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要道

倫理

作者:楊約翰 編者 / 發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初版日期: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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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督徒的家庭生活

古聖徒說:「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一2)。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5)。基督徒的屬靈責任,第一要先救一家的人,但要使未信的家人相信,進而感化既信的家人熱心,每一個基督徒須在家中遵守聖道而發出光來。茲把有關家庭的道理及在家庭裏各人當盡的本分,根據聖經分述如下。

﹙一﹚ 婚姻的制度

1.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
△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23;參看:可十9;林前十一11;創二十四12-14)。
 
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 不可隨意挑選(創六2),結婚前不可苟合(來十三4)。
△ 雅各和拉結訂婚七年,仍守貞潔(創二十九20、21;參看:太一18、19;林後十一2)。
 
3. 不可與外邦人結婚(申七3、4;書二十三11-13
 
﹙1﹚ 信仰之父亞伯拉罕,叫管理全業的老僕起誓,不要為他的兒子以撒,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二十四2-4)。
﹙2﹚ 所羅門王因與外邦女子結婚而被引誘犯罪(尼十三23-27)。
﹙3﹚ 新約時代也是一樣的交代(林前七39;林後六14-18)。
 
4. 一夫一婦制
 
△ 神起初只造了一男一女(創二25;參看:瑪二15)。
△ 二人要成為一體(弗五31;創二24)。
△ 作兩個女人的丈夫者不可當聖職(提前三2、12;多一6)。
 
5. 可否離婚
 
△ 保羅:「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林前七15)。但他又接著說:「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林前七16;參看:彼前三1)。可見信徒雖遇到被對方遺棄之局面,保羅仍希望他們忍耐。「若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林前七11;可十11、12)。因為離婚是神所恨惡的事(瑪二16)。
△ 只有一個理由可准離婚,就是對方犯淫亂的事(太五31、32;十九8、9;參看:申二十二20、21)。
 
6. 丈夫死後可得再嫁(羅七2、3;林前七8、9、39)。
 
7. 守童身的問題
 
△ 守童身在事主的工作上甚佳,但這須得恩賜才作得來(林前七25-35;參看:太十九10-12)。
△ 強迫禁止嫁娶是錯誤的(提前四1-3)。
 
8.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須關心
 
△ 要領導子女遵從神旨結婚(創二十四1-6,二十八1-3)。
△ 不可辱沒女兒使她為娼妓(利十九29;申二十三17)。
△ 娼妓與孌童的錢不可帶入神殿(申二十三18)。

﹙二﹚ 夫婦之道

1. 丈夫對待妻子
 
△ 當以耶穌愛教會的愛,愛她(弗五25、28、29)。
△ 要體恤她的軟弱並敬重她(彼前三7)。
△ 不可苦待(西三19;瑪二16)。
△ 不可忽視妻子的意見(林前七3-5)。
△ 要與她快活度日(傳九9;參看:創二十四67;歌四7-15)。
△ 賢妻是神所賜的(箴十八22,十九14)。
 
2. 妻子對待丈夫
 
△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彼前三1-5;西三18)。
△ 要敬重丈夫(弗五33)──撒拉稱丈夫為主(彼前三6)。
△ 不可主張自己(林前七3-5)。
△ 須幫助丈夫(創二18)──夏娃是為幫助亞當而造的。
△ 箴言三十一章10-31節(箴三十一10-31)所論才德的婦人:「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箴三十一12)。因她「勤勞」(箴三十一13、18、19、24);「善理家」(箴三十一15、16、21、24、27);「有慈心」(箴三十一20);「有智慧」(箴三十一26);「敬畏神」(箴三十一30)。為人妻者當效法之。
△ 婦女不要重外面的妝飾,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三3-5;提前二9-11)。
△ 惡妻害夫至巨(箴十二4,二十一9;士十六15-21)。

﹙三﹚ 父子之道

1. 父母對兒女的責任
 
家庭是宗教薰陶的中心,父母最大的責任是在培植子女的信仰。
 
﹙1﹚ 須教導兒女敬畏真神(創十八19;詩七十八3-8,七十一18)。
a. 大衛王遺囑所羅門要敬神守命(王上二1-4)。
b. 哥尼流引導全家敬畏神(徒十1、2)。
c. 挪亞、約書亞也都全家敬畏神(創七1;彼後二5;書二十四15)。
 
