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979期

​世界的將來如何(中)

(摘自楊約翰長老專輯《查經指引》,2005年,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2/02/03

世界為何受罰?聖經云:「我(神)必因邪惡刑罰世界,因罪孽刑罰惡人,使驕傲人的狂妄止息......。我必使人比精金還少,使人比俄斐純金更少。」、又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它一同有罪,受它所受的災殃。因它的罪惡滔天,它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世人的罪孽有:不敬拜真神、跪拜偶像、迫害聖徒、榮耀自己、貪愛錢財、偏向淫亂。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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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世界受罰的原因,是世人犯了罪。罪的種類甚多,茲列出六種如下:
1.不敬拜真神(傳十二13;提後三4、5)。
2.跪拜偶像(啟九20;但五22~24)。
3.迫害聖徒(啟十三6、15~17,十六6,十七6,十八24)
4.榮耀自己(十八7;創十一4)。
5.貪愛錢財(啟九21;提後三1、2)。


 
三.大災難的結果

中心聖句:「我(神)必因邪惡刑罰世界,因罪孽刑罰惡人,……我必使人比精金還少,使人比俄斐純金更少。」(賽十三11、12)



大綱

1.各種災難造成死的世界(啟六7、8)。
2.大災難使血成為江河(啟十四17~20;番一17)。
3.屍首不得收殮埋葬(耶廿五32、33;番一17)。
4.人要比精金還少(賽十三11、12;太廿四22)。
5.世界要成為荒場(啟十八19;番一18)。



查經

問一:請由啟示錄第六章7、8節列出,造成人類極大死亡的四種災難。

問二:罪人被醡,「有血從酒醡裏流出來,高到馬的嚼環,遠有六百里。」記在哪裏?

問三:為何被殺戮的,必無人哀哭,不得收殮,不得葬埋?(耶廿五32、33)

問四:神因邪惡刑罰世界,「使人比精金還少,使人比俄斐純金更少。」是表示什麼意思(賽十三11、12)?

問五:「大城」在一時之間成了荒場,這「大城」指何城?靈意何解?(啟十八18、19)



略解

1.災難造成死的世界(啟六7、8)
啟示錄是以第五章的「書卷」為主體,展開神各項的經綸。到揭開第四印的時候,因刀劍、饑荒、瘟疫、野獸之大災,世界將成為一個死沈沈、悽涼、可怕的地方。所以說「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這事將發生於但以理書所預言的七十個七的最後一七之半的大災難期間(但九27),主耶穌的再臨之前(參看:太廿四21、22、29~31)。下列的預言,將幫助我們更明瞭大災難期的情形。

2.大災難使血成為江河(啟十四17~20)
啟示錄第十四章14~20節,記載末世的兩種收割。前者是要將神的莊稼,得救的子民收入天倉(14~16),後者卻要收取惡人,把他們丟在神忿怒的大酒醡中。他們要被壓碎,流出來的血,高到馬的嚼環,遠達六百里(約二百英里)。意即在大災難期間,因戰爭被殺的人極多,流出來的血,甚至可形成江河。

3.屍首不得收殮葬埋(耶廿五32、33)
災禍要「從這國發到那國」,「從地這邊直到那邊」,是表示災難的普遍性。所殺戮的,「必無人哀哭,不得收殮,不得葬埋,必在地上成為糞土」,是指著災難的嚴重性。一家、一城、一國,人若死得太多,誰要為他們哀哭?有誰為他們收殮、葬埋呢?可見大災難期間,人的血必倒出如灰塵,肉必拋棄如糞土(番一17),真是屍首舖滿山野,臭氣沖天,腐爛成土。

4.人要比精金還少(賽十三11、12)
這兩節聖經是關於世界受罰的預言,也是屬於大災難期間。現代人愁煩人口的激增,在講究如何節育,以減少負荷。但人類若不回頭敬拜天父,繼續行惡下去,大戰爭一旦發生,科學武器將把人滅得比精金更少。甚至如主所說,若不減少災難的日子,有血肉的人,一個也活不了(太廿四21、22、29~31)。

5.世界要成為荒場(啟十八19)
巴比倫大城是指著混亂、罪惡的世界。它因罪大惡極,終被毀滅。古時巴比倫滅於一夜之間(但五1~31),末世的大巴比倫也將遭遇同樣的命運。如經上所說:「一天之內,它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又說,「一時之間」,它的刑罰就來到,它的富厚必歸於無有,全地必成為荒場(啟十八8、10、17、19;番一18)。預言如同暗中的明燈,使我們明瞭世界可怕的前途。人類若不肯棄惡從善,離暗就光,相信救主耶穌,遵行敬神愛人之正道,將無法避免空前絕後的大災難!


 
四.世界為何受罰?

中心聖句:「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它一同有罪,受它所受的災殃。因它的罪惡滔天,它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啟十八4、5)



大綱

世界受罰的原因,是世人犯了罪。罪的種類甚多,茲列出六種如下:
1.不敬拜真神(傳十二13;提後三4、5)。
2.跪拜偶像(啟九20;但五22~24)。
3.迫害聖徒(啟十三6、15~17,十六6,十七6,十八24)
4.榮耀自己(十八7;創十一4)。
5.貪愛錢財(啟九21;提後三1、2)。
6.偏向淫亂(啟九21;猶7)。



查經

問一:聖經指示人當盡的本分有二,請列出(參看:傳十二13)。

問二:但以理責備伯沙撒王不敬拜手中有他的氣息,管理他一切行動的神,倒去敬拜讚美哪一種神?(參看:但五23)。

問三:根據啟示錄十三章6節,那些不敬拜獸像的人的結果如何?

