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的主權在於真神。而我們有幸已蒙主選召,受洗歸入基督,成為神兒子的人,最重要的是:盡人所當盡的本分,切實遵行天父的旨意,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就在基督裡有分──必然得救了!......另外兩個問題:有關靈界的事之傳聞,該如何分辨?多讀神的話,精神病患就會好嗎? (Joy 摘要)
【發問人:花蓮縣萬榮鄉 張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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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受洗後,過一段時間才發現自己會懷疑神,我可能無法得救。我很希望能得救,因此尋找聖經中的應許。我發現一處經文說,「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似乎可以成為支持我的力量。可是另一處記著,「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乃在乎召人的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於是我的希望落空了。請問,這兩處經文為甚麼互相矛盾呢?
5.最近聽到一些靈界的事情。例如有人死後到天堂去,看見那裡的靈魂,然後又活過來。或是魔鬼如何在人裡面運作等。這些事,聖經似乎沒有根據。請問,我們要如何分辨它的真假呢?
6.有人跟我說:「精神病患被鬼附著的時候,是在跟魔鬼交談,但他自己不知道。這時可多讀神的話,用神的話抵擋牠。那麼,他的病慢慢就會好了。」真的嗎?
花蓮縣萬榮鄉 張弟兄
【謝長老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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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太七7」與「羅九11、16」,為甚麼互相矛盾呢?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七7)。祈求、尋找、叩門等三個動作,表示祈求的心情愈來愈熱切;如此鍥而不舍,遲早必得著。這是這段經文原來的意思。你把它引伸為「在得救的事上」,只要下一番工夫,努力追求,貫徹始終,則最後必定得救;雖然不是很恰當,但對你來說,也許有很大的鼓勵作用吧?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1、16)。16節的「定意」,《呂振中譯本》譯為「意願」;「奔跑」,則可以解讀為「行為」。全段經文的意思是,神揀選人的旨意乃在乎祂主權的決定,祂揀選人的動機則基於憐憫;因此,既不在乎人的意願,也不在乎人的行為。
事實告訴我們,許多善良的人終身未曾聽過福音,因而沒有機會接受主的救恩;反之,許多行為不好的人卻蒙神憐憫,而信從了主耶穌的福音。職是之故,主耶穌才對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揀選的主權,確實掌握在主的手中。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這段經文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是:我們之所以能蒙神選召,乃因有分於神的預定──被列在「預先所定下的人」之名單裡;神之所以要選召我們,乃為要稱我們為義(現在因信稱義),並且要叫我們得榮耀(將來得以進入神榮耀的國度)。「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五9)。
你已經蒙神選召,受洗歸入基督,成為神的兒子(加三26-27),這是既成的事實。而神之所以要選召你,乃預定你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並不是預定你受刑(滅亡)的,這也是一個事實。既然如此,你何須懷疑神,而自以為無法得救呢?這豈不是如同「杞人憂天」嗎?
現在最重要的是,盡人所當盡的本分,切實遵行天父的旨意(太七21),並且立志長久活在神的恩慈裡(羅十一22)。如此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就在基督裡有分──必然得救了(來三14;腓二12)。不是嗎?
五、有關靈界的事之傳聞,該如何分辨?
「有人死後到天堂去,看見那裡的靈魂,然後又活過來。」個人認為這是值得懷疑的經歷,理由如下:
第一、沒有聖經根據。
第二、靈魂無形,不能讓人看見。
第三、神的本質是「靈」(約四24),卻有「體」(來一3)。當祂向人顯現的時候,讓人看見的是「形體」(創十八1-8),並不是祂的「靈」。
主耶穌在山上改變形像的時候,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門徒顯現,同耶穌說話。彼得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裡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太十七1-4)。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門徒在異象中所看見的是摩西和以利亞的「形體」,而不是他們的「靈魂」。這個道理很簡單,形體才需要居住的棚,靈魂並不需要。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路十六22-23)。主耶穌清楚地指出,財主所看見的並不是亞伯拉罕和拉撒路的「靈魂」,乃是他們的「形體」。對不對?
「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啟二十4)。對這段經文,我們的老前輩黃以利沙長老在《啟示錄的研究》一書,如此解釋:
「這被斬者的靈魂,是象徵被人恨惡的;意在指靈性上的,不是實在被斬者的靈魂。如經上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又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太十22)。」
顯然,黃長老認為約翰在異象中所看見的是,為真道被恨惡的聖徒之「形體」,而不是他們的「靈魂」。
如果要照字面的意思解釋,則可以解讀為:神為了讓約翰知道,那些為真道被斬的聖徒,肉身雖然死了,但他們的「靈魂」──原文是「魂」(psuchee),卻是「活著」的。「復活」是誤譯,原文是「活著」、「活了」(zaO)。從甚麼時候開始活著的呢?答案是,在受洗的時候(羅六4-5、8;西二12),那是「頭一次的復活」(啟二十4-6)。正如主耶穌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原文是『魂』(psuchee),不要怕他們……。」(太十28)。若要這樣解釋,就要把約翰所看見的,視同一種特殊情況了。因為靈或魂都是無形,不是人所能看見的。
至於「魔鬼如何在人裡面運作」之說法,倒是有聖經根據的。例如聖經說,猶大之所以會出賣主,乃因魔鬼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他心裡使然(約十三2)。又說,猶大吃了主耶穌遞給他的餅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主耶穌便對他說:「你所作的快作吧!」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了(約十三26-27、30)。
由此可知,魔鬼會侵入人的心裡,控制人的思想。而猶大之所以會被魔鬼任意操縱,乃因他貪愛錢財(約十二4-6),給魔鬼留地步所致(弗四27)。
還有一個問題是,有關靈界的事,「我們要如何分辨它的真假呢?」答案是,要看它對會眾有沒有造就?因為聖經說,一切的啟示都必須能造就人(林前十四26),所以凡不能造就人的屬靈現象都是可疑的。
六、多讀神的話,精神病患就會好嗎?
「精神病患被魔鬼附著的時候,是在跟魔鬼交談,但他自己不知道。」這個問題的可能性,可以由下列的事蹟來幫助了解:
《馬可福音》第一章21節至26節記載,主耶穌到了迦百農,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喊叫說:「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你來滅我們嗎?我知道你是誰,乃是神的聖者。」耶穌責備他說:「不要作聲,從這人身上出來吧!」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瘋,大聲喊叫,就出來了。
同書第五章1節以下記載,主耶穌和門徒來到格拉森人的地方。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他遠遠地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指著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他回答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
你所提出的質疑之答案,都在上列的事蹟之中:
第一、魔鬼既然可以藉著被牠附著的人與主耶穌對話,當然也可以藉著他與其他的魔鬼交談的。
第二、被魔鬼附著的人所說的話,並不是出於他的本意;因此,他自己當然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了。
「這時可多讀神的話,用神的話抵擋牠。那麼,他的病慢慢就會好了。」真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在受魔鬼試探的時候,以神的話來擊退牠,是主耶穌曾經用過的方法(路四1-13)。因為神的道是聖靈的寶劍,銳利無比(弗六17;來四12)。但多讀神的話,就能治好精神病患的病,卻沒有聖經根據。
第二、聖經記載,主耶穌治好被魔鬼附著的病患所用的方法是:把鬼趕出去(太九32-33),或斥責牠(太十七18),或命令牠出來(可一23-26,九25-27)。然而,「多讀神的話,藉以治好精神病患的病」這種方法,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卻未曾用過。
第三、如果遇到比較凶惡的魔鬼,則必須
禁食禱告才能把牠趕出來。這是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最有效的方法(太十七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