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貪戀人的......,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是十誡中的第十誡;別人的財物,屬於別人的所有,我們不可貪戀。然而「在家中偷吃東西」、「在家中撿到錢拿去花用」,以及「在路上撿到錢拿去花用」算不算偷竊行為?其實皆屬於「貪戀」性質。另外兩個問題:有關於聖經上原文的許多意義,該如何去解釋?神的話在靈修上有什麼作用?...... (Joy 摘要)
【發問人:花蓮縣萬榮鄉 張弟兄】
謝長老,您好!
我有幾個疑難問題,請您為我解答:
1.「在家中偷吃東西」、「在家中撿到錢,拿去花用」,以及「在路上撿到錢,拿去花用」等,算不算偷竊行為?有甚麼根據?
2.聖經上的原文,有時一個字會有兩個以上的意思。那麼,它原來的意思是採用「全部」,還是「只有一個」,還是很難說?
3.我們都知道要做好靈修的工夫,就是藉著聖經上的真理把自己的缺點顯出來,再加以改正。請問,神的話在靈修上有甚麼作用?《聖靈》月刊上只是大略列出,未作深入的探討。
4.我受洗後,過一段時間才發現自己會懷疑神,我可能無法得救。我很希望能得救,因此尋找聖經中的應許。我發現一處經文說,「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似乎可以成為支持我的力量。可是另一處記著,「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乃在乎召人的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於是我的希望落空了。請問,這兩處經文為甚麼互相矛盾呢?
5.最近聽到一些靈界的事情。例如有人死後到天堂去,看見那裡的靈魂,然後又活過來。或是魔鬼如何在人裡面運作等。這些事,聖經似乎沒有根據。請問,我們要如何分辨它的真假呢?
6.有人跟我說:「精神病患被鬼附著的時候,是在跟魔鬼交談,但他自己不知道。這時可多讀神的話,用神的話抵擋牠。那麼,他的病慢慢就會好了。」真的嗎?
花蓮縣萬榮鄉 張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張弟兄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了解,你向來很重視靈修工夫,並且盼望將來能得救。願主與你同在,賜福給你。阿們!
茲將你所提出的疑難問題,解答如下:
一、甚麼叫偷竊?
你所舉出的三個例子,都屬於偷竊行為,只是在程度上有輕重的差別而已,即一件比一件更嚴重。
「不可偷盜」(出二十15),這是十誡中的第八誡,被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羅十三9)。據此可知,不管所偷取的是甚麼東西,都可以視為違反「愛人如己」之原則的。
「在家中偷吃東西」,是一般小孩子常犯的毛病;似乎沒甚麼大不了,其實卻已經侵犯到家人的權益了。為甚麼不與家人共享呢?這樣不是更快樂嗎?
「在家中撿到錢,拿去花用」,這種行為與偷盜有甚麼分別?只是情節不那麼嚴重罷了。在家中撿到的錢一定是家人丟的,應該問問看,是誰丟的?並且馬上還給他。
「在路上撿到錢,拿去花用」,這就更可惡了。不知道那個丟掉錢的人,是多麼地焦急、傷心呢?這時候拾金者應該停留在原地一會兒,等他回來尋找;如果沒有回來,拾金者也無法久等,那就交給附近的派出所去讓遺失者來認領吧!
「不可貪戀人的……,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這是十誡中的第十誡;別人的財物,屬於別人的所有,我們不可貪戀。
家中的食物,是家人所共有的,家中任何人都有權利享受;家中撿到的錢,是家人丟的;路上撿到的錢,則是過路的人所丟的。因此,「在家中偷吃東西」、「在家中撿到錢,拿去花用」,或「在路上撿到錢,拿去花用」等,都是侵占別人的財物,屬於「貪戀」的性質。這樣看來,干犯第八誡的人,豈不是同時也干犯了第十誡嗎?
二、原文一字多義,如何了解?