﹙2﹚ 照著主的教訓養育他們(弗六4)。
a. 兒女是神所賜的(詩一二七3),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參看:彼前三7)。所以要尊重他,不可隨意惹他的氣(西三21;參看:太十九13、14;彌二9)。
b. 從小就要教導他學習聖經,使他在真道上有根有基(提後三15;參看:提後一5;申六6、7;箴二十二6)。約瑟和但以理自少年的時候就明白真道,有了牢固的信仰根基(參看:創三十七2、28,三十九9;但一4、8)。
 
﹙3﹚ 對兒女的錯誤要隨時糾正(箴十三24,十九18,二十二15,二十三13、14)。
a. 以利因教子不嚴以致惹禍(撒上二29-34、12-25)。
b. 約伯於兒子筵宴後,就叫他們自潔,為他們獻祭,因他恐兒子犯罪,心中棄掉神(伯一5)。
c.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裏喜樂。」(箴二十九17)。
 
﹙4﹚ 要為兒女祈禱(代上二十九19;路二十三28)。
△ 栽培子女的至終目的,在於使他們成為聖潔的器皿,為主而活,造益人群,榮耀真神(參看:羅十四7、8,十二1;林前六20;撒上一28;提後二21)。
 
2. 兒女對待父母
 
﹙1﹚ 當孝敬父母(出二十12
△ 為兒女的若能盡孝道,對父母即無缺欠。行孝是為了報答親恩──生、養、育等恩(提前五4)。
 
﹙2﹚ 孝敬之道
 
△ 在主裏聽從父母(弗六1;西三20;箴六20-22;參看:路二51):若父母之言不合主道,例如叫你行惡或離棄神,即不便聽從。
△ 要接受父母的管教(來十二7-9;箴十五5,十三1)。
△ 不可虐待父母(箴十九26)。
△ 不可藐視父母(箴二十三22,十五5):所羅門作王,仍對母親表示最大恭敬(王上二19)。
△ 不可咒罵父母(利二十9;太十五4)。
△ 要奉養父母:路得拾取麥穗奉養婆婆(得二2)。主說不能因向神供獻,就可免奉養父母(可七10-12)。主臨終時交託母親於門徒(約十九26、27)。
△ 要帶領父母歸主、共享天國永福(參:徒十六31;可五19;羅九1-3)。
 
﹙3﹚ 不孝的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6
 
△ 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箴二十20;參看:箴三十17)。
△ 押沙龍奪取父親的王位,且興兵要殺死他,所以招來禍患,被刺而死(撒下十五13、14,十八9-15)。
 
﹙4﹚ 孝敬的必蒙賜福(弗六2、3;出二十12)。
 
a. 約瑟是個孝子,一見到哥哥們就打聽父母的平安(創四十三27、28),雖身為宰相也不厭煩牧羊的父親,趕緊迎他來身旁奉養(創四十六29、30)。
b. 路得行孝(得一16、17,二2-17、18,三11),蒙神賜福,得了富貴的丈夫(得二1,四13)生了敬虔的後裔,第三代子孫大衛就作以色列王(得四17;參看:撒下十五1-5)。

﹙四﹚ 弟兄之道

1. 和睦相處(詩一三三1
 
△ 弟兄姊妹能和睦,為父母始有快樂(參看:創二十七41、42;撒下十三37)。
△ 要保持和睦須:
﹙1﹚ 不嫉妒(徒七9;創三十七11)。
﹙2﹚ 不抱恨(創三十七4;利十九17)。
﹙3﹚ 肯讓步(創十三8、9;林前六7、8)。
﹙4﹚ 能饒恕(創五十15-21;西三13)。
 
2. 患難相顧(箴十七17
 
△ 缺乏要幫補(申十五7-11)。
△ 因貧窮借給他錢,不可取利(利二十五35-37;申二十三19、20)。
△ 病苦時要照顧(伯四十二11;參看:伯十九13;太二十五36)。
△ 亞伯拉罕冒險救侄子(創十四13-16)。
△ 不看顧弟兄就是違背真道(提前五8)。
 
