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92期

新約聖經疑難五題(下)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6/04

「林前十一10」要怎麼解釋?原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所敘述的是「女人蒙頭」的問題。另外一題:「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是什麼意思?當世界末日、基督再臨、死人復活,以及萬民受審判之時,離世的聖徒復活,要變成靈性的身體,或到世界末日還活著的聖徒,未經死而直接變成靈性的身體,雖說有先後的次序,卻仍然在同一瞬間發生......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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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高雄市‧陳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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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0節」中提到:「為了天使的緣故」是何緣故?天使是服役的靈嗎?為什麼要因為「天使的緣故」?另外什麼是「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是確實有的「記號」嗎?還是指「順服」的涵意?

5.「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中:「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是什麼意思?是依死亡的先後順序嗎?還是「信耶穌的次序」?抑或是神早已命定得救的信徒復活的次序呢?


 
mail謝長老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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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前十一10」,要怎麼解釋?

「林前十一2~16」所敘述的是,關於「女人蒙頭」的問題。其關鍵性的經文在第三節:「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丈夫是妻子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就是說,各人要順服基督,妻子要順服丈夫,基督要順服神,因為「頭」表徵權柄。而基督順服神的具體表現是,死在十字架上,飲盡了苦杯(腓二8;太廿六39)。因此,妻子必須以丈夫為頭,凡事順服他,如同順服基督(弗五22~24)。

「男人」(aneer):原文的意思是,男人、丈夫、人。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215處,其中53處譯為「丈夫」,21處譯為既婚的「男人」或「人」。「女人」(gunee):原文的意思是,妻子、婦人、女人 。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221處,其中83處譯為「妻子」,44處譯為「婦人」,2處譯為「夫人」,20處譯為既婚的「婦女」或「女人」,2處譯為「母親」,但沒有一處譯為「少女」。由此可知,「林前十一2~16 」所說的男女關係,乃是夫妻之間應該維持的正常秩序。

「女人蒙頭」是希臘人的風俗,具有女人當順服男人的意義。惟因這種善良的風俗正合乎聖經的教訓,所以保羅認為神的教會應該保留它。

哥林多教會的女人認為在基督裏男女平等,凡歸入基督裏的女人都已經被解放,所以不願意再蒙頭。其實,所謂「基督裏的平等」,乃是救恩的平等,並不是夫妻之間的平等。聖經說,凡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已經披戴基督,具有基督的身分,是神的兒子;既不受種族和身分的限制,也沒有男尊女卑的差別,都得以承受產業了(加三26 ~29),這就是救恩的平等。然而,夫妻的關係卻是「一體關係」(創二24),而不是「平等關係」。這個道理很簡單,二人以上才需要論平等;如果只有一個人,要跟誰論平等呢?聖經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是丈夫的身子(弗五23、28)。試想:身子可能與自己的頭爭平等嗎?除非是一個精神失常的人。

保羅看出哥林多教會的女人不願意蒙頭的行為,乃是「想要抬頭」的潛意識之表面化,與經訓有所牴觸。於是詮釋了「女人蒙頭」的意義,藉以糾正她們的錯誤觀念。茲將該段經文,逐節簡要說明如下:

2節:保羅稱讚哥林多教會既往曾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教訓,現在諒必也能接受他下面所要闡明的教訓。

3節:第三節是「女人蒙頭」問題的關鍵性經文,請看本題第一段(52頁)的詮釋。

4~6節:4節的「羞辱自己的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羞辱基督」,因為基督是男人的頭(3節的「人」,原文是「男人」)。5節的「羞辱自己的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羞辱自己的丈夫」,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3節:原文)。所以男人不該蒙頭,女人卻必須蒙頭。「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保羅所以要這樣說,乃因在當時的希臘社會,剃髮或剪髮是妓女的記號,也是懲罰淫婦的方法;凡剃髮或剪短髮而不蒙頭的女人,自然會被社會群眾藐視。因此,凡端莊的婦人出現在公共場所都必蒙頭,以維護自己的尊嚴。職是之故,女人若不蒙頭,則表示她不願意受丈夫管束;如同剪髮或剃髮的妓女一樣,沒有丈夫的管束。這不但是她丈夫的羞辱,也是她自己的羞辱。

7節:神為了祂自己的榮耀,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賽四十三7;創一26);因此,男人不該蒙頭,免得羞辱神(上句)。「女人是男人的榮耀」(下句):當她蒙頭,顯出順服丈夫之美德的時候,丈夫將以此為榮。

