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150期

大家庭的大喜事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

在屬靈大家庭裡,結婚非個人小事,乃是與教會興衰息息相關的大事。每個信徒的家庭,就是屬靈大家庭裡面的小家庭,若把眼光放遠,不要因小家庭裡少許失敗的例子,否認大家庭裡許多成功的例子,而輕易否決掉主內通婚的義務與價值。在會堂舉行婚禮與否,並不只是形式問題,許多人卻忽略了婚姻的由來......。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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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子來了!」「你著,新娘子好漂亮哦!」小朋友們張開掉了大門牙的小嘴興奮地笑著,叫著。平時整潔莊嚴的禮拜堂,今天多添了一份喜氣,顯得熱鬧異常。大家期待已久的時刻終於到了,小朋友們的老師-王大哥由伴郎陪著,隨著結婚進行曲的節拍,一步步踏進結婚禮堂,臉上充滿著幸福與滿足的光輝……。

婚禮簡單隆重,在眾同靈的祝福歌聲中結束了。新郎挽著新娘步出禮堂。小朋友們分享著喜糖。送走了一對新人後,還意猶未盡地互相談論著:「今天王大哥跟平常都不一樣,差點認不出他來呢!」「老師說,要和主內的人結婚,才能在會堂舉行婚禮。」「媽媽說,我們長大以後,不可以跟不信主的人結婚,因為這是神的命令。」今天的這場婚禮在小朋友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更重要的,「應在主內通婚」的觀念同時建立起來了。

在一個屬靈的大家庭裡,結婚不是屬於個人的小事,是與教會的興衰息息相關的大事。唯遺憾的是許多青年並不重視此問題,認為在會堂舉行婚禮與否,只不過是形式上的問題而已,與婚後的幸福無關。他們忽略了婚姻的由來,婚姻既然是神為人所設立的(馬可福音十章6-8節),那麽兩位男女同靈要在神的面前結為夫妻是天經地義的事;神既然禁止我們與不信的通婚(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那麽不要為自己找出任何抗命的理由,單純地順命的人有福了。

許姊妹有三個女兒,長女與次女都嫁主內的青年,但兩個女兒似乎都沒有得到「應得的祝福」,因為兩個女婿都徒具基督徒之名,其所做所為,敗壞主的聖名有餘,找不出一絲基督的影子。這兩個可憐的女兒,飽受折磨與虐待,痛苦的生活使她們度日如年。轉眼間三女已到達婚齡了,現在許姊妹再也不反對三女嫁給未信者了。因為兩個女婿的表現呷她太傷心,使她對「應在主內通婚」的信念整個都動搖。

我們所敬拜的神是真的,教會是真的,道理也是真的,但是信徒不一定全是真的。在屬靈的大家庭裡面,難免有些假信徒,不過這畢竟是少數。許姊妹的女兒所嫁的丈夫,就是這種假信徒。我非常同情她們的遭遇,怎麽那麽凑巧,兩個女兒都遭遇到同樣的不幸!也難怪許姊妹會心灰意冷了。但是因兩個主內的女婿都不好,就贊成三女嫁給信仰不同的人,實在有商榷的餘地。因為大女婿和二女婿都不好,也不能就此斷定三女婿也一定是個假信徒吧?再說,「在會外所找到的女婿,一定會比主內的女婿好。」這種假定未免太冒險吧?誰能保證三女所嫁的未信者,他的德行一定會強過那兩位女婿呢?也許許姊妹認為老大與老二出嫁時,一味相信「神的配合」,只聽介紹人的話,也沒有打聽一下就完婚,結果讓兩個女兒去受苦一輩子,現在痛定思痛,不應讓三女重蹈覆轍,該讓三女以世俗的方法,去自由戀愛,經過明智的選擇,婚前就互相有深刻的了解,婚後才會過著美滿的生活。但是假如經過自由戀愛才結婚的就能夠保證會美滿幸福,那麼實行戀愛結婚的歐美國家,其離婚率就不應該年年增高;在我國社會上也不會產生各種俗語。過去有人說:「十個媒人九個挨罵」,現在則說:「十對夫妻七對怨偶」,也就是說,不管過去的舊式婚姻,或是現今的新式婚姻,能夠真正恩恩愛愛過日子的夫妻非常少。

相較之下,在教會內細心觀察每個信徒的家庭生活,豈非絕大多數的夫妻都是因為可以互衵信賴,不必多心自己的配偶會不貞;加上道理的薰陶,萬事有主可倚靠,在最大的「安全感」之下,彼此尊重,互相體貼,而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嗎?每一個信徒的家庭,就是屬靈的大家庭裡面的小家庭,我們不妨把眼光放遠大一些,不要因小家庭裡面的少許失敗的例子,就否認大家庭裡面的許許多多成功的例子,而輕易地否決掉主內通婚的義務與價值。許太太若是明白道理的人,她就應該教女兒吃丈夫的虧不要嗚冤,夫妻既然是一體的,就不必計較得那麼清楚,因為「恨能挑起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言十章12節)。用偉大的「同靈愛」去愛她靈性軟弱、不明是非的丈夫,多為他禱告,以一味的奉獻與愛心去感化他,則相信他必有回心轉意的一天。雖然丈夫不好,但是她的信仰不被束縛,她有參加聚會、遵守安息日的自由,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培養兒女信仰的權利。她站在神的面前咏遠是問心無愧,能夠抬起頭來走天國路,這不就是幸福嗎?

