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46期

從靈生的就是靈(二)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三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5/18

「靈」既得重生,就是屬神的人,雖然靈離開身體,便歸到神那裡去,如同歷代許多被成全之義人的「靈」,與神同在於天上的耶路撒冷;與此相反的,那就是不信從福音的惡人,他們的「靈」乃在監獄之中。這就是人生兩條門路......。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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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永生從今世開始

人的墮落在今世,故神的拯救也必須從今世開始。主說「我來了,是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章10節),又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六章47節),就是什麼時候信而受洗,什麼時候就有永生,並不是要到來世才開始得著的。雖然主曾說:「在來世必得永生」(馬可福音十章30節),這話並不否認今世得永生的事實,反而證明因為在今世已信主得了永生,才把永生延續到來世。天國就是我們永遠生存的來世,故主所說「在來世必得永生」,並非指到了來世才開始得永生,乃是說,在來世必永遠生存。因為主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今生是來世的預備,來世是今生的結果,若不在今世得永生,就不可能在來世的天國裡生存。主又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致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翰福音五章24-25 節)這話皆指凡在今世信主的人,靈魂已經出死入生,並不是要等到末日才成就的。「死人」指靈性的死人,在今世聽了神兒子的福音而相信歸主,靈性就活了。又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約翰福音六章54節),「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 」,「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這些重要的指示,都強調信徒得永生是從今世就開始,直到永遠的天國。縱使肉身死了,我們得永生的「靈」還是活在神面前,而且有好得無比的與主同住。靈命並不因肉身死亡而滅絕,乃是歸他永遠的家(傳道書十二章5、7節)。而肉身的死也是在主裡安睡一個時期,在末日還要復醒(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9節;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五章28-29節)。肉身尚且不會因死而消滅,難道人的靈魂竟因身死而滅絕嗎?保羅勸勉我們要「持定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六章19節),他對提摩太說:「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呂譯作「將永生把握住,你承認了那美好的信認在許多見證人面前的時候,就是蒙了召而得這永生的」(提摩太前書六章12節),這經文也指出得永生還有許多見證人,而且是在蒙召的時候得著的。既得了永生,才需要「持定」它,「把握」它。倘若必須等到來世才得永生,何必在今世去持定?主說「你們已經有的,總要持守,直等到我來」(啓示錄二章25節)。約翰也寫信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五章13節),這「有」字是現在式的,並非指將來。我們之所以要「持定永生」,因為還在世上度餘下的光陰,天路尚未跑盡,魔鬼也千方百計的要害我們的靈命,所以應該抗敵守己,並倚賴神的保守(約翰福音十七章12節;猶大書24節),直到蒙神救我們進入祂的天國而後已(提摩太後書四章18節)。信徒既重生得救,若主尚未再來,必須持定永生到離世,在主裡安睡了身體,得救的靈魂先歸到樂園,與主同住,等候末日主再來叫身體復活(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約翰福音六章39-40節)。



五、肉身死後的靈魂去處

詩篇二十三篇四節:「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祢與我同在」,就是形容以耶和華為牧者的信徒,肉身死後還有主同在,靈魂並不因身死而遭害。究竟在身體死後與復活之前,靈魂所處的境況如何,聖經中也有提及。即義人與惡人在死後都處在一種有知覺的境況中。義人在此境況中是安樂的,惡人的境況是痛苦的。這在新約聖經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說得特別清楚,主用這比喻指出人死後兩個不同的去處,這好像和祂在馬太七章十三節兩條門路的教訓相配合。拉撒路死後被天使接到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卻在陰間的火燄中受痛苦。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五章八節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究竟離開身體的是什麼東西?除了得永生的靈魂外並無別物,這靈魂能感覺到與主同住,若單是「生命」則不能有此感覺,因為生命是不能自己單獨存在的,必須有所依託,或在肉身裡,或在靈魂裡。保羅又說信徒死後的境況,較在今世更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一章23節),這都證明信徒肉身死後,那離開身體的靈魂仍是獨立存在,而且能享受到好處。基督在十字架上對那臨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據此,基督徒死後所處的境界,就是在樂園與基督同在。保羅也曾自己見證「被提到三層天上」,又說「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4節),這更具體地證明天上樂園境界的實有。

基督在十字架上提到樂園,而且應許信祂的人死後立即到那裡與祂同在,這證明十字架的救贖已經成功,比舊約時代義人死後之處境,更見明顯而確定。尤其在祂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描述的有聲有色,生動非常。從亞伯起,歷代敬畏神的義人聖徒,都活在榮耀的樂園裡,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在祂那裡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二十章38節),凡因信主稱義的人,他們都活在神面前,不論在世或離世。保羅說:「祂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祂同活」(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0節);主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十四章19節)。這都表明信徒現在的靈命不受時空的限制,可以和主耶穌一樣的活著。

另一方面,惡人在死時立刻進入有受苦知覺的境界中,在財主與拉撒路比喻裡,我們可以找到三個境界:一是今世的境界;二是亞伯拉罕與拉撒路的境界;三是財主在陰間的境界。財主在那個境界裡,記憶力並未失掉,人格亦無改變,他下陰間並非因他是財主,乃因他的自私與剛硬不悔改。在世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與神遠離,不信神,在陰間境界當然不能與神親近。而拉撒路因他是個義人,效法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那安樂的境界並不因他是窮人而拒絕之,反使他永遠享福。這個比喻的重大意義,即叫人知道人死後靈魂的去處與境況,因而使人知所警惕,趕快悔改信主,不要蹈那個財主的覆轍。同時對一般不信死後靈魂仍有知覺的存在者,予以有力的駁正,他們無論如何曲解強辯,總無法抹煞聖經正意的啓示。我們相信死並非消滅,只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靈離體:路加福音八章55節;使徒行傳七章59節;魂離體:創世記三十五章18節;列王記上十七章21-22節),靈魂仍繼續存在,有知覺和活動(以賽亞書十四章9-11節;啓示錄六章9-12節),約伯也深信:「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十九章26節)。試問,如果死人的靈魂都不存在了,它怎能在他們身體復活時再回來呢?(列王記上十七章22節;路加福音八章55節)。



六、結語

今日有些人不相信信徒靈魂在今世得永生,認為除了身體在末日「復活得生」外,並無其他得永生的可能。且又強調靈魂就是「生命」,得永生的是「人」,而不是靈或魂,人死了就是神收回氣息,如同獸類斷氣而死一樣,死後並無靈魂存在,故不承認信徒在今世得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在末日身體的復活。這種見解實與聖經真理不符。我們除盼望身體在末日復活得贖之外(羅馬書八章23節;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8節),也深信靈魂在今世的得救,乃是末日身體復活得贖的基礎,在今世靈魂若不重生,在末日身體復活何用?所以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告訴我們:「你們必須重生」,而且明顯指出接受重生的部分是我們的「靈」,並非肉身。又在約翰福音六章六十三節說:「叫人活的乃是靈,肉體無濟於事,我對你們所講的事,是靈,是生命。」(呂譯)。可知主耶穌所注重的是我們的「靈命」,這靈命是與神聯屬的,它是得救的根本,是聖靈駐在的中樞。屬靈人一切的品行與活動,都是由靈命的能力發出的,使我們不屬肉體,得神喜悅。「靈」既得重生,就是屬神的人,雖然靈離開身體,便歸到神那裡去,如同歷代許多被成全之義人的「靈」,與神同在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與此相反的,那就是不信從福音的惡人,他們的「靈」乃在監獄之中(彼得前書三章19節)。這就是人生兩條門路,從今世引到來世的不同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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