8~9節:起初女人出於男人,也為男人而受造(創二18)。可見妻子從屬於丈夫,所以不該存心想要抬頭。

10節:女人的頭帕,是順服丈夫之權柄的象徵。之所以說「為天使的緣故」,乃因連有大能的天使都要聽從神的命令,成全祂的旨意(詩一○三19~20),這是靈界的正常秩序。至於妻子當以丈夫為頭,凡事順服丈夫,如同教會以基督為頭,凡事順服基督(弗五22~24),則是家庭應有的秩序。哥林多教會的女人不願意蒙頭,充分地顯露了不甘心順服丈夫之權柄的潛意識;這種行為不但直接破壞家庭應有的秩序,而且可能間接混亂靈界的正常秩序。原來,在基督徒的崇拜聚會中或信仰生活上,天使也在場觀察(路十五7、10;林前四9;弗三10;提前五21;彼前一12),基督徒是否恪遵男女受造的次序(8~9節;提前二11~13)。況且基督徒是神的兒女(羅八21;加三26~29),而天使只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我們效力的(來一14)。既然如此,歸入基督的女人為要給天使作示範,豈不是應該蒙頭(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表示甘心順服自己的丈夫嗎?

11節:「然而在主裏面,女人不能沒有男人,男人也不能沒有女人。」(呂振中譯本)。「然而在主裏,男女互相倚賴,彼此需要。」(現代中文譯本)。「另一方面,在主內,女人固然不能無男人而獨存,男人也不能無女人而獨存。」(新經全集)。綜括上列三種譯本的譯文可知,在主裏面,妻子「想要抬頭,與丈夫爭平等」之意念,毫無意義;更重要的是,夫妻各盡本分,互相倚賴,致力於滿足對方的需要。因為夫妻的關係是一體關係,如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一般(弗五31~32,四16)。

12節:惟因「萬有都是出乎神」,所以萬有(一切受造物)都要尊重神。與此同理,「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夏娃出自亞當),所以妻子應該尊重丈夫;「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亞當的後裔都出於女人 ),所以丈夫也要尊重妻子。由此可知,夫妻之間要互相尊重(弗五33;彼前三7)。所謂「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是丈夫的身子」,乃表示夫妻在家庭生活上,彼此所扮演的角色各有分別;並不意味著男尊女卑,丈夫高高在上,可以藐視妻子、奴役妻子,甚至任意虐待妻子(瑪二13~16)。

13節:依據上述的理由,女人不蒙頭是不合宜的。

14~15節:人類的本性也指示你們:女人有長頭髮正可提醒她,必須蓋頭(以丈夫為頭),凡事順服丈夫;惟有如此顯出女人的美德,她才有榮耀。但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因為他不可蒙頭(4節)。

16節:我們沒有「不蒙頭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沒有,所以你們不要辯駁。本段提要:為了吩咐哥林多教會的女人必須蒙頭,保羅舉出三個理由。第一是,依據靈界的秩序(3~6節);第二是,依據男女受造的意義(7~12節);第三是,依據男女本性的提醒(13~15節)。結論是:女人非蒙頭不可,這是神的眾教會之規矩(16節)。 之所以說「禱告或是講道」(4~5節),乃因那是公共場所,而且具有屬靈的意義,女人必須謙卑。

「女人蒙頭」是當時希臘社會的善良風俗,具有妻子當順服丈夫的意義,所以保羅一再強調女人必須蒙頭;然而,華人社會並沒有這種風俗,所以本會向來不作此主張。這個道理很簡單,沒有「女人蒙頭」的風俗之地區,妻子只要謙卑順服丈夫,便等於已經蒙頭;反之 ,不甘心順服丈夫的女人,縱使蒙著頭,究竟有什麼意義呢?因為「女人蒙頭」的重點是,謙卑順服權柄(3、10節);精神上的蒙頭,比形式上的蒙頭更重要。不是嗎?


5.「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林前十五23),是什麼意思?

世界末日、基督再臨、死人復活,以及萬民受審判等,都發生於同一天(約五27~29,六39~40、44、54;帖後一7~10)。能得救的善人,以及要滅亡的惡人,都同時復活,沒有先後關係(約五28~29)。

離世的聖徒復活,要變成靈性的身體,或到世界末日還活著的聖徒,未經死而直接變成靈性的身體,雖說有「先後的次序」,卻仍然在同一瞬間發生(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44、51~54)。然後,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接著,與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所謂「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並不是說「聖徒的復活,要分為幾個梯次」;乃是說「基督是初熟的果子,祂必先復活」,其次是祂再臨之時,那些屬於基督的人。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可作參考:

「不過,每一個人要按照適當的次序復活:最先是基督,其次是他再來時,屬於他的人。」(現代中文譯本)。

「是各人按著適當的等次:初熟的果子是基督;後來是屬基督的,就在他御臨的時候。」(呂振中譯本)。

「然而各人要遵循其順序。最先是初熟的果子基督,其次是他來臨時,屬於基督的人。」(日本文語體改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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