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935期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中)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3》,2009年02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1/04/01

叫人尋求神、叫人榮耀神、叫人述說神的美德——上述三項乃是一般性的,即一切受造的人都必須明白,且去追求的生命意義。若重在各人個別的生命的意義之議題上,再作簡要的詮釋於下:「要為了盡自己的責任而活!」人的生存是一種責任。能盡自己的責任之人,才是有價值的人;基督徒當共同負起教會責任、社會責任,以及家庭責任。......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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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教會】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謝長老答覆】


3.述說神的美德

神創造人的第三個目的,就是要叫人「述說祂的美德」(賽四三21)。因此,就受造的人來說,在各種場合述說神的美德,讓神達成祂造人的目的,便是人生在世的意義,也就是生命的意義了。

神至高的美德是愛,「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神深愛以色列人的具體表現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轄制,使他們得以做屬於神的子民(申五15,十四2);並且兌現祂的應許,在他們面前趕出外邦人,使他們得著「流奶與蜜之地」為永遠的產業(詩七八55;出三8;申八1)。更重要的是,向亞伯拉罕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創二二18),即基督必出自他的後裔(加三16;羅九5);並且使舊約選民因為基督所成全的救恩,而得以實現回去「更美的家鄉」之盼望(約八56,十四1-2、6;來十一16、39-40)。

因為神如此深愛以色列人,無微不至地看顧他們,「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一般(申三二10)。所以他們必須將神的美德和祂的能力,並祂奇妙的作為,述說給後代聽,使他們也要起來告訴他們的子孫,好叫他們仰望神,不忘記祂的作為(詩七八4-6)。幾千年來,以色列民族雖然經歷外邦人的統治,以及手段殘酷的逼迫,卻未被消滅(哀三22),並且於1948年5月14日得以奇蹟似地復國,乃因他們能持守列祖的信仰,世代相傳的緣故。

以新約時代的觀點和實況而言,若將顯明在基督徒身上的神的愛,比起顯明在舊約選民的身上來,那就更大更深了。怎麼說呢?

舊約是影像,新約是形體。舊約選民所謹守的律例,必須藉著基督所成全的救恩,才能發生實質的功效(西二14、17;來十1-4)。諸如割禮預表洗禮(西二11-12)、逾越節預表聖餐禮(林前五7)、獻祭預表基督的捨命贖罪等等(約一29;來十5-14)。此其一。

舊約選民每逢誦讀舊約聖經的時候,因為被帕子蒙蔽而無法領悟其精意。如今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揭去,所以只要歸向基督,就能明白聖言的奧祕了(林後三14-16;太十三16)。保羅歸主前後截然不同的經歷,足以印證這個事實(徒九1-18;加一11-12;弗三3-8)。此其二。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這是服在律法之下,典型的舊約選民之心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這是活在恩典之下,新約選民戰勝罪律和死律的凱歌。新舊兩約選民靈修生活的實況,差別何其大!此其三。

依據律法的規定,除了大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可進入至聖所去拜神;因為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來九6-8)。直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忽然裂為兩半(太二七50-51),進入至聖所的路才開通。原來,那幔子就是主耶穌的身體,使我們因為祂捨命流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20)。這些事實印證,新約時代確實是「萬民祭司」的時代(彼前二9;啟五9-10)。此其四。

舊約時代許許多多信心很好的聖徒,雖然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新約選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39-40)。這就是說,主耶穌是人類的獨一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八56,十四6)。因此,舊約選民的得救,必須等候主耶穌來成全救恩才能實現,而不能比我們搶先被提,進入天堂(帖前四15-17)。此其五。

「彼前二9」那段經文告訴我們說,新約選民所擁有的特殊身分,共有四種。第一是,被揀選的族類;第二是,如王一般尊貴的祭司;第三是,聖潔的國度──在基督裡成聖的聖徒之集團;第四是,屬神的子民。而神之所以要賜給我們這些尊貴的身分,乃為「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9節末句)。由此可知,神託付給新約選民的任務,與託付給舊約選民的任務是一致的(賽四三21);何況神顯明在我們身上的愛,比顯明在他們身上的愛更大更深呢!