3. 為兄立嗣(申二十五5-10;參看:太二十二24
 
△ 舊約時代須為死兄生子立後(基督徒沒有此例),使其名在以色列中存留。可見神要同為弟兄的,自覺彼此間有不可不行的義務在(創三十八7、8)。
△ 妓女喇哈為她的弟兄姐妹的性命哀求探子救他們(書二12、13,六23)。
△ 保羅為弟兄的名字能永存在天上(得救)──舊約是為弟兄的名能存留在地上──甘願犧牲自己(羅九3;參看:啟二十一27;路十20)。

﹙五﹚ 家庭愛當擴及於眾人

主說:「聽了神的道而遵守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八21)。保羅也說:「要勸老年人如同父母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姐妹。」(提前五1、2)。所以我們當以父母的愛,兒女的孝,弟兄的情擴及於同靈同胞(彼後一7)。
 
1. 約伯待孤兒寡婦與家人一樣(伯三十一16-22)。
2. 保羅和提摩太有父子之情(提前一2、4;提後一2;林前四17)。
3. 要特別看顧孤兒寡婦(雅一27;提前五16;申十18,二十七19;耶四十九11)。
4. 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太二十三8;羅十二10;約壹四20、21)。

二.基督徒的社會生活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又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3、14)。可見,主並不是叫門徒離開人群去過著出世的生活,乃是要他們在這邪惡的世界裏實踐真理,作世上的鹽,以阻止社會的腐敗;又要作世上的光,帶領世人走在光明正大的路上(腓二14~16)。那麼,基督徒當怎樣處世,才不負主之重託?茲依據經訓略舉如下:

(一)關於教育

基督徒的生活原則是為榮耀真神和造福人群(林前六20,十24;羅十五2)。教會並不阻人接受高等教育;只要做父母的或青年本身,對選擇學校能依照榮神益人之原則,而不依據一身之利益,則求學不但無害於他,倒可應用於信仰的事上,而更能為主發光。下列三人便是好的例子:

1.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徒七22

△摩西本來可在埃及王宮大享尊榮,但為謀救同胞脫離法老的慘害,甘願丟棄富有、享樂、和權力(來十一23~27;徒七24
△神藉他把以色列人救出埃及,在曠野又藉他傳授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他能勝任於領導及著作的工作,與他在埃及習得的學問並不是沒有關係的(參:徒七22;約一17

2.但以理學習迦勒底的學問(但一3~5、17

△但以理自少年時代信心就很堅固(但一8)。後來被王揀選,接受巴比倫國的最高教育。那時真神特別賜他們(另有三位聖徒)智慧、聰明,在各樣文字、學問上勝過異邦的同學十倍(但一17~21)。
△畢業後侍立在王宮裏(參看:但一4),到瑪代人大利烏王的時候,因事君忠誠,躍升為總長(但六1~5)。後來因同事的嫉妒與陷害被投入獅子坑,神卻伸手救他,使大利烏王更加認識真神。這樣有學問,有地位,且有信德的但以理,在外邦使真神大得頌讚,使同為被擄於異國的同胞大得好處(但六6~10、16~18

3.保羅是迦瑪列的門生(徒廿二3

△迦瑪列是當代最出色的教法師,為眾百姓所敬重(徒五34~40)。保羅曾在他的門下受教,成為聞名的學者(參看:徒廿六24)。但還未信主之時,他的知識只造成他的自高和自大(參看:林前八1;徒九1、2
△自歸主耶穌之後,他獻上自己作義的器皿,為主廣傳福音。主又啟示他萬古以來所隱藏的奧秘,藉他清晰流利的文筆寫出許多書信,成為聖典(羅十六25;加一11、12;參:太十三52

(二)關於職業

1.要作正經事業(弗四24

△聖經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職業只要對人的肉體和靈性有所裨益,即不分貴賤,如同肢體間各有功用,並無尊卑之別。但賭場、娼寮、舞場等不正經的事業不可經營(參看:多三8、14;申廿三17、18
△木匠是當時的人所藐視的,但神卻使祂的獨生子,生長於木匠約瑟的家裏(參看:太十三55)。基督徒必須尊重那些世人以為卑賤的工作人,例如:清道夫、衛生夫、車夫、工人等。因他們在人類社會生活上是不可少的(參考:林前十二22、23;路十六15)。

