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98期

談自立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二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4/05/16

在一個團體裡,應當做個自立而非對立的人。 在信仰上也是如此,要在真道上站立的穩,在所信的道上恆心。 如經上所記:「你們務要儆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3節)並團結一致為教會努力。 (小美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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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本是好名詞。一個人能自立,勤奮卓絕,自力更生,做個「頂天立地」之人,這是值得欽佩的。但這並不意味着只靠自己進行任何事情,絲毫不需要別人的幫助;若然,那就不是自立,而是「失道寡助」的「孤立」了。而且,自立與「對立」更不相同,對立是含有敵意的對峙,如兩軍相對然。或有人託自立之美名,作對立的行動,也難得人同情。故自立應有下列幾點含義:

○1「自助」,即遇到事自求進步也。
○2「自治」,即自己能治理自己之事也。
○3「自強」,即自求身心及事業之強盛也。凡具備以上諸因素,方能除去懶惰的依賴性,和無原則的盲從性,這才是一個真正自立的人。

在一個團體裡面,「孤立」的人必處於四面楚歌,終站不住。而「對立性」太強的人,更易於樹敵行險,必招失敗。只有真正自立的人,於公於私,對人對己,都有益而無害。所謂不亢不卑,能屈能伸,亦剛亦柔,有為有守,此其所以能成功也。

在屬靈方面類似自立之經訓,如「你們柔要儆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3節)。此指能自立的基督徒,他必須先有儆醒自守之精神,以防魔鬼之偷襲。若靈性昏憒,易入迷惑,雖有信心,亦扎根不固,一旦臨到考驗,即一蹶不振。其次,自立者必須有堅定正確之立場,就是「在真道上站穩」,一切行動不離真理之軌範,不越道德之界線,方能屹立不傾。如經訓「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歌羅西書一章23節),如此方能己立立人,此乃基督徒立身行止之大要也。

復次,自立之基督徒,絕非自恃自大,乃靠聖靈而剛強,作大丈夫,有見義勇為與為道不屈之精神。正如約押所說:「我們都當剛強,為本國的民,及神的城邑作大丈夫。」(撒母耳記下十章12節)。此即預表凡能自立的基督徒,並非各自分立,乃團結一致,為神的城邑──教會而努力,為神的選民──信徒而服務。換言之,對弟兄之重擔能互相擔當,對教會的事業更有所獻替,在聖靈能力運行領導之下,為成就神旨而努力;在教會中作柱子(啟示錄三章12節),斯乃自立之極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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