聖經上的原文,往往一個字會有兩個以上的意思,這是一個事實。但當一個字出現在某處經文中之時,卻不可能同時涵蓋「全部」的意思,而只是其中一個意思而已。
舉例說,我們所信從的福音,既叫「和平的福音」(弗二17),又叫「平安的福音」(弗六15)。其實,在原文上,「和平」和「平安」是同一個字 "eireenee"。這就是說,它既有和平的意思,又有平安的意思。除此之外,也有幾處譯為「和睦」(徒七26;羅十四19;林前七15;弗二14、15;來十二14;彼前三11)、「和息」(路十四32),或「相和」(羅五1)……等。
就中文而言,「和平」和「平安」的意思雖然不同,卻有其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因為一個與神和平的人,神必賜給他平安,包括肉身和心靈的平安;反之,若與神為敵,就得不著這些平安了(羅八6-7)。與此同理,一個人若與別人和平相處,別人便不會傷害他,而他也無須擔心別人會傷害他,於是他的肉身和心靈便都可以得著平安了。相反的,如果處處與人為敵,則他的身心便永無寧日了。
「弗二14」說,基督藉著祂的救贖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16節說,基督藉著十字架,使猶太人和外邦人歸為一體,與神和好。這就是說,基督的福音帶來了和睦──人與神、人與人的和睦。因此,《和合本》與其他幾種中譯本都譯為「和平的福音」(弗二17),是很恰當的。如果譯為「平安的福音」,便變成藉著福音,使人與神平安、人與人平安了。這樣不是很奇怪,而令人無法了解嗎?
由上述的例子可知,原文雖然一個字往往有幾個意思,但當它出現在不同的地方之時,卻各有不同的意思,而不是無論出現在甚麼地方,都涵蓋著全部的意思的。
三、神的話在靈修上有甚麼作用?
靈修的目標是披戴基督的形像,靈修的途徑是讀經、禱告,加上個人竭力地追求。簡述如下:
「披戴基督」一語,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兩次,但意義有所分別。第一次出現的是,披戴基督的身分,獲取於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加三27);基督是神的兒子,所以受洗披戴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27)。第二次出現的是,披戴基督的形像(羅十三14),因為該處經文的前後,都提到基督徒應有的生活樣式(11-14節)。
所謂「披戴基督的形像」,就是說要在生活上活出基督的樣式來。正如約翰所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受洗歸入基督,成為基督裡的人之後,就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活出基督的樣式來,這是理所當然的。
基督的樣式是甚麼?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心裡柔和謙卑,這就是基督的樣式。
「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28節):受洗歸入基督,成為基督裡的人,這是得安息的第一步。
「我心裡柔和謙卑……,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29節):心裡柔和謙卑,這是得享安息的第二步,靈修上最重要、最寶貴的功課。
「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30節):以色列人的軛是十字形,耕田的時候,由兩頭牛或兩匹驢同負一軛(申二二10;林後六14)。主耶穌說「我的軛」,表示這軛是屬於祂的軛,祂是全能的主,必隨時補滿我們的力量之不足;我們只要與祂同負一軛,朝著相同的方向,盡力而為,則再重的擔子也會變得很輕省的。既然如此,要學基督的樣式,就不是那麼困難了(腓四13)。
不少人雖然受洗歸入基督,卻仍然沒有得著基督裡的安息;對他們來說,主耶穌的應許似乎落空了。惟一的原因是,他們永遠停留在第一步──到基督這裡來;而沒有踏出第二步──學基督的樣式,心裡柔和謙卑。
心裡柔和謙卑的人,凡事順從,不與神計較。
當主耶穌面臨十字架的酷刑之時,祂向天父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太二六39)。
「叫這杯離開我」,是主耶穌內心迫切的需求;並不是怕死,只是希望被處以比較不痛苦的死刑。「只要照的意思」,表示主耶穌完全順從天父的主權,而不敢強求。
結果,主耶穌還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痛苦的極限(太二七26-31、45-46、50)。因為人類的罪孽至深至重,主耶穌必須飲盡那苦杯,才能滿足神的公義,並且顯明神的慈愛(羅八33-34,五7-8;弗三18-19)。
主耶穌完全順從天父的旨意,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不與天父計較(腓二6-8;來十5-7),這就是心裡柔和謙卑的具體表現。
一日之間,災禍接踵而至,使約伯喪盡了十個兒女,以及一切牲畜(伯一13-19)。約伯雖然遭遇了這麼大的患難,卻不但不與神計較,反而伏在地上下拜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0-21)。
約伯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突然遇到一連串的禍患,信仰受了空前的考驗,但他的內心卻是出乎意外的寧靜!惟一的原因是,他知道神是天地的主,有絕對的主權,凡受造的人都必須完全順從神的旨意(詩一○三19-20);他更明白,萬物都屬於神,祂可以隨意賞賜,也可以隨意收取,凡事都有祂的美意。在心裡柔和謙卑,凡事順從神的美德上,約伯堪稱古今眾聖徒的楷模。
心裡柔和謙卑的人,凡事讓步,不與人計較。
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低頭看見十字架下的仇敵向祂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之時(詩二二13),祂為他們代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主耶穌可以了解,那些逼迫祂的群眾之所以如此凶惡,乃因他們不曉得他們所做的是甚麼;如果他們知道主耶穌就是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則他們便不會如此對待祂了。
「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就是主耶穌之所以能饒恕仇敵的過錯,而不與他們計較的緣由。
當我們受傷害,或某種權益被侵犯的時候,如果我們可以肯定對方的行為是錯誤的,違反正道的,則對方便是「不曉得他們所做的是甚麼」的人了。因為一個明白道理的人,是不會做出那種「利己害人」之惡事的。既然如此,他豈不是值得原諒嗎?