問四:古時的人建造通天的塔,為要傳揚誰的名?(參看:創十一4)

問五:末世「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記載聖經何處?

問六:根據猶大書7節,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受永火刑罰的原因是什麼?



略解

1.不敬拜真神

十誡是真神律法的大綱,主曾把它歸納為兩條:第一條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敬拜生我們,養我們,使我們活著,又賞賜萬福給我們的造物主,是我們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羅一25)。可惜,現在許多人不承認祂的存在,不敬畏祂;雖然也有不少的人表面上敬拜祂,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如主所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提後三4、5)。古人說:「百善孝為先」。為人兒女的,若不敬愛生養他,為他辛勞的父母,他雖有手足之情及其他各項美德,在父母之前卻是一個忘恩負義,悖逆可惡之子。人類若未能實踐最大的誡命──盡力愛神,他雖在人與人之間,能做到「愛人如己」的地步,在神面前仍是一個罪人,脫不了神的審判與刑罰。

2.跪拜偶像

許多人相信神的存在,可是他們不知敬拜造物之主,倒去跪拜被造之物(羅一25)。例如:拜動物、樹木、山嶽、日、月、星,或已故的世人及各種的偶像(出廿4、5)。古時巴比倫王伯沙撒因硬心不敬拜真神,倒去讚美那不能看,不能聽,無知無識,金、銀、銅、木、石所造的神,惹神忿怒,在一夜之間,身死國亡(但五22、23)。現在的人,越受撒但的迷惑,為偶像大發熱心,甚至顛狂(耶五十38)。這種罪過將換來各種災難,到第七位天使吹號之時,人必被殺三分之一。但造物之主盼望還未被殺的人,趕快悔改,離棄偶像,歸向真神,免受災殃,反得永生(啟九18~20;帖前一9)。

3.迫害聖徒

撒但對那些無法控制,已經跑去相信耶穌的聖徒,仍用各種方法,要抓他們歸回自己的手下。際此末世,牠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更是竭盡所能,迷惑信徒,打擊信徒,要他們離棄純正的信仰(參看:啟十二12)。尤其在敵基督者的勢力猖獗的地區,將有可怕的迫害。那個七頭十角的惡獸,魔鬼所利用的集團(啟十三1、2),不但以口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真教會),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屬靈的真信徒);而且必大大與聖徒爭戰,那些不拜獸像的人都要被殺害(啟十三5~7、15)。牠要喝醉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十七6)。但聖經指示說:「牠們曾流聖徒與先知的血,現在給牠們血喝,這是牠們所該受的。」(啟十六6)可見世界被刑罰的大原因之一,就是迫害聖徒。

4.榮耀自己

巴比倫被滅的另一原因,就是「榮耀自己」(啟十八7)。原來,真神造人是為自己的榮耀(賽四三7)。人要活得能榮耀主,也當把一切榮耀歸給祂。因豐富、尊榮都從神而來,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祂(代上廿九12)。可是自始祖墮落之後,人心驕傲,事事欲「如神」,要「榮己」。如洪水之後同心建造通天之塔,為的是「要傳揚自己的名」(創十一4)。但真神既不將自己的榮耀歸給假神,不將稱讚歸於偶像(賽四二8),也必要對付想奪取祂榮耀的人。例如使大塔建造不成,或使不承認神恩,把榮歸於自己的尼布甲尼撒王發狂七年(但四28~33),或使不榮耀主名的希律王立刻死亡(徒十二21~23)等。一個人,或一個家庭,或一個國家,若不謙卑把一切的榮耀歸給真神,都必蒙羞、受罰!

5.貪愛錢財

世界受罰的另一原因,就是「偷竊」(啟九21)。所謂「偷竊」,不是單指暗暗的偷人東西,凡以不法之手段取人之財的,均屬偷竊。如奸詐的商人,及貪污的官吏所行的。「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因貪愛錢財,會造成許多的罪惡,如顛倒是非,屈枉義人,搶劫傷人,謀財害命等。但真神必不放過此輩,例如為奪取拿伯的葡萄園,謀殺園主的亞哈王夫婦的下場,就是一個明證。照真神藉先知以利亞所宣告:亞哈中箭而死,王后耶洗別死後,狗來喫她的肉,凡屬他的男丁都被滅絕(王上廿一17~24)。保羅曾豫言說,末世的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提後三1、2)。果然如此,今之世人,視財如命,為貪得更多的錢財,就造成更多的罪過;那些貪取了錢財的人,也製造出更多的罪惡。這將惹來更多的禍患,遭受更重的刑罰。

6.偏向淫亂

古時真神以洪水毀滅世界的大原因之一,就是連神的兒子(信者),也犯了「淫亂」之大錯(創六1~3)。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遭受天火的刑罰,乃因「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猶7)。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什亭,在那裏遭瘟死了二萬四千人,乃因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來(民廿五1~9)。這些事都表明聖潔、忌邪的神,對男女之間的越軌是多麼憎惡,又對付得多麼嚴厲!想到現在的人無視真神的誡命,主張肉慾的自由,致造成空前的淫亂,如婚前的放縱,婚後的罪惡,而自以為進步。若不悔改他們的淫行,唯有更重的刑罰與地獄的永火等著他們!(啟九18~21,廿一8)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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