許姊妹想:三女若是嫁給未信者,說不定可以帶給女兒更多的物質享受,女婿會對女兒體貼多情,至於女婿的信仰嘛,以後才慢慢的引導他來歸主就行了。這些都是許姊妹在幻想中所打的如意算盤,我想假如她多參加教會的訪問工作,切實的去了解嫁未信者的姊妹們的生活情形,相信她會醒悟過來的。松山教會關心著嫁到未信者家庭的姊妹的信仰,每打聽到有姊妹與未信者通婚,嫁到松山地區來,就主動地去訪問她,因為她們絕少主動到教會來。

下面是訪問她們的實際情形:

1. 甲姊妹婚前是非常虔誠熱心的信徒,當她考慮嫁給船員丈夫的時候,她自信丈夫一年到頭在海上,在家的日子不多,不會干涉她到教會。但現在教會按時去訪問她,卻連靈恩會時都請不來,丈夫終年在海上,她卻說去教會丈夫會不高興;她在家不再禱告了,因為兩個還沒上幼稚園的幼兒笑她禱告的樣子好笑,她已經與主疏遠得幾乎不認識主了。

2. 乙姊妹每次我們去訪問她,總是顯出一臉的困惑。她是職業婦女,在外地工作,要星期日去訪間才能見到她。不信的公婆、丈夫都會請我們進去坐,但請得很勉強。她說在工作地點會找時間到當地教會去守安息日,松山教會成立已四年了,她的夫家離教會只有走路約十分鐘的路程,但她到目前為止,連一次都沒來過松山教會。

3. 丙姊妹的情形最叫人納悶!公婆與丈夫都不干涉她的信仰,是她自己忘記主恩主愛。富裕的生活環境使她自大,認為她今天的幸福全是丈夫賺的「錢」帶給她的,與主何干?每次請她來教會,她都滿口答應,但從表情上我可以讀到她的心聲:「你們最好不要常來打擾我!」

4. 丁姊妹偶而會帶寶寶來參加安息日的聚會,也曉得奉獻。但看到她在家所穿著的暴露服裝,及與她的職業(教師)極不相稱的臉部濃妝和鮮紅的長指甲,想到她婚前樸素的妝扮,我就禁不住吐出一口無聲的歎息:「為了抓住不信主的丈夫之心,真是用心良苦!」

5. 有一次我們所要找的戊姊妹不在,她那不信的嫂嫂知道了我們的來意後,把公寓的門只開一條縫,還深恐我們衝進去似的,用她的身體堵住門縫,三言兩語就「碰!」的一聲下逐客令了。我與同行的姊妹相視而苦笑。在這文明的社會裡,像這麽不禮貌的舉動實屬不多見,我以為她是文盲呢,但後來才知道她居然是大學畢業生。不過我們當然可以了解,她以這種惡劣的態度所拒絕的,並不是我們這兩個陌生人,而是主耶穌。

6. 星期日訪問己姊妹,這不知已是笫幾次了,但還是無法見到她。問她那看家的三個念初、高中的子女,總是回答說,到工廠加班去了。我問他們:「你們相信主耶穌嗎?」三個人齊搖頭,「你們小時候不是都受過洗禮嗎?」「我也不知道!」三個半大不小的孩子互做鬼臉,接著一陣癡笑。在孩子小時候,己姊妹為了使體弱多病的幼兒在主的愛翼下平安長大,帶他們接受洗禮歸主,也常帶著三個幼兒到敩會去敬拜神。孩子漸漸長大了,神保佑他們個個都健壯如牛,己姊妹就再也不那麽迫切的需要神了。加上不信的丈夫以功課要緊為由禁止孩子上教會,從此這一家人的信仰就開始走下坡。現在她所擔心的已不再是孩子的健康,乃是日益加重的學費。只靠丈夫的收入恐怕無法讓孩子們都接受高等教育,於是她開始到工廠去做工。白天做了一整天的工,晚上處理家事不能上教會;安息日也要做工,無法守安息日;星期日加班可以得到加班費…...,她年頭到年尾都忙,忙,忙!那還有餘力顧及子女的信仰?「你這種犧牲是不值得的。」常有人如此警告她,但遺憾的是她不相信。

這些只是較代表性的例子。嫁到未信者家庭去的姊妹們所遭遇到的情况當然不只這幾樣。訪問這些姊妹的家庭,成為「不受歡迎的客人」,是苦差事,但是教會既然須負起牧養的責任,我們也不敢埋怨與未信者通婚的姊妹把最不好的結果抛給我們。教會還是不斷地為她們禱告,並且按時訪問。

有一天心血來潮,我做了一次嫁給未信丈夫的,我兒時的遊伴,其婚後信仰的追踪調査統計。她們全都已結婚二十年以上,其結果如下:

被調査之姊妹共計十三人
婚後丈夫信主者:0人
子女隨母信主者:五人
子女至今不信者:五人
本身失去信仰者:三人

雖然這只是極少數人的統計,但從這些統計數字中,我們可以明白幾點事:

1. 想在婚後感化丈夫來信主,很難。

2. 本身的信仰堅強,常為子女的信仰禱告,並從小帶領子女敬拜神的,子女都會成為主的門徒。

3. 本身的信仰不夠堅固的,沒有能力引導子女來歸主。

4. 愛丈夫過於愛主的,會喪失靈命。



反過來觀看在主內通婚的姊妹們,全部都至今仍然全家信主。

這兩種強烈的對比,清楚地告訴我們與未信者通婚,絕不會強過在主內通婚。且結婚不是個人的喜事,而是整個屬靈大家庭的大喜事。願主內的青年都在主內通婚,而讓我們的第二代,第三代,世世代代的子孫都在主內茁壯,使屬靈的大家庭日益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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