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就是真神(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八六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12/21
聖經裡面的道字,有兩種意義:一指真神的宣召和旨意,是真神全部救人的計劃;一是指神的真像,藉成了肉身的耶穌而顯現,為世人生命之光。兩種意義雖不同,但其出發點則一也。在主耶穌身體上、言行上,是整個表明神的本性本能,和道的本體本質。不但如此,在耶穌所行的一切事蹟上,也在表現神的權能和榮耀。 (Joy 摘要)
聖經裡面的道字,有兩種意義:一是指真神的宣召和旨意,是真神全部救人的計劃;一是指神的真像,藉成了肉身的耶穌而顯現,為世人生命之光。兩種意義雖不同,但其出發點則一也。約翰謂「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真神。」這是論道之根源,可知「道的位格」,和「神的位格」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換言之,道的根源出於神,神的性質本於道,無神則道不存,無道則神不顯,兩者不可分離,又是永遠同在的,故約翰索性說:「道就是真神」了。所謂「太初有道」,就是在沒有萬物的原始時候,宇宙間即有一位「自有恆有」的真神之存在,這是神的特性,原是具備著「道」的質素,所以稱道為神固宜,稱神為道亦無不可,併稱「神道」,則尤切合。
故「神道」一語,內藏二意,一是以道為神的理論,以解釋宇宙及人類與神有何關係,人類的道德,得救的真理,皆以神道的理論為根據,用這種理論來宣召人,勸化人,就是所謂「道」了。一是以道為道的調性,以表現神的性質及作為,神本性一切之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耶穌基督裡面,(歌羅西書二章9節)耶穌住在世人中間,使世人看見耶穌即看見真神;同時,看見耶穌即看見道,因為耶穌乃是神的本性和道的本質,竟藉肉身而表現出來。
道即然就是真神,這裡所說的神,我們認是宇宙萬物的主宰,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同時亦是一切生命的根源,這位真神,即是宇宙本體的實在。
「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我國老子曾說:「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這話說得太玄妙,似乎也很有理。天地萬物不是本來就有的,乃生於有,這個「有」就是真神,也就是太初之道,天地萬物都是由這位「自有恆有」的真神創造出來的。「有生於無」就是在一切皆無中而有神的存在,換一句話說,神是早在虛無的空間就佔有祂的位置,更運用祂的能力,由「獨有」生出「萬有」,由「一本」造出「萬族」,萬物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所以祂是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真神,天地的主宰。(使徒行傳十七章24-27節)
老子又謂道「周行而不殆」,莊子說道「無所不在」,我們姑不說他所說的道是什麼道,從我們神道的見地看來,道與神是同在的,道即是神,神是無所不在;保羅曾謂神是「充滿萬有」的,這即等於說道是充滿萬有,與無所不在了。因為萬物藉祂創造,生命在祂裡面,凡在物質無不表現神的權能。神的永能和神性,雖不能見,但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揣摩而知,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一章20節)
但真神的道,原為空洞的抽象名詞,無影無形,而不可捉摸者,這樣,如何使人認識而崇奉呢?歷世歷代雖有許多先知先覺,向人宣傳神道,但皆僅憑理論,仍不能闡窮神道的原委與實際,所以神的本性與道的本質,不能具體顯現,世人遂亦無從徹底了解其究竟。神欲與其本性本質使人認識,使人得救,亦斷非僅憑理論而能達到完全的目的,必需使道顯現出來,此所以有「道成肉身」之空前絕後的大事蹟,此事絕非出於偶然,乃由神旨定所預定。於是從來沒有給人看見的真神,藉著耶穌將祂真像表明出來。(約翰福音一章10節;希伯來書一章3節)不但看見過,也曾用手摸過了 。(約翰壹書一章1節)
由此觀之,耶穌之降世,一面是有「神的道體」,一面是有「人的性體」,兩者合起來,就是所謂「道成肉身」了。道不是成了肉身,便不能具體顯現神的性能,甚至不能達到拯救世人的目的。所以必需藉著成為肉身的耶穌降世,始能溝通神與人的聯合。人類的性體,和神的道體,本來永無投合的可能,其中好像隔斷著一條高大而堅固的牆,人類的罪惡就是像牆一般的把神人之間隔斷了,所以必須藉著耶穌,才可拆去這罪惡的牆,使人類得與神相見,和好起來,而終於達到像神的形像一樣,這種工作,是神從創世以來偉大的作為,也不能不說是神對於人類一種格外的救恩了。
神的本性與道的本質,概由耶穌具體表明出來其表明方式有二:第一、在耶穌身體上彰顯神的本像,有一次祂上高山改變形像,頭上發光如日。即此一端,足見祂是神的現身,同時也是道的化身,向世人說道的;不然的話,斷不能以世人的肉軀,而表演出這驚人的奇事。第二、在耶穌的言行上彰顯神的本性,祂所講的一切道理,均表現神道的奧秘,是得救的福音,永世不磨的真理。不但如此,在耶穌所行的一切事蹟上,也在表現神的權能和榮耀。尼哥底母對耶穌說:「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這種認識真不錯,證明耶穌是從神而來。主也曾用所行的種種神蹟,以解釋施洗約翰的疑惑,(馬太福音十一章4-6節)又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翰福音十四章11節)可知耶穌所行的事即彰顯神的本能,無異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了。總之,在耶穌身體上言行上,是整個表明神的本性本能,和道的本體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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