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收穫(一)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
「主内通婚一定幸福嗎?」、「人為什麽結婚?」、「婚前交往對婚後有幫助嗎?」,一個新年喜氣尚濃的星期天,十來位青年同靈光臨寒舍,原來他們是特來與我溝通婚姻的觀念,將一般青年的心聲帶給教會刊物婚姻文章的主筆......。 ( 摘要)
元宵節在即,但新年的喜氣尚濃的一個星期天,有十來位青年同靈光臨寒舍,讓我先感到一陣意外的驚喜。當我摸清了他們的來意後,更感到受寵若驚;原來他們是特地來和我溝通婚姻觀念和問題的。尤其令人感動的,是為了免除主人因招待客人而減少了談話的時間,居然客人各備午餐來招待主人!
那天聚集的青年也有已婚的,但未婚的青年全是已達婚齡的社會青年。不過他們來訪的目的,並非為個人找尋婚姻的對象;而是將一般青年的心聲帶給教會刊物婚姻文章的主筆。為了避免因時間與場地的限制而無法輕鬆暢談,特地選擇了在家裡以座談的方式進行。這個構想可謂美善,不過我們還是不敢以聊天的方式進行,而代之以家庭禮拜方式,在敬虔的氣氛下完成了座談會。因為是一項非正式的座談會,所以沒有紀錄。我在事後,將大家所討論的問題與結論整理出來,與讀者共勉。讓我們在主內更團結,共同來維護超乎世俗、合乎神旨的婚姻觀;更求神幫助我們,家家建立美滿的基督化家庭榮耀神!
壹、有必要對家長加強指導「不可與非基督徒通婚」的問題。
目前,「主內通婚」的問題指導,偏重於青年本身。在各級學生靈恩會中都刻意安排了婚姻問題的課程,但平常的聚會卻極少提及婚姻的問題,以致有不少家長對於子女的婚姻問題仍有令我們感到驚訝的偏差觀念。例如:
(一)教會的男孩子,沒有一個配得上我女兒。
(二)結婚時計較聘金與嫁妝的多寡,及其他細節。
(三)有條件較差的主內對象與條件優厚的未信者同時出現時,毫不考慮的為子女選擇未信者。
(四)女兒不可嫁未信者,因信仰會受影響;但兒子娶未信者沒有關係,因為媳婦會跟我們來信主。(這是最矛盾且自私的想法:如果信徒的兒子都娶未信主的人,請問您的女兒要嫁給誰?)
(五)大媳婦或大女婿是主內通婚的,但其表現令人痛心;因此當其他子女要與未信者結婚時,父母不再堅持反對,甚至加以鼓勵。
國中班與高中班學生靈恩會,指導婚姻問題的對象是尚未達到婚鹷的青少年,指導的重點宜放在灌輪主內通婚的觀念上面;因此除講論聖經的教訓外,應多拿出與未信者通婚的惡劣後果之現成實例以證實,藉以加深學員的觀念。
貳、在主内通婚一定會幸福嗎?
主內通婚只是幸福的開始,以後的幸福家庭須靠夫妻共同努力來建設。在主面前結婚,同樣接受祝福,但是婚後有的過得極美滿,有的卻與未信主的家庭無異,幾乎到了家庭瓦解的邊緣。這是為什麼?神要我們在主內通婚的旨意本為美好,可惜有人會錯神的意思,誤以為只要照深的吩咐在主內通婚,婚後一切都應該是美好順利的;因此婚後發現到對方的缺點時,就感到震驚,而開始懷疑神,埋怨介紹人,自嘆命苦──因為必須忍耐一生不得離婚。他不斷羨慕別人的美滿,自認今生今世已與幸福絕緣。對這一類的信徒,實在需要幫助他們加強心埋建設。他們忘了我們雖然已經得著進天國的憑據──聖靈,但目前尚帶著血肉之軀,生活在凡間塵世,屬肉體的軟弱是難免的,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我們若願欣賞美麗的花朵,就得當起細心勤勞的園丁;先對花草付出關愛與照顧,然後才能觀賞盛開的花朵,享受它的香氣。畢竟在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啊!
