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信仰
(清撰,摘自《青年與處世》,1976年01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
我們的國家是民主政體,給人民有宗教信仰、言論以及出版的自由,因此我們可以到教會聚會,為主傳揚真道,印書刊造就信徒信仰或傳揚神的福音。因此我們該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順從一切法規,在社會上為主發光,更該為君王和在位的禱告,使我們可以繼續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 摘要)
自亞伯拉罕到以撒、雅各時代,神的選民只有他們一家人。以色列民在埃及時雖然人數已增至百萬,但仍不能成為一個國家,因他們只有民族,沒有國土,也沒有自治的王權,是埃及人的奴隸。一直到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後,他們才成立為王國,有民族-以色列民,有國土-迦南地,有君王-真神。那時候,以真神為君王的以色列國國泰民安,人民信仰好,一直到士師時代,撒母耳時代,仍以真神為王,人民信仰雖有起伏,但仍過得去。
大衛為王時,神更賜福;國家富強,信仰也達到最高峰,因為大衛王信仰好,領導百姓敬拜神,順服神,隨時關心神的殿,愛神的殿。所羅門王以後的國王大部分的信仰都不好,因此人民的信仰也墮落,甚至去拜偶像,最後被擄到巴比倫,失去國土、君王,談不到守節、拜神。以斯拉領導回國的百姓重建聖殿,尼希米以色列民的信仰,因此得以在信仰上復興,嚴守安息日、十誡及其他律法。
使土時代到現在基督徒雖然被傳下來了,但每一個時代都曾有受逼迫的事發生。現在世界法律信仰自由的國家雖然不少,但實際上不自由的也不少。極權國家裏談不到宗教,會堂成為工場,人民不能公然閱讀聖經,當然沒有自由聚會做禮拜。
最近因科學、醫學的發達,極權國家逼迫基督徒的方法也創新。據說,有個國家將那些傳道的或吃飯時向神默禱的人叫去特別的精神醫院,那醫院的醫生會說他有精神病,給他打針治療,而且不能不受治療。結果一個精神正常的人非打針打得發精神病或受痛苦及折磨,一直到他屈服為止。這是比下監或受死刑更苦,是無人道的可怕方法。
我們真教會的信徒,尤其是真正信耶穌,順從聖靈的屬靈信徒不必擔心這種逼迫,因為到時候,真神會特別加添我們的信心,喝了什麼毒物,或被打了什麼毒物也不必受害,主耶穌給了我們這種應許(馬可福音十六張18節),還怕什麼呢?
雖然如此,遇到了逼迫,我們將失去傳教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不能在公然的來教會聚會或為主作聖工,文字傳道工作更無法辦到,我們的宗教信仰受到很大的打擊。
現在我們的國家是民主政體,給我們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不是亂說的自由)出版的自由,因此我們可以公然的上教會聚會,為主傳揚真道,印一些書刊造就信徒信仰或傳揚神的福音。假如沒有我們國家法律的保障,給我們這麼多的自由,我們的信仰生活一定受很大的限制或受害。
國家不但保障我們信仰生活的自由,更設立學校教導我們的下一代,所以教會裏的宗教教育不必像外教會的傳教士在落後國家設立學校教導文字,以便使信徒將來能閱讀聖經。我們的國家為了教養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因此兒聚學生就能閱讀聖經,中學以上的能開始閱讀英文聖經。交通的發達,傳道不必像從前長途跋涉,甚至可乘飛機到國外傳道。臺灣的治安是沒有幾個國家能相比的,上教會或出去傳道都不會受歹徒之害,兒童自己上教會也不曾受害。有些國家,家長必須護送兒女上學,否則有受害的可能。我們還有軍隊保衛人民不受敵人之害而失去一切自由。
國家為我們生活與教育、為保護我們個人信仰的自由與案權所做的實在很多。這些事是誰付錢做的呢?我國沒有像某些國家從地裡可冒出能換成金錢的石油,因此國家所需費用都必須靠人民所納的稅。有錢人負擔多,收入少的根本不必納稅,合情又合理,主也繳過丁稅,我們更該如此。保羅也教訓我們:「…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所以你必須順服,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馬書十三章1、4、7節)
國家給我們宗教信仰自由,使我們在信仰方面得益不淺,這對我們宗教信仰多麼重要,我們是不是更該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順從一切法規,在社會上為主發光,更該為君王和在位的禱告,使我們可以繼續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摩太前書二章2-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