神託付給我們任務,要我們去宣揚的是,「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接受神所託付的任務,傳福音給人的果效則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主耶穌),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六18)。這些話是甚麼意思呢?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節末句):選召我們脫離罪惡、恐懼、痛苦、絕望、滅亡的深淵,便是出黑暗;帶領我們進入聖善、平安、喜樂、希望、生命的福地,則是入光明(路一78-79;約一4,八12;羅七23-25)。這是神至高的美德,但一般世人卻不知道;因此,我們必須竭力宣揚,引導他們與我們共享神的愛──至高的美德。

「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徒二六18節首句):一般世人都被世界的神(撒但)弄瞎了心眼,致使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四4)。但主耶穌卻要打開他們的心眼,使他們能領悟真理(路二四45;詩一一九18)。到處逼迫耶穌的法利賽人掃羅,之所以會改變為基督的使徒保羅,乃因心眼被打開的緣故(徒九1-6,二六10-20;林前十五9-10;提前一12-16)。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二六18節第二句):在亞當裡的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節上句),喪失屬靈的生命了(路九60;羅五12)。其狀態是,終身活在罪惡、恐懼、痛苦、絕望的黑暗世界;結局是,走向永遠的滅亡。相反的,在基督裡的眾人卻要復活(林前十五22節下句),得著屬靈的新生命(羅六4、8;加二20)。其狀態是,終身活在聖善、平安、喜樂、希望的光明世界;結局是,得享永生的福分(太七13-14)。

「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六18節第三句):撒但是世界的王,全世界都臥在牠手下(約十四30;約壹五19),致使終身受牠轄制,無法棄惡從善(約八34;羅七18-21)。但信從基督的福音,歸向真神的人,卻因為在基督裡得著釋放,而能戰勝罪和死的律,過著徹底更新的生活了(羅八1-2;林後五17)。

「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徒二六18節第四句):天下萬民在神面前都是罪人,既有來自始祖亞當的「原罪」,又有本身所犯的「本罪」(羅五12);這些罪若未蒙赦,將來必領取罪的工價,以致永遠沉淪(羅六23;帖後一7-9)。於是神預備耶穌為代罪的羔羊(約一29;來十4-7),使他為我們的過犯而死,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然後,藉著洗禮的恩典,洗淨我們一切罪汙,而且叫我們成聖、稱義了(徒二二16;林前六11)。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六18節末句):聖經說,「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因為主聖潔,所以我們也要聖潔(彼前一15-16);惟有如此成聖,才能到生命樹那裡去(啟二二14)。如今,我們既因受洗歸入基督,洗淨了一切罪汙,被稱義,有成聖的身分(加三27;徒二二16;林前六11),又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14);若再加上聖靈的幫助,過著成聖的生活,便可以得救,與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了(羅八13;加五16;帖後二13)。
領受神國的基業,是我們信從基督福音的終極目的(林前十五2;提後四18),也是做神兒女必得的福分(羅八16-17;加三26-29)。因為那是「不能朽壞(世界萬物都會朽壞),不能玷汙(十全十美,毫無瑕疵),不能衰殘(永遠鮮美)」,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所以它的價值遠遠地超乎賺取全世界(太十六26);它將要給予人的喜樂和滿足,更是令人難以想像的(詩十七15;腓一23)。

相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因為能得著今生和來世這麼多的恩典,所以保羅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這就是說,為要與更多的人分享神的恩典,保羅不但甘心樂意地作了眾人的僕人(19節),而且致力於了解、體貼,並且接納各式各樣的人。

保羅之所以要如此用盡各種方法,到處傳揚基督的福音,直到再沒有可傳的地方為止(羅十五19、23),乃因他知道「走遍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是主耶穌託付給他的責任。他若甘心而作,就有賞賜;若不願意作,便有禍了(徒二二10-15、21;林前九16-17)。同樣的責任(可十六15),今日主耶穌豈不是也託付給我們了嗎?

大約公元66-67年之間,保羅第二次被囚禁於羅馬,67年受斬首之刑。在獄中,他致函給提摩太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四2)。因為這是絕筆書(提後四6),所以更顯出其重要性,值得我們重視,並付諸行動。

「得時」(eukair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合時宜地、恰逢其時地;換句話說,就是要把握機會,《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時機理想」。因為機會往往一逝不復返,所以必須及時抓住它。「不得時」(akair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不合時節,《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時機不理想」。時機不理想也要傳,怎麼傳?這就是說,要尋找機會,或製造機會;反之,「守株待兔」之舉,必徒勞無功。茲舉數例如下:

‧得時──把握機會

尼哥底母是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也是猶太教的學者。他夜裡來見耶穌說,耶穌能行神蹟,可見神與他同在。但主耶穌卻把握這個機會,對他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又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1-5、10)。因為行神蹟只是引導人信從福音的手段而已,並不是主耶穌奉差遣而來的目的;惟有傳神國的福音,叫人悔改、重生、進神的國,才是他主要的任務(可一14-15;路四42-44)。此其一。

在聖殿的美門口,有一個生來是瘸腿的病人。他看見彼得約翰要進殿,就求他們賙濟。彼得抓住這個機會,奉耶穌基督的名叫他起來行走。接著,當眾人正在滿心希奇驚訝的時候,彼得又抓住這個機會為基督作見證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我們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徒三1-10、15-16)。結果,因為這件神蹟,以及彼得合乎時宜的見證,許多人信主,男丁數目約到五千(徒四4)。此其二。

