好自己的角色,則對於兒女的家庭教育上將有極大的幫助。因為在兒女的心目中,爸爸確實是這個家的主,連媽媽都要聽從他,我怎麼可以不聽從他呢?而媽媽也很偉大,因為她盡了妻子的本分,敬重她的丈夫,所以我應該尊敬她。又看見爸爸那麼愛媽媽,無微不至的體貼她、照顧她;很自然的,兒女們也會彼此相愛,互相照顧的。這就是名副其實的「基督化的家庭」,組成這個家庭的成員,都各盡自己的本分: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妻子以丈夫為頭,凡事順服他;兒女既知如何孝敬父母,又能彼此相愛。如此正常的家庭生活,何等溫暖,何等甜蜜!今日有些家庭之所以將近破碎,是否因為夫妻都未盡自己當盡的本分呢?為了兒女的未來,也為了全家的幸福,是否該趁早重建這個家呢?

至於婦女在教會的公共場所,應該採取什麼態度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林前十四34~35、37」那段經文看出,保羅依據四點理由,禁止她們在會中說話。

第一是,聖徒的眾教會都是這樣;第二是,她們總要順服男人,而不可公然教訓男人;第三是,她們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因為這是沒有尊重丈夫的行為;第四是,這是律法所記的,也是主的命令。

在歐美的社會所興起的「女權運動」,乃是對不公平的社會體制之抗爭,我們並不反對,因為這種抗爭是合法的。但這種抗爭應該限制於社會運動,而千萬不可延伸到家庭或教會來,因為這種行為是違反聖經之教訓的。

這麼說來,婦女在家庭或教會的身分是不是很卑微?男人是不是可以藐視婦女呢?答案是否定的。保羅說:「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夏娃出自亞當),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亞當的後裔都出於女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林前十一12)。這段經文的重點,乃在最後一句:「萬有都是出乎神」。惟因「萬有都是出乎神」,所以萬有(一切受造物)都要尊重神。與此同理,「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所以女人應該尊重男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所以男人也要尊重女人。因此,男女必須互相尊重;無論在家庭或在教會,都該如此。


3.對不講理的男人,女人也要順服他嗎?

如果丈夫很有才能,而且敬畏神、明白真理,凡事遵行神的旨意,妻子對他自然會心服口服;反之,如果丈夫的頭腦簡單,對真理又不大清楚,而且時常犯錯,卻要凡事順服他,豈不是會覺得很委屈嗎?遇到這種丈夫,妻子該怎麼辦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聖經找到答案。聖經說,神為男人創造女人的目的之一是:

做他的配偶,「幫助他」(創二18、20),而不是管轄他。如果丈夫的言行不對,還要皂白不分地順服他,則對他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有害;如果責罵、管轄他,那又違反了聖經的教訓。因此,當妻子覺得丈夫的想法或言行不對的時候,為了盡妻子的本分去幫助他,所當做的是提醒他,讓他明白他錯在哪裏;或坐下來與他討論,怎麼做更好,以求達到共識。這樣憑理智來處理問題,不是比爭吵更好嗎?

夏娃受造當日,亞當非常滿意神的傑作,也非常滿意神所配合的婚姻。他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就是說,她的骨原是我身上的骨,她的肉原是我身上的肉;因為亞當已經知道,夏娃的骨和肉都來自他的身上。當夏娃聽見亞當說出這句話的時候,那種感覺何等甜蜜,心裏何等喜樂!但在亞當和夏娃都違反神的命令之後,神卻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由「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種深情,轉變為「管轄你」這種奴役人的心態,這個變化多麼大呀!這段歷史告訴我們,「管轄」乃是人類犯罪後受懲罰的結果。在家庭生活上,夫妻之間的共同需要是「互相戀慕」,而不是誰管轄誰。妻子管轄丈夫,固然不對;丈夫管轄妻子,也是不好。夫妻之間,不管誰覺得誰錯,最重要的是原諒、體貼、勸勉和代禱,而不是存心管轄對方,免得彼此的距離愈拉愈遠。究竟夫妻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天路上的終身伴侶,所以應該彼此敬重,永遠恩愛(彼前三7)。不是嗎?


筆者的聲明:

有關「夫妻關係」的問題,請讀者參閱本書52~56頁「新約聖經疑難第四題」的答覆。筆者在答覆疑難問題的時候,向來都只抓住重點,而不拘細節,所以難免掛一漏萬。如果讀者對筆者的答覆,有些地方不大了解,或有不同的看法,敬請來函賜教,使筆者有再學習的機會。謝謝你!







文章標籤:  #力行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