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提要問答

第八章 救恩

作者:郭子嚴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5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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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救恩?

答:就是「神救眾人的恩典」(多二11)。這救恩是出於神(拿二9),而施與眾人的。「凡有血氣的,都必見神的救恩。」(路三6)。

​二、救恩對於世人有什麼好處?

答:
消極方面的:
1.救恩把人從「黑暗」、「污穢」、「迷惑」的失喪中拯救出來(路一79,十九10)。
2.救恩把人從「奴役」、「壓制」、「捆綁」的痛苦中解救出來(羅六17-18;路一74)。
3.救恩把人從「審判」、「定罪」、「刑罰」的危急中搶救出來(猶23;羅五16)。
4.救恩把人從「沈淪」、「毀滅」、「死亡」的定命中挽救出來(雅五20;來九27)。
 
積極方面的:
1.救恩使人蒙神選召(提後一9;彼前五10;弗一18)。
2.救恩使人被神稱義(羅三24;多三7;加二21)。
3.救恩使人得神生命(羅五21,六23;徒十一18)。
4.救恩使人享神榮耀(羅五2;來二9-10;羅八30;彼前五10)。

​三、神為什麼要向世人施行救恩?

答:救恩的產生的原因有二:(1)因神愛世人(約三16;約壹四10、16)。(2)因神憐憫世人(多三5;路一78)。神為著這兩種心腸的發動,就向世人賜給「這麼大的救恩」。故經上說:「那愛我們,開恩……賜給我們的父神。」(帖後二16)。「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神一切的恩賜恩待,都是以「愛」和「憐憫」為出發點(弗二4)。

​四、救恩是怎樣預備的?

答:救恩是神在萬古之先就預備了(提後一9),且在古時多次多方藉著眾先知曉諭列祖的(來一1-2)。先知們早已詳細尋求考察,連天使也願意察看這些事(彼前一10、12),因為是關乎萬民的大事(路一49,二10),為萬民所預備的(路二31)。

​五、救恩怎樣顯明和賜給?

答:在耶穌基督裡向我們顯明(弗二7),藉著耶穌基督的顯現,才表明出來的(提後一10)。
而且,這救恩也在耶穌基督裡賜給我們了(提後一9)。主耶穌降世,就是神救恩的具體實現(約一14),「從祂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一16

​六、這樣,耶穌基督降世,就是神賜給世人的救恩嗎?

答:是的,所以西面遇見聖嬰主耶穌時,就稱頌神說:「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路二29-30

​七、救恩與救主有何分別?

答:救恩必須聯繫在一個人身上,作為賜給救恩的中心,這個人就是救主,也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救恩」就是由這位救主為我們所成就的功勞,這功勞即是祂捨己救贖我們,使我們得救。所以經上說:「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徒十五11)。

​八、得救既是本乎恩,此外還有其他條件麼?

答:「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恩」是從主來的(約一17),「信」是人從聽道來的(羅十14、17)。沒有信心,就不能接受救恩,信心是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故經上說:「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羅四16)。但信心貴乎「確實」(來三14),必須具有「信靠」(徒十三39)、「信服」(羅十六26)、「信從」(約十二36)的內容。

​九、要接受救恩,除了必須具備確實的信心之外,還需要什麼?

答:「當向神悔改」(徒廿21),神亦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悔改就是從迷路上回轉(雅五20),離開罪惡(徒三26),這是人在聽道信主的時候,應有的表現。內心既受著道理的啟導,覺悟自己確是背逆神的罪人,坦誠地神懺悔認罪(路十九8~9),從此改換了過去錯誤的思想和行為,與悔改的心相稱(路三8)。這樣,才能接受救恩。人若沒有切實悔改,雖說信了耶穌,也是虛有其表的,在主的恩道上,仍是無分無關,如同那個行邪術的西門一樣(徒八9~24)。

​十、為什麼必須向神悔改,才能接受救恩?

答:
1.因為悔改是向神敬畏:「神的救恩,誠然與敬畏祂的人相近。」(詩八十五9)例如與主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因怕神的審判,而悔改蒙恩(路廿三39~43)。凡「眼中不怕神」的人(羅三18),他必不肯向神悔改,也就不能接受救恩。
 
2.因為悔改是向神謙卑:「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例如稅吏在神面前自卑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這樣謙卑認罪,所以蒙恩稱義(路十八13~14)。不悔改也是因為有「今生的驕傲」作梗(約壹二16),「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這是接受救恩的大阻礙。

​十一、救恩的本質是什麼?

答:救恩的主要本質有二:
1.罪惡的赦免(路一77),亦稱「赦罪之恩」(徒五31)。這是解決人類自己不能擺脫的罪惡問題,「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赦罪的意義,就是「主不算為有罪」(羅四8),而且又是「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羅四6),不算有罪,反算為義,是「白白的稱義」,是不作工而得的工價(羅四4)。
 
2.生命的賜給(約十10、28,五40),亦稱「生命之恩」(彼前三7)。這是解決人類自己不能承受生命問題。世人死在罪中,是包括靈肉的死。但「信子的有永生」(約三36),「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因為「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五21)。總而言之,救恩既使人白白赦罪稱義,又叫人得著神的永遠的生命。

​十二、我們得救,就是藉著這兩件大恩麼?

答:是,這是得救的兩件基本大恩,所謂「恩上加恩」(約一16),即指著「罪惡的赦免」和「生命的賜給」說的。「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

​十三、赦罪與生命的救恩,是否只要在心裡一相信主,就算立刻得著,而不需要實際上的領受?

答:心裡相信是最重要的。但並不是指在心裡一信主,就算已領受了救恩,還要憑著信心去領受那救恩。好比食物是救活身體生命的,你若只在心裡相信那些食物多麼美好、多麼營養,而食物始終不到口,還是要餓死的。又如有病的人需要醫生,他若只在心裡相信那位醫生醫術高明,卻不遵照醫生所指示的方法去吃藥或打針,不接受實際的治療,他的病還是不得癒的。主耶穌叫一個瞎子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他若不去洗,還是不能看見。患血漏病的女人若只在心裡相信,而不用手去摸主的衣裳,主的能力就未必到她身上。故此經上說:「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五2)。信心的作用,就是叫人用行動去領受救恩,進入救恩。單在心裡相信,而不腳踏實地去領受,去進入,便是死信,「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因為使人得救的是神的救恩,並不是人的信心,信心不過是承受救恩的工具,得救不是靠工具,乃是靠著用工具所領受的救恩(徒十五11)。這救恩不是空洞無物的,它有實際的本質,就是「赦罪」與「得生命」。而赦罪與得生命,也不是無所憑藉的賜給人,提多書三章5節說的很明白:「神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這裡明顯的指出神救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澆灌,我們因接受這兩件的「恩」得稱為義。神既藉著它來救我們,我們也藉著它得蒙拯救。換句話說,必須實際地領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澆灌」,才算真實的得到了赦罪與生命之恩。所以主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信祂之人要受聖靈。」(約七39),這就是指人信主之後,必須有實際的領受,並不是在信的時候,一舉手就完成了得救的手續。五旬節時,使徒對信主的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有此兩件領受,才算真正地因信進入恩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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