婚前不可有夫妻的行為。童男童女才配在主前舉行婚禮,接受祝輻;若在婚前已有了越軌的行為,卻為了面子,偽裝成童男童女,在會堂舉行婚禮,則祝福會轉變成咒詛。這一類的夫妻在婚後,神的懲罰必然會臨到。但不知內情的旁觀者,還誤以為神無緣無故不斷擊打虔誠良善的信徒,而錯認為與未信主的人通婚的人反而平安幸福。
不可含怒到日落。夫妻之間有什麼不愉快的事,絕對避免故意選擇足以激怒對方的話語來互相傷害;糾紛平息後,兩人應該心平氣和的好好討論這件事的起因和自己的看法,並有勇於認錯的雅量。在家居生活裡,若能「互相欣賞對方的優點,包容對方的缺點」,就不易起風波。
把愛情的基礎建立在了解上面。對婚姻不可存著太多的幻想。對配偶失望沒有關係,因為失望不是絕望。為了榮耀主名,應當互相容忍,培養感情,共同建立愛情穩固的家庭。如果想找一位完全合乎理想的配偶,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婚後了解得越多,感情也就越深。
不要把子女宗教教育的責任完全推給妻子去擔當。(這是目前教會普遍的缺點。)由一家之主帶動全家大小的信仰,相信更能蒙福。
叁、人為什麽結婚?
據一項社會調査,在婚前先確定結婚的目的後才結婚的人,只佔百分之二十弱。大部份的人都是:①因為別人都結婚;②因為父母要我結婚;③為生理上的需求;④不知為什麽;⑤為結婚而結婚。
我們基督徒都明白婚姻是神所設立的(馬可福音十章6-9節),且肇始於伊甸園(創世記二章8、18-25節)。而神為人設立婚姻的目的是:
(一)使男女有伴,可以互助、互依(創世記二章18、20節;傳道書四章9-11節)。
(二)使人生養眾多,綿延不絕(創世記二章18-20節;瑪拉基書二章15節)。
(三)為避免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七章2、8-9節)。
(四)使人得享天倫之樂(詩篇一二八篇)。
(五)藉以更明白基督與教會的親愛(以弗所書五章22-33節)。
神為人設立婚姻的目的全是出於祂對人的大愛,因此基督徒在結婚以前必須把結婚的目的理清楚──藉著婚姻,把道理守得更完整;夫妻相輔相助,養育敬虔的子女,建立基督化家庭來榮神益人。
人的成熟度不同,要自覺已經成熟了,才可考慮婚姻問題。因此旁人不要以年齡來決定某人已經超齡,而以奇異的眼光來看所謂「超齡」的兄姊。
現今的女孩,都受過教育,有謀生的能力,有獨立的思想;結婚的目的非為找長期飯票,而是找一位能彼此溝通、互相幫助的丈夫,過有意義的生活。若嫁給未信者,或弟兄娶未信主的妻子,對方不一定會跟我們信主;夫妻兩人信仰不同則思想各異,要如何溝通?肉體生活也許不會衝突,但精神生活是空虛的。
肆、婚前多交往、多了解,對婚後的生活有幫助嗎?
在今天這個民主、開放的社會裡,婚前先交往幾年才結婚是極普遍的現象。歐美國家,甚至有經過一段「試婚」後才結婚的,但仍然無法白頭偕老,尚且多人認為:因不了解而結婚,因了解而分離,離婚率也不斷上升。由此可見婚前的交往對婚後的生活不一定有幫助。
台灣有句俗語:「睡破三件蓆,還摸不透他心理。」在古老的社會裡,結婚是婆婆娶媳婦,不是兒子娶妻子;在婚前不要說交往,連選擇對象的自由都沒有,等婚後才慢慢開始了解對方。但是在那個時代,絕大部份的夫妻都能恩恩愛愛的過一輩子。可見只要對婚姻的觀念正確,婚前的了解是婚後幸福關鍵之說不是絕對的。
在過去的農業社會裡,風氣保守、純樸,夫妻的思想單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平淡;但夫妻相處在一起閒聊的時間卻充裕,互相關懷的機會也多。因此婚前雖然不相識,可是婚後慢慢的從彼此的了解中培養感情,所以發生婚變的可能性也減少。今天生活在工業社會裡,人的思想複雜,工作繁忙,夫妻相處的時間有限,因此在婚前彼此有個程度的溝通與了解是必要的。不過把「自由戀愛」式的交往當作婚後生活幸福的保障之看法,我們仍無法贊同。
靠婚前的交往,想完全了解對方是不可能的事;在婚前對非夫妻的異性濫用感情也是不合乎神旨意的事。因此我們僅止於冷靜的從介紹人所介紹的,或在教會內自然認識的弟兄姊妹當中,選擇一位合適的人當終身伴侶;婚後從更進一步的了解中慢慢的培養感情。婚後生活在一起的時間越久,愛情也就越深且穩固。若在選擇的過程中輕易的付出感情,則勢必造成「放棄這個感情,再培養起另一個感情」之局面,這與世俗的自由戀愛何異?
因每位青年的成熟度與信仰根基的深度不同,因此無法規定婚前可以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互相交往了解;最重要的還是靠禱告,求神幫助自己做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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