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一連挖了兩口活水井,但都被基拉耳的牧人霸占了。然而,以撒卻不與他們計較,而平白喪失了兩口活水井!以撒離開那裡,又挖了一口井,他們竟然不再來搶奪了。於是以撒為那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創二六19-22)。
當夜神向以撒顯現,應許他說,祂必與他同在,賜福給他和他的後裔。接著,基拉耳的王帶著他的軍長來求和,彼此立約,今後互不侵犯(創二六24-31)。以撒凡事讓步,不與人計較之善行,不但蒙神喜悅,而且也令仇敵非常滿意;結果,前面的路當然是愈來愈寬闊了。以撒柔和謙卑的心如此完美,值得我們效法。
靈修的途徑是讀經、禱告,並且竭力追求。
聖經是靈修的方向盤,只要掌握正確的方向,遲早必抵達目的地──完成靈修工夫。
接受律法(神的話)的教訓,可以叫人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羅二18)。因為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可以讓我們看清楚信仰的路該怎麼走,免得我們得罪神(詩一一九11)。猶太人從12歲起就要學習律法,稱為「律法之子」,目的是要使他們從小就走當行的道(申六6-7;箴二二6)。
提摩太的信仰之所以有很好的基礎,乃因他「從小明白聖經」(提後三15上)。這聖經使他因信基督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下);即因信從福音,得著啟示,而明白該怎麼做才能得救。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所以一切屬神的人,只要勤讀聖經,多行各樣善事,便可以做好靈修工夫了(提後三16-17)。
讀經和聽道是聽神說話,禱告則是對神說話。人與人之間,必須藉著交談來建立友誼,拉近彼此的距離;與此同理,恆常禱告,多做密室的靈交,也可以使我們與神更親密;關係親密,則有助於活出神的形像來。
禱告是求能力的祕訣,禱告室便是靈性的加油站。
在踏入傳道生涯之前,主耶穌先禁食禱告40天。結果,勝過了魔鬼的三大試探,並且滿有聖靈的能力,在各會堂裡教訓人(路四1-15)。之後,在極其繁忙的工作中,也不忽略禱告。或天未亮就起來,到曠野去禱告(可一35);或上山去,禱告到天亮(路六12)。祂認為講道固然比醫病更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退到曠野去禱告(路五15-16)。祂知道,缺少禱告,講道怎麼有能力?醫病怎麼有功效?
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所謂「效法基督」,就是前面第十章33節所說,「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那一種美德。同樣的內容,保羅對羅馬教會也說過。他說:「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2-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藉著恆常禱告,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之幫助,就是保羅之所以能效法基督,靈修那麼完美,而可以叫哥林多教會效法他的緣由。
主耶穌曾提醒門徒說:「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二六41)。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上,魔鬼往往會乘虛而入,迷惑我們,使我們的肉體軟弱,而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克服肉體的軟弱,使靈性長進,完成靈修工夫的方法,就是警醒禱告。
讀經使我們看清楚了靈修的方向,禱告給予我們靈修的能力,接下來所當做的便是竭力追求。怎麼追求呢?
第一、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使我得以做真正的我(林前九27);換句話說,就是要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因為神向那在祂恩慈裡的人,是有恩慈的;但向那跌倒的人,卻是嚴厲的(羅十一22)。
第二、不要自以為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乃要忘記背後,向著標竿,努力奔跑。惟有如此,才能蒙神喜悅,得著祂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腓三12-14)。眾所週知,求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要使靈修工夫臻於至高的境界,亦復如是。
第三、惟有順從聖靈而行,才能克制肉體的情慾,以至於完成靈修工夫;反之,如果體貼肉體,則將永遠臣服於情慾了(加五16-17)。必須銘之於心的是:順從肉體活著──過著放縱情慾的生活,必要死(喪失屬靈的生命);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持守屬靈的生命(羅八13)。
上述靈修的目標──披戴基督的形像;靈修的途徑──讀經、禱告,並且努力追求等,都是依據聖經所作的詮釋。因此,就靈修生活而言,神的話確實是不可缺少的。
──下期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