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947期

將來受審判的是?可否參加一般教會的聚會?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3》,2009年02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1/06/24

將來要受審判的是人的魂嗎?根據《馬太福音十章28節/約翰福音五章28-29節》兩處經文,我們可以推論,將來復活後受審判、被定罪,將要下地獄受永刑的,是罪人的靈體和魂。其他兩個問題:犯了死罪的同靈,他的靈命是否即死,聖靈立刻離開?住在中西部或其他沒有本會的地方之同靈,可以到附近一般教會的教堂去參加崇拜聚會嗎?......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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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教會】

將來要受審判的是人的魂。這種說法有聖經根據嗎?

亞當若吃了善惡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請問:現今同靈若犯了死罪(如第七誡),屬靈的生命也會立刻死亡,聖靈即時離開嗎?聽說有一個同靈犯了第七誡,後來卻蒙神憐憫,又得到聖靈。為甚麼?犯了至於死的罪,不是已經沒有悔改的機會了嗎?

住在中西部或其他沒有本會的地方之同靈,可以到附近一般教會的教堂去參加崇拜聚會嗎?


 
【謝長老答覆】

一、將來要受審判的是人的魂嗎?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

在這段經文中,上句的「身體」是血肉之體;下句的「身體」則是復活後的靈體(林前十五44)。上下句兩處的「靈魂」都是誤譯,原文是「魂」(psuchee),英譯也是魂(soul)。上句所說的是,逼迫者只能殺害我們的血肉之體,而不能殺害我們的魂,所以不要怕他們;下句則指出,神能把人復活後的靈體,以及他的魂都滅在地獄裡,這才是可怕的(來十26-31)。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

在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告訴我們三件事:

第一、復活是神的大能(羅一4;腓三21),雖然不是我們的理智所能了解,卻要深信不疑。

第二、要復活的是死者的血肉之體,但復活後卻要變成靈性的身體,即靈體(林前十五44、50-54)。

第三、世界末日的大審判,將施行於基督再臨,死人復活的時候(太二五31-32);審判的結果,有的得永生,有的被定罪,永遠滅亡(太二五46)。

依據上列兩處經文,我們可以斷言,將來復活後受審判,被定罪,將要下地獄受永刑的,是罪人的靈體和魂。至於有人主張,罪人的「靈」將要被定罪,下地獄受刑,那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關於將來要受審判被定罪的是,人的「靈或魂」這個問題,在拙著《順道信箱釋疑1》,〈人死後,他的靈魂到哪裡去了?〉(170-173頁)一文,以及同書第二集,〈不能得救之人的靈魂體,結局如何?〉(27-28頁)一文,有更詳細的詮述,請你自己去查閱吧!



二、犯了死罪的同靈,他的靈命是否即死,聖靈立刻離開?

答案在本書〈信徒犯罪之後,是否還有聖靈?〉(73-75頁)一文,請你自己查閱。



三、本會的同靈可以參加一般教會的崇拜聚會嗎?

如果你對於聖經上的真理非常熟悉,信仰根基格外穩固,則偶爾去參加幾次他們的聚會也無妨;但對你的靈性之造就可能不大,因為你的靈程已經達到相當的層級了。

反之,如果你對於聖經上的真理了解不多,信仰根基也不穩固,則最好不要冒險。原因是,一般教會的基本教義與本會的基本教義,差異性很大;如果你參加他們的聚會,常聽不合乎聖經真理的教義,則可能被誤導,致使偏離了真道(弗一13)。

最妥善的方法是,在自己家裡設立家庭祭壇,定期舉行家庭聚會。如果你有講道的恩賜,就與家人分享你的讀經心得,彼此造就吧!否則,在唱詩、禱告後,大家輪流讀經,並且互相交換讀經心得或感受,或提出問題來交談,最後再以唱詩、禱告做結束等,都是很典型的家庭聚會方式啊。

據我所知,將近一世紀以來,真教會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教會,不少是由家庭聚會而成立祈禱所,而成立教會的。使徒時代有所謂的「家中的教會」(羅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豈不是如同我們今日在各地所舉行的家庭聚會嗎?以呂底亞的家為例(徒十六14-15、40),他們建立教會的模式豈不是與我們差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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