大約公元50年,保羅展開第二次旅行佈道的時候,第一站便是馬其頓省的頭一個城腓立比。當安息日,保羅和其他的同工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即聚會敬拜神的地方。於是坐下──把握這個機會,對那些聚會的婦女講道。有一個婦人,名叫呂底亞,素來敬拜神。主耶穌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結果,她和她一家都受了洗。後來,福音傳開,呂底亞的家成為聚會的據點,而建立了腓立比教會──歐洲首處教會(徒十六12-15、40)。此其三。

‧不得時──尋找機會、製造機會

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認識耶穌是彌賽亞之後,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於是領他去見耶穌,他就成為耶穌的門徒了(約一40-42)。這段記事的重要教訓是,傳福音必須積極地、主動地去找人,或找機會作見證,而不要消極地坐在會堂裡,等待人來慕道。此其一。

腓力蒙主耶穌選召,跟從了他之後,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拿但業並不認為拿撒勒會出甚麼好的,但腓力還是不放棄這個機會,而緊接著說:「你來看!」於是在與主的面談中,拿但業看清楚了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並且跟從了他(約一45-51)。這段記事告訴我們說,已經找著的機會,不要輕易放棄;只要不灰心,遲早必有收穫。此其二。

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向來沒有來往。因此,為了傳福音給撒瑪利亞人,主耶穌必須製造機會,即找藉口,請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給他水喝。然後,在交談中,主耶穌對她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並且揭穿了她的隱私。那婦人非常驚訝,就往城裡去,對眾人說:「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結果,那城裡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約四7-10、13-19、28-30、39-41)。這件事讓我們知道,若要傳福音給一個陌生人,甚至是自我封閉的人,則要找話題刺激他開口;只要他一開口,我們就可以將福音傳給他了。此其三。

對於上述傳福音的精神和策略,各地教會的同靈若都積極地去實踐,並利用今日的各種資訊管道,則福音必很快就傳遍天下,使世上的國早日成為主基督的國了(啟十一15,十四6-7;太二四14)。

上面所說,尋求神、榮耀神,以及述說神的美德等三項,乃是依據神創造人的目的所詮釋的「生命的意義」。這是屬於一般性的,即一切受造的人都必須明白,並且應該追求的生命的意義,或說生存的意義。

至於喜瑞都教會的同靈所提出的質疑,「如何找出自己生命的意義?」這個問題,則似乎著重在各人「個別的生命的意義」之議題上。茲就這個議題──各人自己的生命的意義,再作簡要的詮釋於下:


4.為了盡自己的責任而活

我們都知道,人的生存是一種責任。能盡自己的責任之人,才是有價值的人;這種人的生命,便是活得有意義的生命。依據這個觀點,我們可以斷言,只要明白自己的責任,願意盡心盡力去完成的人,縱使出身寒微,毫無社會地位,他仍然是極有價值,足以令人肅然起敬的人;反之,如果只知追求虛浮的名利和物質享受,卻不肯盡他自己該盡的責任之人,則縱使他家財萬貫,權位顯赫,那又有甚麼價值可言?他活著,有甚麼意義呢?

我們各人的身分不同,社會背景也不同;因此,我們各人該負起的責任,當然未必相同。雖然如此,我們卻有一些共同點,就是教會責任、社會責任,以及家庭責任等。茲將這些責任簡述如下:

‧教會責任

《腓立比書》第一章21-25節那一段經文所記載的是,保羅的生死觀。他說──
「我活著就是基督」(21節上句):不但裡面有基督的生命(加二20),而且在生活上也活出了基督的形像(加四19;弗四24)。「我死了就有益處」(21節下句):因為我死了,必與主同住(林後五8)。「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22節上句):如果傳福音,有了成果(羅一13-15,十五16-19)。「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麼」(22節下句):是死了得益處好呢?或活著繼續傳福音好呢?我就不知道該怎麼選擇了。

接著,保羅又說──

「我正在兩難之間」(23節上句):在生死兩者之間,我難以決定如何取捨。「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23節下句):如果只為自己而設想,則我寧願離世與主同在,享受那好得無比的福分。「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24節):「為你們活著」,就是為教會而活,因為教會是聖徒的集團(林前一2);也是為基督而活,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27)。為自己活著,只能獨享個人的益處;但為教會而活,卻能叫眾人得著更大更多的益處。「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同住」(25節上、中句):只因主耶穌託付給我的任務尚未完成,所以我深信這一次的囚禁(腓一7、13-17),必不至於被判死刑,而很快就可以到你們那裡去了(腓二24)。「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25節下句):使眾聖徒在所信的道上長進是傳道人的責任,也是用神的話造就他們的果效;而眾聖徒之所以會滿心喜樂,乃因在所信的道上長進的緣故。

保羅是基督所選召,特派傳神的福音的使徒(羅一1),所以必須盡其職責,為教會而活,義不容辭。今日各國總會所屬的傳道者都是專職的工人,所以也要立志終身為教會而活;即使已經退休,不再直接參與教會行政,但關心教會的興衰,並協助各種聖工,卻是不受年齡之限制的。不是嗎?

