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45期

從靈生的就是靈(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三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5/11

主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聖靈將神的生命放在我們的靈裡面,叫靈重生過來。聖靈、水、血三樣聯合構成了洗禮,叫人赦罪和重生而得救,這就是主設立洗禮的「目的」......。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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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翰福音三章6-7節)。



一、引言

在世人看來,主耶穌所說的重生,確是一件希奇的事,正如身體在末日從死裡復活也是件希奇的事一樣(約翰福音五章28節)。原來,基督的救恩,和神的大能,就是顯明在這兩件希奇的事上。「重生」之所以值得希奇,因它比尼哥底母所聽見的其他神蹟奇事更具神祕性,所以他在聽了主耶穌逐層解說重生的道理之後,又有疑問:「怎能有這事呢?」這個素稱為猶太人的先生,還是不明白重生的奧秘。主耶穌又對他說:「我對你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可見重生是必須在地上成就的事,並非到了天上才有的。人若不在地上重生,就不能進入天上的神國,重生的重要性即在乎此。

「怎能有這事呢?」這是尼哥底母的懷疑,也許他是知識分子,用世智來推測,故認為沒有重生這件事。其實,他的懷疑,在主耶穌看來就是「不信」。「重生」是一件屬靈奧秘的事,是神在人身上所做最微妙最深入的工作,無法用世智來測驗,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靈的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參透(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因此,重生既是屬靈的事,我們只有用信心來接受神的工作。尼哥底母所說的「豈能」和「怎能」(約翰福音三章4、9節),都是從「不信」產生出來的。神是全能者,「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馬書四章17節),我們若具有這種「亞伯拉罕氏」的信心,則對於「重生」和「身體復活」的神能,就成為絕對可信的了。



二、兩種「不信」的偏見

今日在教會中,有些人對「靈性重生」和「身體復合」,仍存著「不信」的偏見。一種是不承認人在今世可得永生,他以為得永生是在來世才開始,在今世不過是得永生的應許和盼望而已。他們認為人肉身死後,全部生命隨肉身之死亡而告滅絕,並沒有一個可以脫離肉身而獨立存在的「靈魂」,只有等候末日身體復活時才得永生,這就是死後滅絕論者的說法。另一種洽與此相反,認為人的得救全在於靈魂,死人在末日復活,也只是靈魂(或靈性)的復活,而改變為靈體,與肉身無關。肉身既歸於塵土朽壞消滅,不可能復活,也不必要復活,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0節),肉體既不能進入神國,自無復活與改變之必要。以上兩種說法,各有所偏,雖然各有引證,但都不是合乎「中道」的解釋。

我們從聖經所指示,相信主耶穌的救恩是全備的,不但在今世靈性得永生,而且在末日身體也能復活和改變,兩者在性質與程序上十分顯明,既不能混為一談,也不得以偏概全。對此,主耶穌已明顯指出:「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翰福音十一章25、26節),這話是指著信祂的人「身」和「靈」兩方面說的。「也必復活」,指信者死了的身體;「必永遠不死」,指活在世上信者的靈魂。這裏「復活」與「不死」是兩件事,不能混淆。既不得以末日「身體復活」來取代今日的「靈性不死」,也不得以今日的「靈性復活或不死」來取消末日的「身體復活」。

「你信這話麼?」主耶穌這個追問,是很嚴重的。今日教會中有許多人不相信主的話,故被稱為「不信派」或「半信派」的基督徒。有的只信身體復活,而不信靈魂重生;有的相信靈魂重生,而不信身體復活。這種信心的偏差,是今日教會信仰上的嚴重問題,因為這問題會牽涉到基本福音的純正與否;倘若我們不能把得救的基本道理傳得全備,而有所偏廢,將無異於有更改基督福音之嫌(加拉太書一章6、7節),這是我們應當極力防備的。關於末日身體復活問題,筆者已在本報有所論列,茲不復贅。在此只就「靈」的重生問題,提出研討,目的是要糾正一般人不相信靈性重生不死的錯誤。



三、從靈生的就是靈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主耶穌這話指出兩個定律,和兩個事實。就是人有兩重生命,即肉身的生命,和靈性的生命。「重生」並非指肉身的生產,乃指人的「靈」從聖靈再生。「重生」一詞原文意義是「從上頭生」,即「從神生的」(約翰福音一章14節),與「從血氣生」、「從情慾生」、「從人意生」的生命,有天淵之別。其最大的差異,即肉身的生命是暫時的(雅各書四章14節),是屬土的(創世記三章19節);重生的靈命是永遠的(約翰福音十章28節),是屬天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8節)。

