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英夫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99年2月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1.本會有三種典禮
(1)典禮當具備三個條件:
A.主親自設立。
B.主曾囑咐門徒去做。
C.與得救有關。
(2)具備這三個條件的有三種:
A.浸禮。
B.洗腳禮。
C.聖餐禮。
2.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
(1)使罪得赦
彼得曾對聽道扎心的猶太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亞拿尼亞對掃羅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由上可知,領受大水浸禮,乃要使罪得赦。
(2)得以重生
保羅書信中云:「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3~5)。誠如主耶穌所云:「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由上可知,大水浸禮有赦罪重生之功能,使罪人成為無罪的義人,使舊人成為新造的人,方有資格進入神的國。
(3)歸屬基督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了。」(加三26~29)。可見受浸歸入基督的人,都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照著應許有資格承受天父真神天國的產業,亦即享有天國永生的福分。
舊約律法時代的潔淨禮,「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身上。」(民十九18)。供祭司的職分亦然,「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出二十九4)。何況新約時代的浸禮,是要「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更要由已受浸禮而罪得赦免的人來執行,才有資格施行赦罪的聖禮。
主曾對門徒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二十21、22)。可見,受聖靈是主差遣的證據,惟領受聖靈而奉主差遣,方有資格奉主耶穌聖名洗去人的罪。換言之,沒有聖靈者無權柄執行赦罪的聖禮。
1.奉主耶穌聖名
彼得所指示的得救正道是:「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以弗所教會的信徒,明白約翰的洗是悔改的洗,不能赦罪,「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十九5)。撒瑪利亞的信徒,未求得聖靈同在,「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徒八16)。顯然可知,浸禮的正確方法,應當是「奉主耶穌聖名」。
2.在活水中全身浸入
耶穌在約但河受洗,給我們留下榜樣,盡諸般的義,經云:「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太三16)。「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洗。」(約三23)。埃提阿伯的太監,明白腓利所傳的福音後,「於是吩咐車停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的走路。」(徒八38、39)。由上可知,浸禮應在自然流動的活水裏。是「全身入水」受浸,所以要找「水多」的地方,且是「同下水裏去」、「從水裏上來」。浸禮能使罪得赦,無罪一身輕,故太監歡歡喜喜的走路。
3.要低下頭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六5~8)。可見,入水受浸,務要與主死的形狀聯合,表示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十九30)。由上文可知,主死時惟一的動作就是「低下頭」,故領受浸禮的人,要低下頭,與主死的形狀聯合。
大衛曾作詩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詩四十12)。受浸時,務要有認罪悔改的心,故以「低頭認罪」又心存感恩來受浸,必蒙主憐憫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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