當保羅蒙主選召的時候,他問主說:「主啊!我當做甚麼?」主說:「起來,進大馬色去,在那裡要將派你所做的一切事告訴你。」接著,他所受的託付是,「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徒二二10、15)。與此有關聯的問題是,我能做甚麼?以及我該怎麼做?「我當做甚麼」,所要知道的是,主要託付我甚麼任務;「我能做甚麼」,則要問自己,我所領受的恩賜是甚麼;「我該怎麼做」,則要確定工作目標,並要擬定工作的次序和方法。明白自己的任務和恩賜,做自己當做和能做的事,才能得心應手;知道該怎麼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免得浪費時間。

除了專職的傳道人之外,一般同靈也應該立志為教會而活。因為教會是神的國,我們都是與眾聖徒同屬於神國的國民(路十七21;腓三20);教會也是神的家,我們都是神家裡的人(弗二19;提前三15)。更重要的是,我們都領受了何等長闊高深,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基督的愛(弗三18-19),所以我們都應該為教會而活。
在傳福音的工作上,保羅之所以能甘心樂意地忍受諸般的患難(林後十一23-27),乃因深刻感受主的愛之緣故。他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這是甚麼意思呢?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14節上句):「激勵」(sunechO)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擠壓、強迫、勉強、抓住等。「激勵我們」一語,日本《口語體譯本》譯為「強迫著我們」,《新譯本》和其他幾種譯本都譯為「催逼著我們」。由此可知,為基督的愛所催逼或強迫,是保羅之所以不怕任何患難,積極傳福音,而樂在其中的動力(腓二17-18;帖前二19-20)。

「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14節下句):耶穌是神的羔羊,他的死是為了贖罪而代替我們背負罪孽的(約一29;林後五21;可十45)。所謂「眾人就都死了」,就是藉著洗禮,眾人歸入基督的死,與基督一同埋葬;受了洗,從水裡起來,與基督一同復活(羅六3-5)。由此可知,受洗具有改變一個人的身分之功效──由罪人變成義人。因為藉著洗禮,罪人既然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就脫離了罪,而不再是罪人了(羅六6-7)。然後,受了洗,從水裡起來,與基督一同復活(羅六8;西二12),便是在基督裡重生的義人(多三5;羅五9;林前六11)。從今以後,既不再被控告,也不再被定罪了(羅八33-34)。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死而復活的主活」(15節):所謂「活著的人」,就是受洗歸入基督,並且活在基督裡的新造的人(加三27;林後五17)。「不再為自己活」,就是不再過著「本位主義」的生活。「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即是說,心裡只有主的地位,凡事都以遵行主的旨意為優先考慮。因為主耶穌被交給人──祂的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所以為了報答主的恩典,我們沒有理由不為祂而活。
在另一處經文,保羅又說,「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因為我們或活或死──現在活著,或將來死了,「總是主的人」。祂是死人(已經離世的聖徒)的主,也是活人(現在還活著的聖徒)的主(羅十四8-9)。我們既然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主的僕人,祂是我們今生的主,也是我們來世的主,我們當然非為祂而活,非為祂而死不可了。

「為主而活」,就是無論做任何事,都要為主的緣故而做。「為主而死」乃是說,如果終身為主而活,則將來死了便是為主而死,而未必為主捨命。與此類似的說法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舊約選民所獻上的是「死祭」──先將祭牲殺死,才獻給神。基督徒所要獻上的卻是自己的身體,是「活祭」──為主而活;是「聖潔的」,即要過著聖潔的生活。這種為主而活的生活原則,以及聖潔的生活習慣,乃是神所喜悅的。

為主而活,或說為教會而活的方式是多方面的。諸如擔任宗教教育教員、翻譯、司琴、會前領詩、炊事、清掃會堂內外、訪問同靈等等,舉凡教會所安排的一切事工,都要踴躍參與;只要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林後八12)。除此之外,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獻上,使神家的財源充裕,乃是神的子民當盡的本分;只要甘心樂意而為,神必敞開天上的窗戶,大大地傾福(瑪三10)。

在日常生活上,則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不要做罪的奴僕,過著放縱情慾的生活;倒要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做神順命的兒女,過著聖潔的生活(羅六13;彼前一14-15)。若是如此下定決心,則「罪必不能做我們的主」;因為我們已經在恩典之下,主必幫助(羅六14;腓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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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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