2.奴隸問題

△保羅對作奴僕的說:「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愁」(林前七21)。他又勸勉他們要在凡事上聽從主人,忠心工作(西三22~24)。一方面吩咐主人要合理公平的待僕人(弗六9;西四1)。
△但保羅盼望作僕人的:「若能自由,就求自由。」(林前七21下)。這卻不是因輕視僕人的工作和地位,因他認為:「自主的、為奴的,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三28

3.勞動問題

△聖經說:「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出廿9)。保羅指示教會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帖後三10)。他又吩咐教會,對那些不肯做工和吃閒飯的應加以懲治(帖前四11;帖後三8~14)。保羅親自製造帳棚,示範於眾(徒十八3,廿34;帖前二9)。信徒當視喫閒飯為一種恥辱和罪惡。家庭富有的,也不該如財主閒遊、奢華、宴樂(路十六19、22、25),生活既然安定,更當獻上身心事主(羅六13;十二1)。

(三)關於待人

1.要誠實

△待人要以至誠,不可有虛偽(亞八16;弗四15;箴三5
△作買賣不可行詭詐(箴十一1;申廿五13~16;箴廿一6
△作官的不可受賄賂,或隨夥貪汙(申十六19;彌七3;參看:但六4、22
△一旦說出,雖然喫虧也不更改(詩十五4;參:士十一30~40
△亞伯拉罕因心裏誠實而被揀選(尼九7、8
△神必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下十六9
△誠實人是神的真百姓(約一47

2.有恩慈

△基督徒不但絕不可如拿八以惡報善(撒上廿五21),也不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須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對任何人都不可抱恨,只有慈愛,如同救主和約瑟一樣(路廿三34;創五十15~21;林前十三4~9)。
△對於孤兒寡婦和窮苦患病及遭難的人,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三17),當供給他們的需要(雅二14~16)。不可像那兩個祭司和利未人,對臨死求救的人,佯為不見(路十30~32;申廿二1~4)。
△辦慈惠的事是神特別的交代(申十五7、8;加二10),古聖徒均以濟貧救難為美德而熱心實踐。例如:多加(徒九36),哥尼流(徒十2、3),悔改歸主的撒該(路十九8)。

3.行公義

△「不可按外貌待人」(雅二1):偏護窮人,固屬不可(利十九15),但重富輕貧更是不對(申一17)。「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參看:路十六15
△判斷要公正(箴廿四23、24):「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十八17)。大衛曾因只聽洗巴的話就判定是非,致使冤屈了米非波設驗(撒下十六1、4,十九24~30)。就是有見證人也不便輕易相信。因耶洗別曾藉著兩個假見證人害死拿伯(王上廿一8~14)。猶太人要陷害主耶穌,也是採取同樣的方法(太廿六59~62)。也不可憑藉物證就斷案。誠實的約瑟被主人投入監牢,就是他的主人沒有查究其妻手中的約瑟衣裳的來由(創卅九11~20)。
△要勇於主張正義:歷代的先知為要伸張真神的公義,均不畏權勢,不怕威嚇,指摘罪惡,導人行義。例:但以理(但四27),撒迦利亞(代下廿四20、21),施洗約翰(太十四3~11),主耶穌更是如此(約七7;太廿三13~39,廿一12~14;路十九45~47)。
△行公義,不但會減少冤枉的事,更能鼓勵人樂於趨善,忠於工作。在上的人若行公義,其位必得堅固(箴十六12);百姓若行公義,其國必得高舉(箴十四34),且於審判之日可以得救(箴十一4

(四)關於社交

1.不可濫交朋友(林前十五33

①不可結交的:不信的、不義的(林後六14~18)、世俗的(雅四4)、好生氣的(箴廿二24)、往來傳舌的(箴廿19)、反覆無常的(箴廿四21)、好飲酒的等 (箴廿三20)。
②當親近的:教中的同靈(彼前二17;羅十二10)、清心禱告主的(提後二22)、智慧人(箴十三20)、主耶穌(約十五14)。真神稱亞伯拉罕為朋友(雅二23;代下廿7;賽四十一8)。
③約拿單和大衛的友情:約拿單把心愛之物贈給大衛(撒上十八1~4),為大衛辯護、說情(撒上十九1~7),甘心讓大衛作主(撒上廿三15~18)。大衛對約拿單的死甚表悲傷,為之哭號禁食(撒下一11、12),稱約拿單的愛過於婦女的愛(撒下一26)。於約拿單死後,記念他的友情,善待其子米非波設(撒下九1~8)。

