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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的君王耶穌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509期-2020.02|主題/為主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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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6-7)。

這段經文提到三件事:其一是,耶穌原來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卻要降生為大衛的子孫。其二是,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從今直到永遠;其實在歷史上,大衛的子孫中並沒有一個永遠做王的。顯然,大衛的國象徵教會,而教會就是神的國(路十七21;林前十五24;啟十一15)。其三是,為了將和平帶到世界來,祂以「和平的君王」之身分治理大衛的國。



 
一.與人無爭

「與人無爭」,是和平的君王之處世態度。

例一:當猶大帶了許多人帶著刀棒要來捉拿主耶穌的時候,主竟然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太二六47-50)。

例二:當跟隨主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的時候,主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1-52)。

例三: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煎熬的時候,對天父所說的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



 
二.神與人和平

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16節):表示神給與人自由意志。「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17節上句):表示神給與人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因為毫無限制的自由是放縱(加五13),並不是真實的自由。「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17節下句):這是放縱的必然後果。

結果,亞當因為悖逆神而被趕出了伊甸園(創三24)。連帶的不幸是:不但自己必死,而且使死臨到眾人(羅五12);離開神,喪失倚靠和平安;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到吃的;地必給他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他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他歸土(創三17-19);連神兒子的名分也失去了(路三38)。

「因為我們做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五10)。

「我們做仇敵的時候」(10節首句):在我們因為尚未信主耶穌,致使活在罪中,而與神為仇的時候(羅八7)。「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10節次句):耶穌是代罪的羔羊(約一29),藉著祂的捨命,在我們受洗與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時候(羅六3-4),我們就已經被稱義了(羅八33-34;林前六11)。「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0節們末句):「生」這個字,原文的意思是生命。在新約聖經上,或譯為「生命」(約十10;羅五18),即永遠的生命,或譯為死而復「生」(羅十一15),即復活的生命。基督已經升入高天做尊榮的大祭司,是永遠常存的大祭司,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從死裡復活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祂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四14,七24-25)。

幸而我們因為蒙主揀選,受洗歸入基督,所以亞當因為悖逆神而喪失的一切福分,我們便都可以重新得到了。

其一是,亞當因為犯罪而被趕出伊甸園(創三22-24),以致失去了倚靠和平安;我們卻因為信主受洗歸屬於神,所以有倚靠和平安(腓四7)。

其二是,亞當犯罪的後果是必定要死(創二17);我們卻因為信主而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即不至於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其三是,地因為亞當犯罪的緣故而受咒詛,必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一一在謀生的過程中,必遇到許多阻礙(創三17-19)。我們信主的人,卻只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則我們在生活上所需用的一切東西,我們的天父都要加給我們了(太六31-33)。所謂「求祂的國」,就是求天父在我們裡頭治理我們。「求祂的義」,就是做祂認定為義的事。換句話說,求祂的國就是尊重天父的心態,求祂的義就是這種心態的具體表現。「我們在生活上所需用的一切東西,我們的天父都要加給我們」:這並不是說可以不勞而獲;乃是說蒙神賜福,工作順利。

其四是,亞當原來是神的兒子(路三38),只因犯罪而喪失。但我們卻因為信主、受洗,而披戴基督,便得以重獲神兒子的名分了(加三26-29)。





三.人人和平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五22-28)。

順服自己的丈夫,是妻子當盡的本分。「如同順服主」(22節):絕對順服。「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23節):頭是發號施令的器官,全身的肢體都必須完全順服。「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4節):教會該凡事順服基督,義不容辭:與此同理,妻子也當凡事順服丈夫。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5節):基督為了救贖我們而遵行天父的旨意(路二二42-44),被釘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痛苦的極限(約十九17-18;詩二二14-17)。凡做丈夫的,都要效法基督的榜樣,為了表明你實實在在地愛妻子,連生命都可以犧牲。「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夫妻是一體(創二24),所以愛妻子便是愛自己。

夫妻當各盡自己的本分: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妻子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這是正常的婚姻關係,建立全家滿心喜樂之幸福家庭的途徑。反之,如果有人覺得他(她)的家只有痛苦和悲哀,沒有喜樂和恩愛;那就表示他(她)沒有盡自己的本分,演好自己的角色啦。想想看:連結合成為一體關係的配偶都不能彼此相愛,互相尊重,怎麼能愛別人,尊重別人呢?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十25-37)。


這段經文的重點,共有四項:

其一是,如果盼望承受永生,就必須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其二是,所謂「鄰舍」,就是遇到苦難,需要得著關懷、憐憫、幫助的人;縱然他是異族,甚至是仇敵,也要這樣照應他。

其三是,主耶穌所說,那個被強盜打個半死的人是猶太人,而照應他的人是撒瑪利亞人。而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原來是沒有來往的(約四9)。因為於公元前722年,以色列人的主要部分被移入巴比倫。結果,撒瑪利亞人的血統和信仰都不純(王下十七24-33),致使被猶太人視同外邦人,而不與他們來往。

其四是,祭司和利未人都是聖職人員,照理說應該比一般人更會憐憫受難的人才對;但出乎意料之外,他們竟然無動於衷!反之,即刻照應他的人是與猶太人沒有來往的撒瑪利亞人!夠諷刺嗎?


想想看:如果連夫妻都不能彼此相愛,互相尊重,怎麼可能照應鄰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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