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940期

基督徒能否得救,不是預定的嗎?外一問(上)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3》,2009年02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1/05/06

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預定的嗎?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來思考:其一、我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其二、蒙選召的人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預定的?《聖經》告訴我們:「祂(神)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原來,真神所指示的「得救正路」,是有步驟需要遵行的。......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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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教會】

1.「我們蒙選召是神所預定的,但是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到天國,就不是神所預定的了。」請問:這種說法正確嗎?

2.復活是基督徒的盼望。有人說,將來要復活的是靈魂;也有人說,身體要復活。請問:孰是孰非?


 
【謝長老答覆】

一、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預定的嗎?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來思考:其一是,我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其二是,蒙選召的人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預定的?


1.得救的步驟

「祂(神)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為了達到信主的終極目的──得救,我們必須遵循三個步驟。

第一是,從起初蒙神揀選。

揀選的主權在乎主(約十五16),有分於蒙揀選的恩典之人,才能復活──得救的必經途徑(林前十五22節下句);凡無分於這恩典的人都必死──永遠滅亡(林前十五22節上句;羅五12,六23)。

第二是,相信真道。

所謂「真道」,就是合乎聖經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的福音,來自真理的靈、使徒所領受的啟示;相信真道的人,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約壹四6;加一11-12)。相反的,「假道」即被更改過的福音,出於謬妄的靈(加一6-7;約壹四6);相信假道的必然結局是,成為「地獄之子」(太二三15),多麼可怕!

第三是,成為聖潔。

神選召我們的旨意,就是要我們遠離污穢,成為聖潔(帖前四3、7);因為祂是聖潔的神,所以我們要立志過著聖潔的生活(彼前一15)。

所謂「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就是「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且要決心順從聖靈的引導而行;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克制肉體的情慾,成為聖潔,得享永生(加五16;羅八13;啟二二14)。

除此之外,還要將所信的真道持守到底,切勿半途而廢,對得救才有絕對的把握。因此,下面接著說──

「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帖後二14-15)。

「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14節上句):使徒所傳的福音是,叫人得救的福音(弗一13);若能以持守,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林前十五2)。「召你們到這地步」,即蒙神揀選,相信真道,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的地步。

「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14節下句):「榮光」(doxa)一詞,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68處,其中134處都譯為「榮耀」。神揀選我們的目的,就是為要叫我們得救;而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榮耀,便是得救的狀態(羅八17-18;林後四17)。

「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15節上句),《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所以弟兄們,要有堅定的信心」。這就是說,為了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榮耀,我們必須站穩信仰的立場,不要動搖信心。亞當和夏娃因為信心動搖,聽從了撒但的話,才喪失了永生的福分(創二16-17,三1-6、22-24)。相反的,約瑟卻因為心中有神,堅持信仰的原則,才能拒絕主母的誘惑(創三九7-12)。

「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都要堅守」(15節下句):凡所領受的教訓,「都要堅守」與「都要遵行」,意思相同。

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在稱義的恩典上,信心固然重要,但行為也不可忽略)。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沒有生命的身體,無法行動),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雅二24、26)。主耶穌也提醒我們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2.基督徒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預定的?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在這段經文中,首句表示,我們今日蒙選召的人,都是神預先所定下的;即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必信主,而沒有漏網之魚(徒十三48)。第二句表示,神選召我們的目的,是要稱我們為義;在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加三27;林前六11)。第三句表示,神稱我們為義的目的,則是要叫我們得榮耀;因為義人才得以進入神的國(太十三43)。總而言之,神之所以要選召我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救,而不是預定我們受刑的(帖前五9)。

依據上列的經文,我們可以斷言,我們將來能得救,與基督一同得榮耀(羅八17),確實是神所預定的。既然如此,為甚麼既往蒙神選召的,也有因為背道而滅亡的人呢?這個事實豈不是可以證明,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神所預定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怎麼說呢?

第一、我們所事奉的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祂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啟一8)。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初,也是終(啟二二13)。因此,祂可以預見或預知,天下萬人萬事在歷史上的演變過程,以及最後的結局(賽四六10)。

第二、就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來說,神的「預知」和「預定」是同時並存(羅八29-30),而沒有先後關係的。舉例說,神預知亞當會違命,所以在亞當受造之前,就預定基督將要降生,藉以救贖亞當裡的人了(羅五14節末句;林前十五22)。再舉一例說,神預知猶大會賣主,所以就預定猶大將成為「滅亡之子」了(約十七12)。

第三、值得留意的是,神的預定是預知裡的預定。因此,並不是神定意要讓亞當或猶大滅亡,而是祂預知他們會犯罪,所以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他們的結局是滅亡的。否則,如果神定意要讓亞當或猶大滅亡,他們便沒有別的選擇,而非犯罪不可,這樣就變成「宿命論」了。

第四、神不但給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須為自己所選擇的行為負責。人所選擇的行為若是遵守神的誡命,便可以得享永生;反之,若是觸犯神的誡命,便要負起刑責,領取永死的工價了(創二9、16-17,三22-24;羅六23)。

結論是: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是神在祂的預知裡所預定的。因為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人所走的是得救的路或滅亡的路,神早就看見了。

關於得救或滅亡的預定問題,本書〈預定論是甚麼?〉(97-111頁)一文所作的詮釋,可供為參考,請你自己去查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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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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