2.不可喝酒

△酒的害處:酒的烈性使人成病(何七5),好酒的必致貧窮(箴廿三21),甚至賣子買酒喝(珥三3)。酒會使人發生爭鬥(箴廿三29)、淫亂(創十九30~38)、赤身(創九21),身死國亡(但五1~9、25~31)。
△聖經的教訓:進會幕(會幕預表真教會:來八2)不可喝酒,免得死亡(利十9、10;結四十四21)。歸主的拿細耳人(信徒皆是歸主的:加三27)清酒、濃酒都不可喝(民六1~3;士十三4、7、14)。為先知、君王的(信徒皆是:林前十四31;啟五9、10)淡酒、濃酒都不可喝(路一15;箴卅一4)。醉酒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加五21)。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沒有喝清酒、濃酒(申廿九5、6)。聖經說:「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嚥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 刺你如毒蛇。」(箴廿三31、32

3.娛樂

①跳舞與賭博:跳舞使兩性的本能易於放縱,生出惡念,以致犯罪。為逃避淫亂的大惡,和保守聖潔的心靈,基督徒不可讚成跳舞(參看:太五27~30;林前七1;提後二22)。
②賭博:賭博是一種變態的盜竊行為,它會使賭輸的人愁苦,且為彌補失去的錢而去行盜,或做出種種違法的事來。又使賭贏的人沉弱於酒色荒宴之中,把安寧的家庭攪得混亂不堪。聖經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又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故此,基督徒不可犯對自己有害又違背真神聖旨的賭博行為。
③電影與戲劇:電影、電視、或演劇,若利用得合宜,是有助於教育工作的。可是現今之人心偏向邪惡,而企業家為要迎合觀眾的心理,藉以多歛錢財,所編演的內容,就多屬於邪情、淫蕩,充滿奸計。在此情形之下,為使自己或他人不沾染其惡,當以保羅的精神,決定行止(林前八13)。
△聖經說:「神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古聖徒向神說:「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閉眼不看邪惡的事。」(詩一一九37;賽卅三15)。夏娃和大衛的犯罪均與眼目有關係(創三6;撒下十一2~8)。眼目的情慾不是由神來的,我們當如約伯約束眼睛,凡屬不正的書刊、相片,都要自禁不涉;且立志不聽不合敬虔的歌曲及唱片(約壹二15、16;伯卅1)。
④妝飾:女人不可故意打扮妖艷,惹人注目。聖經說:「女人要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可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二9、10;彼前三3)。「婦女不可穿戴男人所穿戴的,男人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申廿二5)。「當以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三4、5)。要尊尚整潔與樸素,而視過分的妝飾與浪費錢財於穿戴為一種不德(參:路十六19、25;啟十七3~5)。

(五)對於國家

國家是為謀人民的安全和利益而組織的。其立法的原則當基於公義、正直和仁愛。基督徒當如何盡本分於自己的國家,聖經的記載十分明晰,毫不含糊。

1.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一切的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羅十三1~5;多三1)。

2.要完納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賦稅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十三6、7)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太廿二20、21;參看:太十七24~27)。

3.要尊敬國家元首及掌權的,並為他們代禱(彼前二17;提前二1~3)。

4.政府的法令和神的旨意衝突之時,當順從真神。

△倘若掌權者趨向極權,違返神意,藐視人權,禁止人民正當的信仰與傳教,基督徒當效法古聖徒:如但以理及其三友,使徒彼得和約翰等人,不屈於威武,惟順服神命,忠誠於主(但六4~10,三1~18;徒五29,四18~20)。
△國家雖有司法機關,但聖經不許基督徒在發生爭執之時,彼此訴諸於法庭。這並不是輕視法庭,乃是要他們不論相爭的事是關乎名譽的或財物的,都要想念主愛,情願喫虧,情願受欺,服從教會的調解,甘心饒恕弟兄,把天國生活的根本原則──愛──實踐於這黑暗的社會!(林前六1~8,十三4~8;太十八21~35;西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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