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988期

救恩入門(上)

​(摘自楊約翰長老專輯《查經指引》,2005年,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2/04/07

聖經說:「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神,許多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造物的主,祂是獨一無二的神,這一位神才是我們應當敬拜的真神。渴慕救恩的慕道朋友,在受浸歸入基督之前,必須明白這四點:一、認識獨一的真神,二、知道自己是罪人,三、相信耶穌是救主,四、明白得救的方法。......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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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慕救恩的慕道朋友,在受浸歸入基督之前,必須明白的事項有四,即:
(一)認識獨一的真神
(二)知道自己是罪人
(三)相信耶穌是救主
(四)明白得救的方法

茲根據聖經的指示,分別略述其大要如下:


 
(一)認識獨一的真神(約十七1~3)

「窮極呼天,痛極呼娘」;人在走投無路的時候,都會生出依賴「天」的心理,就是欲信靠神明,仰賴其權能大力。但迄今,人對神的見解還模糊不清,紛紛不一。



一.人對神的觀念

1.無神論

唯物論者不相信神的存在,也不承認天使、魔鬼、靈魂的存在。但聖經說,那是「愚頑人」(詩十四1)。


2.多神論

有神論者,大體可分為:「多神論」與「一神論」;而多神論的極端者即是汎神論。多神論者敬拜動物、植物、礦物、天象萬物──日、月、星辰與死去的偉人及祖先等為神。但那些都是「受造之物」、「人造之神」,並不是真神(羅一25;耶十六20)。


3.獨一神觀

聖經說:「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神,許多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林前八5、6)。「造物的主」,「人類的父親」,祂是獨一無二的神,這一位神才是我們應當敬拜的真神(申六4;羅一25下)。



二.真神與人的關係

1.祂生我們(詩一百3)

始祖亞當和夏娃是真神直接創造的,故稱為神的兒女(創一27,二18~23;路三38)。

大衛王說:「我受造奇妙可畏」(詩一三九14),每一個人雖然都由母腹出生,但內體的形成,生命的來源,確由真神造化的奇妙和賜予。所以古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十七28)。


2.祂養我們(詩廿三1)

神未造人之先,就為人創造日、月、星及大地;又在其上造出蔬菜、果子、五
穀、樹木、花草、牲畜等等給人類享受(賽四五18;創一29,九3)。

現在神使節令不變,按時降雨,賞賜豐年,叫我們飲食飽足(創八22;徒十四
15~17)。

所以我們當稱頌、報答真神養育之大恩(詩一○三1~5;賽一2、3)。


3.祂支配我們的一切(詩卅一14、15)

生死在神(申卅二39)。
證明:如希西家王十五年壽命(賽卅八5);叫寡婦的兒子復活(王上十七21、
22)。

富貴在神(撒上二6、7)。
證明:神使所羅門富貴(王上三13,十14~24),使以撒得百倍的收成(創廿
六12、13)。

一切在神:婚姻是神配合的(可十7~9;箴十九14),兒女是神所賜的(詩一
二七3;創廿五21),人的腳步為神所定(箴廿24;耶十23)。

△拜這一位天地主宰──獨一真神,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14)。
△「你要認識祂,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廿二21)


 
(二)知道自己是罪人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病喻罪)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人在神的面前,若不覺得自己是個罪重惡深的人,就不想親近主依賴主。所以使慕道者明白罪的問題,是帶領他信靠主不可忽略的要道。



一.始祖犯罪

1.犯罪之前

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9)。
在樂園過著幸福的生活(創二7~9)。
有與神來往的資格(參看:創二15、16,三8)。


2.犯罪經過

神有禁令(創二16、17)。
魔鬼引誘(創三1~5)。
始祖悖逆神,違背禁令,由此罪入世界(創三6;羅五12)。


3.犯罪結果

被逐樂園,受神咒詛(創三16~19、22~24)。
靈命死亡,與神隔絕(創二17,三24)。
終生勞碌,死後歸土(創三17、19)。



二.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1.神判罪的依據

神的律法──十誡,是綱要(約壹三4;出廿3~17;雅二8~12)。
主耶穌與使徒的教訓(約十二48;羅二16)。
是非之心(羅二12、14、15;參看:羅一19)。


2.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

十誡是律法的綱要,而十誡可歸納為二條。如主所示:1.盡力愛神,2.愛人如
己(太廿二36~40)。你是否違背這二條誡命?

愛人如己:不加害人的身體,如:打人、殺人、污辱人(出廿13、14);不侵
犯人的利益,如:偷盜、詐財、貪婪──如賭博等(出廿15、17);不說對人無益的話,如:論斷人、毀謗人、辱罵人、說謊陷害人(出廿16;太七1、2;西三8);也不妒恨人(約壹三15),反而顧慮他人的利益,甘心為人捨財、喫虧。你若對所有的人沒有這樣做,就犯了「愛人如己」之誡命了。

盡力愛神:造物主愛你到現在,你是否敬祂、愛祂?祂差來的救主耶穌你是否
信祂,愛祂?不然你就是犯了最大的誡命了(瑪一6;約三18、36)。不單是這樣,世人又去拜偶像,真是罪上加罪(出廿4、5)。即使你對人盡愛──這是不可能的假定──卻只因你不敬愛真神,就已經違背律法成為罪人了。



三.罪人的結局如何

1.屬魔鬼(約壹三8,五19)

作罪的奴僕(約八34;多三3)
沒有平安(賽四八22;羅三13~17)
沒有指望(弗二12;箴十一7)


2.受神審判(羅二6;啟廿二12)

一生勞苦(創三16~19;詩九十10)
肉體必死(羅六23;來九27)
永遠沉淪(啟廿一8;帖後一8、9)

△罪人的命運是悲慘的,在此世多有患難,死後又要受地獄的永刑。
但慈愛的真神,已為我們預備了救恩。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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