為什麼人必須重生?最大的原因就是人犯罪了,與創造他們的神發生極嚴重的問題,換言之,人與神發生生命隔絕的狀態,就是為了罪孽(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所以亞當犯罪之後,被神趕出樂園,不得再與神相親近(創世記三章24節)。而更嚴重的,就是亞當的「靈」在他犯罪的那一日,就死在罪中了。本來人被造時,不但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創世記一章26節),而且神特別地吹生氣在人鼻孔裏(創世記二章7節),這是神造其他活物所沒有的手續。神的形像固重要,神的吹氣也具有不可忽視的價值(約翰福音二十章22節)。因為神的吹入生氣,是賜給人有一個與神能發生直接關係的「靈」,聖經稱為「人之靈」(哥林多前書二章11節,呂譯),是在人裏面的。經上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言二十章27節),「在人裏面有靈」(約伯記三十二章8、18節),這是人最寶貴的部分,也是人與神發生直接關係的中樞。質言之,人的靈若與神隔絕了,就等於死亡,肉身雖然活著,在神看也是死的(路加福音九章60節;提摩太前書五章6節)。「靈」死和肉身之死的狀態是不同的,肉身是氣絕而死(創世記三十五章29節),死後毫無知覺與活動(傳道書九章5節),軀體歸於朽壞,化為泥土。靈死則不然,這死在聖經上最正確的解釋是:「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以弗所書四章18節),「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以弗所書二章1、5節),甚至「死而又死」(猶大書12節),這並不是停止了靈的活動,乃是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如同一個電燈泡切斷了電線,發電廠的電流無法達到燈泡之中,自然熄滅了燈光。人的靈既是神的燈,必須靠神的生命才能發光,這燈光若熄滅了,就成為「心的昏昧」的人,於是他對於神處在遠離、隔絕、背逆、敵對的狀態中。反一方面,對於邪惡卻不停止其活動,以弗所書二章二、三節,即指出靈死在罪中的人,他的活動傾向是:「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等,這自然也是邪靈在心中運行的結果,在神看來是可怒之子。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二章5節),這完全出於神的憐憫和大愛,「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二章6節)。所謂「活過來」,即是「靈」得重生了,從此就是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靈既重生,已得著神所賜自己的生命,就成為從神生的兒女(約翰福音一章12節),與神發生永遠密切的關係。

神用何法重生我們呢?主耶穌已解答了這個問題:「從水和聖靈生」,「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三章5-6節)。水和聖靈是重生的恩具,重生只要一次,在受水洗的時候,我們的「靈」就完全復活了,而且與基督一同復活(歌羅西書二章12節)。所以保羅稱水洗為「重生的洗」(提多書三章5節),即指水洗有使人完全重生的功能。在消極方面,受洗能使罪得赦免(使徒行傳二章38節;二十二章16節),因為在受洗之水中有主的血(約翰一書五章6節),若不是靠著主的血,罪就不得赦免。在積極方面,受洗能使人重生,這必須藉著聖靈,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約翰福音六章63節),「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5節)。水洗的水是屬物質的,它本身並不能使人重生,但是,有神的聖靈運行在水中(創世記一章2節),就使受水洗的人能得重生,這完全是聖靈的功能。

因此,聖約翰明顯指出:「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翰一書五章8節)。「都歸於一」,呂振中譯作:「都是要成立那惟一之目的的」,這「目的」就是主所要設立的洗禮,為要叫人赦罪和重生而得救的(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質言之,聖靈、水、血三樣聯合構成了洗禮,在水中不但有血,並且有聖靈。血的主要作用在赦罪,聖靈的主要作用在重生,兩者都藉著「水」的洗禮而臨到信主的人。故有使人得救的功能(彼得前書三章21節);有使人成聖稱義的確證(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有使人歸入基督的效力(羅馬書六章3節;加拉太書三章27節)。所以,我們不敢說,在洗禮中沒有聖靈的工作,而且受洗既是與基督一同復活,「出死入生」正在此時,這麼重大的事,斷不能說沒有聖靈直接工作的必要(使徒行傳八章29、38-39節)。

主說「從靈生的,就是靈」;上一字「靈」是聖靈,下一字「靈」是人的靈。就是說,我們的靈從聖靈得生命,也可以說,聖靈將神的生命放在我們的靈裏面,叫靈重生過來;就是在領受「重生的洗」時,神的生命進入我們的靈裏,叫人靈恢復與神聯繫的地位,作神的兒女。這樣看來,聖靈乃是使我們重生的重要因素,約伯記早已說過:「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約伯記三十三章4節)。如果我們「得生」是開始於受水洗,則聖靈在受洗時已將神的生命賜給我們,這便無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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