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什麼要創造人?(下)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3》,2009年02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1/03/18
神真的在「自找麻煩」嗎?答案是否定的。「全能的神」既沒有難成的事,對於祂自己所做的怎麼會覺得麻煩?「神就是愛」,舉凡道成肉身為人贖罪,或基督再臨接聖徒回天家等等,祂為我們所做的,既出於愛,必一點兒也不覺麻煩。論到「靈魂的救恩」,祂早已看見福音傳遍天下,祂的榮耀得著稱讚的實況,祂必心滿意足,怎麼會覺得麻煩呢?...... (Joy 摘要)
【發問人:美國喜瑞都教會】
神創造人,後來人犯罪。於是道成肉身,為人贖罪。最後基督再臨,毀滅世界。既然如此,神為甚麼要創造人呢?祂不是在自找麻煩嗎?
【謝長老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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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叫人榮耀神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賽四三7)。
所謂「我名下的人」(7節上句),就是以色列人(1-6節);而神之所以要創造他們,乃是為祂自己的榮耀(7節中句)。其實,天下萬族都是神所造,始自一個本源,同屬一個祖宗(徒十七26);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神之所以要創造人,乃是為祂自己的榮耀,而不止於以色列人。
依據上列的經文可知,「要叫人榮耀神」是神創造人的另一個目的;而這個目的,乃在神創造人的構思中,早就顯示出來了。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
「形像」和「樣式」,都指著同一件事而言。「形像」是名詞,「樣式」則表示那個形像非常相似。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可供為參考:
上帝曰:「宜造人,其像象我儕……。」(文理譯本,1986年,中華民國聖經公會印發)。「像」是名詞,「象」則表示其像相似。
神曰:「我儕造人,取象我儕,使之如我儕之像……。」(文語體譯本,1957年,日本聖書協會發行)。「像」是名詞,「取象我儕」即仿照我們的模樣。
神說:「為要使之與我們相似,照我們的形像造人……。」(新改譯,1973年,日本聖書刊行會發行)。「形像」是名詞,「相似」是副詞,表示神的用意是要使人的形像與祂相似。
所謂「神的形像」,就是「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真理」(aleetheia)一詞,在新約聖經上譯為「真實」的,共有四處(徒二六25;羅一25,三7;林後六7)。因此,此處的「真理」既可譯為「真實」(呂振中譯本),也可以意譯為「真理所產生」(現代中文譯本)。換句話說,神的形像之定義是,具有與神的屬性相似的仁義和聖潔,而不是一般世人所認為的仁義和聖潔。
挪亞的世代,「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於是神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把他們都從地上除滅了(創六11-13,七4)。羅得的世代,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隨從逆性的情慾」,肆意濫行神所憎惡的「同性戀」。結果,神從天上降下硫磺與火,把城裡的居民都毀滅了(創十九4-9、24-25;利二十13;猶7;參看:羅一26-27)。
挪亞的世代凡有血氣的人,以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居民,之所以被神除滅,乃因他們所表現的並不是「神的形像」,而是「惡者的形像」,大大地虧缺了神的榮耀之緣故(羅三23)。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26-30節記載:「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挪亞的日子和羅得的日子,有三個共同點──
其一是,心態相同,毫無危機意識:神以洪水滅世,或降火與硫礦焚城之前,人人照常吃喝、嫁娶、買賣、耕種、蓋造等等,似乎一切平安無事(27、28節)。
其二是,結局相同:神把那世代的人,「全都滅了」(27、29節);惟有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以及常為惡人憂傷的義人羅得,得以倖免於難(彼後二5-8)。
其三是,被毀滅的原因相同:心裡沒有神的地位,道德淪亡,惡貫滿盈,失去了神的形像。
值得留意的是,主耶穌的警告:「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30節)。這就是說,當基督再臨之前,一般世人都沒有危機意識,照常為生活而忙碌,猶如挪亞和羅得的世代;然而,正當人人以為萬事穩妥的時候,基督就再臨,使凡有形質的都被烈火銷化了(彼後三10)。
「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0-21)。由這番表白可以看出:表現神的形像,是保羅靈修的指標;凡事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則是他處世的原則。
「無論是生是死」(20節中句):這就是說,無論處身任何景況;也可以涵蓋生活的全部(羅八38),即無論做甚麼。
