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見證-164期

當敬畏遵行神的話

(摘自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紀念叢書《蒙恩見證集5》,棕樹出版社發行)

黃光義因為一時軟弱,喝下了血湯──神禁戒不可吃的食物,因此而得罪神。雖然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樣,但不久便上吐下瀉。直到妻子提醒、詢問他說:「今天上山工作吃到了什麼呢?若不趕緊向主認錯悔改,病一定不會好的。」他才恍然大悟、趕緊向神認錯悔改,終於重獲平安。 (明媚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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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者:黃光義,年五十二歲;家住台東縣太麻里鄉金崙村。

民國七十年七月間,我受僱於陳先生,到山上搬生薑;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因一時軟弱,怕別人笑我不敢吃血湯,遂勉強吃下繼續工作,並不覺異樣。回家晚飯後上教堂聚會,身體開始覺得有點不舒服,聚會中肚子開始劇烈的疼痛,上廁所時又吐又瀉,之後我便回家休息,回到家中肚子更痛,難過得在床上打滾。此時,適逢內人聚會完回來,見我如此模樣,就問我說:「今天上山工作吃到什麼?若不趕緊向主認錯悔改,病一定不會好的。」我深知自己不該吃血湯,如今經內人再度提起,便決心向主認錯悔改,內人也一起助禱,結果不久就不痛了,睡到次晨均平安,不藥而癒,感謝主。

真神的教訓犯不得,尤其經上明明記載:「……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十五章28-29節),所以神的話應當敬畏遵行才能得平安。感謝神,藉著這次管教讓我更明白神是公義、慈愛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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