「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20節下句):基督是神在肉身顯現的主(提前三16),祂的形像就是神的形像(約一18,十四8-9)。基督的形像顯得夠大,眾人才能看得更清楚。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可供為參考:
「總要叫基督在我身上受頌揚」(思高譯本)。
「用整個的我來榮耀基督」(現代中文譯本)。
「藉著我的身體叫基督被尊崇」(日本口語體譯本)。
依據這些譯本的譯文可知,基督徒在生活上刻意表現基督的形像之必然果效是,叫基督受頌揚或被尊崇,而得著祂應得的榮耀。
「我活著就是基督」(21節上句):我裡面有基督的生命,外面有基督的樣式──披戴基督的形像(羅十三14)。《思高譯本》譯為「在我看來,生活原是基督」,日本《共同譯》則譯為「對我來說,活著就是要活出基督」。
「我死了就有益處」(21節下句):離世與基督同在,是「好得無比」的福分(腓一23)。如今我既然竭力活出基督的生命,積極顯大基督的形像,叫神得著榮耀,則縱使死了,卻必得救(腓一19),達成信從真道的終極目的(帖後二13;提後四6、18)。就屬靈生命的價值,遠勝於賺取全世界而言(太十六26),這豈不是莫大的益處嗎?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24)。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22節上句):「舊人」就是信主重生前的罪人,在受洗之時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羅六6)。舊人的行為如同污穢的衣服,一旦受洗重生(多三5),必須即時脫掉;換句話說,脫去舊人,為的是要穿上新人。
「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2節下句):神所造的人,原先也有神的形像(創一26);但後來卻因私慾的迷惑而漸漸變壞,甚至喪失了。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23-24節上句):「心志」(nous),也可以譯為「心意」(羅十二2),即心思意念(現代中文譯本)。「心思」,是心所想;「意念」,則是想做的意願。在基督裡的人,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不但生命更新,連心思意念都必須徹底更新。惟有如此,才能穿上新人──成為名副其實的新人。
「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24節下句):神當初所造的人,因為犯罪而喪失了神的形像。隨之而來的必然結果是,被罪律轄制,致使無法棄惡從善(約八34;羅七18-23)。因此,生活腐化的舊人,必須接受重生的洗,歸入基督(多三5;加三27),照著神的形像重新受造──具有與神相似的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之屬性。
接受洗禮,舊人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得著基督的生命(羅六4-8;加二20);並且穿上新人──照著神的形像重新受造(弗四24)。這是榮耀神的第一個步驟,也是最基本的途徑。
其次是,「謹守神的誡命」;這是所羅門王所說,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之所以說,謹守神的誡命是人所當盡的本分,乃因神先愛我們,所以我們也要愛──愛神和愛人(約壹四19);而謹守神的誡命,便是愛神和愛人的具體表現(太二二37-40;約壹五3)。
凡謹守神的誡命,真誠愛神和愛人的基督徒,都堪稱為神無瑕疵的兒女;他們顯在這黑暗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其必然的果效是,叫世人因為看見他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他們在天上的父了(太五16)。
3.要叫人述說神的美德
「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賽四三21)。「這百姓」,就是神的選民以色列人(20節);神之所以要造他們,乃為要叫他們述說神的美德。
神的美德的具體表現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他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申十四2)。就是用祂大能的手,把他們從埃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申五15,六12),使他們下海中走乾地,順利脫離了埃及人的轄制(出十四21-31)。並且在曠野四十年的旅途中,彰顯各種奇妙的作為(申八2-4;詩七八14-16、23-29);然後,在他們面前趕出外邦人,將外邦的地量給他們為業,以兌現祂向他們列祖的應許(詩七八55;申八1)。
神施與以色列人的這一切美德,並祂奇妙的作為,他們都必須述說給後代聽,使他們的後代也起來告訴他們的子孫。換句話說,要使亞伯拉罕的神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的神,好叫他們仰望神,不忘記祂的作為,惟要謹守祂的命令(詩七八3-7)。這就是所謂的「信仰的傳承」,比任何事都重要的。
基督徒是新約時代的選民,藉著重生的洗,在基督裡重新受造的新人(多三5;弗四24)。因此,神也要我們述說祂的美德,正如對舊約選民的要求一般。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由這段經文的敘述可知,基督徒具有下列四種身分:
其一是,被揀選的族類。就是從萬民中被揀選出來,不屬於世界的族類(約十五16、19)。
其二是,有君尊的祭司。即如王一般尊貴的祭司(啟五10,二十6);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王者祭司」,《現代中文譯本》則譯為「王家的祭司」。
其三是,聖潔的國度。教會是在基督裡成聖,蒙召作聖徒之人的集團(林前一2),也是神的國度、聖潔的國度(路十七21;弗二19;彼前一15)。基督徒成聖的身分,獲得於受洗的時候(林前六11);成聖的生活,則必須倚靠聖靈的幫助(羅八2、13;加五16)。
其四是,屬神的子民。亞當之所以被稱為「神的兒子」(路三38),乃因照著神的形像受造(創一26),而且被神吹一口氣,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二7)。「活人」一詞,《欽定版》譯為「活魂」(living soul),這就是說,他具有屬靈的生命;後來因為犯罪而變成「死魂」(創二17;路九60;林前十五22節上句),即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如今我們得以稱為「神的兒女」(約壹三1),乃因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的身分──神的兒子之身分(加三26-27;羅一4),而且照著神的形像重新受造(林後五17;弗四24),又有聖靈的印證之緣故(羅八16-17;弗一13-14)。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9節末句):上面所列出的四種身分是神給予我們的恩賜,本句所敘述的則是神給予這些恩賜的目的──要叫我們宣揚那位選召我們的神之美德。
神至高至大的美德是愛,「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神愛世人最完美的表現是,不愛惜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約三16;羅五8,八32)。神的兒子基督為我們捨命的果效是,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二9節末句)。黑暗象徵罪惡、恐懼、痛苦、絕望、滅亡;光明象徵聖善、平安、喜樂、希望、生命(徒二六18;路一78-79;約一4;羅七23-25)。因此,出黑暗入光明,等於出死入生(約五24)。
「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神藉著基督的救贖所施予我們的愛,是超過我們所能了解的。
長,指時間之長遠;闊,指空間之廣闊;高深,表示愛的程度。就時間而言,神從創立世界以前,萬古之先,已經在基督裡揀選我們,施恩給我們(弗一4-5;提後一9);現在藉著基督,得以與神相和,又讓我們站在恩典中,用各種方式,不斷地愛我們(羅五1-5);將來還要接我們回去更美的家鄉,使我們與祂同在,永永遠遠地愛我們(約十四1-3;腓一23;帖前四17;來十一16)。因為「愛是永不止息」的(林前十三8)。就空間來說,天國的福音將傳遍天下,拯救萬民(太二四14)──涵蓋各國、各族、各方、各民、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啟十四6;加三26-29)。至於愛的程度,則更是莫測高深了。
基督這種愛,確實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因此,許多人都不明白神何等愛人。因此,我們必須依據我們所領悟,加上我們的體驗和感受,竭力宣揚神的美德──基督何等長闊高深的愛,使世上的國早日成為主耶穌基督的國(啟十一15)。這是主耶穌的託付,我們各人必須完成的責任(林前九17;可十六15)。
傳福音的對象,第一是我們的家人,使我和我一家都得救(徒十六14-15、31-34)。其次是我們所認識,以及我們所接觸的人(約一41-42、45-46,四39)。不要說你沒有口才,只要有願作的心,主必悅納,與你同工(林後八12;可十六20;徒十一19-21)。將生命給予種子,使它發芽、扎根、茁壯,是神的作為;或栽種,或澆灌,都只是盡了我們當盡的本分而已(林前三6-7)。現在就去做吧!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上述神創造人的三個目的,乃是針對「神為甚麼要創造人」之質疑所作的答覆。至於喜瑞都教會的同靈之所以會產生這個疑惑,則因想到「神創造人,後來人犯罪。於是道成肉身,為人贖罪。最後基督再臨,毀滅世界」等等,聖經上的話,而覺得神似乎在「自找麻煩」之緣故。
神真的在「自找麻煩」嗎?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
神是「全能的神」,沒有難成的事(創十七1,十八14)。因此,祂對於自己所做的任何事,都不可能覺得麻煩。
第二、
「神就是愛」(約壹四8),祂所做的事,舉凡「道成肉身,為人贖罪」(可十45;羅五7-8),或「基督再臨,接聖徒回天家」等等,都是愛的具體表現(約十四1-3;帖前四13-18)。神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既然都出於愛,祂必一點兒也不覺麻煩才對呀。
第三、
論到「靈魂的救恩」,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甚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基督如何受苦難、復活、升天、得榮耀,以及如何完成救恩等等(彼前一9-12)。但就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而言(啟一8),祂早已看見福音傳遍天下,祂的榮耀得著稱讚的實況了(太二四14;啟十一15;弗一14)。職是之故,祂必心滿意足(賽五三11),怎麼會覺得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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