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提要問答

第十七章 審判

作者:郭子嚴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54年4月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審判的意義是什麼?

答:如所周知,若有一個人犯了政府的法律,就被逮捕,待到審判官面前受審判,按法律予以定罪判刑。照樣,世人既都犯了神的律法,都是行不合理的事,因此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三19)。聖經已警告說:「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彼後二9)。

​二、神審判的日子是在什麼時候?

答:聖經指出神審判的日子,是在將來的(徒廿四25),又稱為「公義審判的日子」(羅二5)。「大日的審判」(猶6)。此即在主耶穌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啟廿11~12),因耶穌是神所立定,要作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主(徒十42;約五27)。

​三、神是慈愛的,為什麼還要審判人?

答:神是慈愛的,但是神也是公義的,因為神不偏待人。「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羅二6~10)。

​四、世人的行為有明顯的、有隱藏的,神都能一一審判麼?

答:神無所不知,對人的行為絕不會遺忘,並且在祂那裡有案卷記載罪人的言語行為(啟廿12;但七10),又有紀念冊記錄敬畏神者的嘉言善行(瑪三16)。「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必在那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四5)。人的罪帳都要在審判主的台前清算,以資了結。「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提前五24~25)。「因為人所做的,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

​五、神的審判只限於那一等人?有逃避的可能麼?

答:「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審判也是人人都有的。聖經上提到「審判」的地方,共有419次之多,提到「審判者」,「被審判的」,共有335次。所以,這件事非常嚴重,是人的定命。故聖經警告說:「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羅二3)。今日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應如何在生前去挽回那死後審判的不幸結局,就是將來在審判主的台前,能夠不至定罪,反得永生(約六27),將憤怒變為稱讚(林前四5),這正是人人在今生就要未雨綢繆的一件大事。

​六、神為什麼要審判世人?

答:
1.分別萬民(太廿五31~32):「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瑪三18)。所有古今中外的活人和死人,都要在這兩大類的最後「分別」出來。

2.判定結局(太廿五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先將稗子媷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太十三30)、「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燒盡了。」(太三12)。

​七、被審判者要分為幾種?並有性質的區別嗎?

答:被審判者包括下列幾種,其性質區別亦大約如下:
 
1.神家被審判(彼前四17):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亦即頭一次復活的人,因為教會在神所造萬物中,是初熟的果子(雅一18;羅八23),故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為什麼教會還要受審判呢?因為教會在地上並非都是完全聖善的份子,所以還要經過最後的分別和判斷(太十三26-30)。
﹙1﹚為要挑出惡人:「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太十三41)。
﹙2﹚為要顯露工程:「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祂要顯明出來」(林前三13-15)。
﹙3﹚為要陳明己事:「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0-12)。
﹙4﹚為要照明隱情:「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
﹙5﹚為要施行賞罰:「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種善惡的賞罰,及「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六5)如果所行是善,就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和賞賜(林前四5;腓三14);如果所行是惡,重者被挑出來與世人一同定罪(來六8,十26-31),輕者被主懲治(林前十一32)。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林前三15)。
 
2.以色列人被審判(太十九28):「到萬物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以色列人是神自古特選的百姓,他們有的已接受基督的救恩,但也有拒絕基督的人,主特設十二個寶座審判他們。他們因不信基督,「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又從律法受了教訓」(羅二17-18)。所以「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這是神審判以色列人的原則。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就福音說,他們是作仇敵;按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羅十一28)。因此等到外邦人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必得救(羅十一25-26)。但那些頑梗不化,始終不信服基督者必要滅亡(羅十一7;路十九27),就是斷定自己不能配得永生的猶太人(徒十三46)。
 
3.獸與假先知被審判:「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十九20)。獸與假先知是指背道叛逆的假教會的組織。
 
4.萬民被審判(啟六10):此指「住在地上的人」,他們肉體雖活在世上,但不信基督,故意不認識神,而末日如羅網忽然臨到,主耶穌從天上顯現。那時,「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裡,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啟六12-17)。
 
5.死人被審判(啟十一18):這些死人指未信耶穌而肉體死了的人,也就是第二次「定罪復活」的審判(啟二十11-15)。在這審判中,死人的屍體由墳墓中和海裡交出來,靈魂由陰間裡交出來,歸入原體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都憑案卷所記各人行為受審。他們生前不信耶穌,罪案未被塗抹(徒三19);又沒有名字在生命冊上,就被定罪永遠沈淪(帖後一8-9)。
 
6.犯罪天使被判(猶6):「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犯罪天使,包括撒但和牠的使者,神沒有寬容,曾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二4)。這世界是人類的悔罪所,也是魔鬼的拘留所。「永遠拘留在黑暗裡」,及指牠們永遠屬於黑暗,絕不可能悔改歸向光明,故只有等候大日的審判(太二十五41;彼後二4),被扔在獸和假先知所在的火湖裡。

八、與耶穌一同執行審判者是誰?

答:有十二使徒(太十九28),即在頭一次復活的聖徒(啟廿6)。經上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豈不知聖徒要審判天使嗎?」(林前六2~3)這就是指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有此種實際的審判權柄。按屬靈方面說,今日屬靈真教會出現於末世,即啟示錄十九章11節(啟十九11)的一匹白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即指真教會現在已與主耶穌一同執行屬靈的審判和爭戰。

​九、將來審判照什麼為定罪的根據呢?

答:
1.照真理:「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二2)。
2.照是非:就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照著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來審判他(羅二15)。
3.照律法:「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雅二12)、「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到犯律法玷辱神嗎?」(羅二23)、「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羅二27)。
4.照福音:「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十二48)。
5.照神蹟:「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太十一20~24)。

​十、怎樣才能逃脫白色大寶座審判的定罪?

答:白色大寶座是專為審判「死了的人」(包括靈性的死)。他們的罪惡未蒙主血洗淨,未得真正的重生。最大的罪,莫過於拒絕接受基督,就是那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救主耶穌,祂本是救罪人出死入生的恩主。現在這些死了的人,且是「死在罪中」的人,他們生前不信主,看見基督在榮耀裡作審判的主,要相信祂已經太遲了。他們在世時信主的機會很多而竟拒絕到底,這時已後悔莫及。無論大小,都要站在白色寶座前受審定罪。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凡有名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便不被審判;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就受審判定罪。為什麼以生命冊為根據呢?因為白色大寶座是專為審判有沒有基督生命的人而設,那些被稱為「死」了的人,就是他們從未在基督裡得救過來(弗二5),始終死在罪中(約八24)。他們來自世界的每個角落,也是由海底或地面而來,也由墳墓和陰間出來,這些人因為沒有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故在生命冊上無名,結局被扔在火湖裡。凡是真信主得了重生,並能持定真正的生命者(提前六19),他的名字就會清清楚楚地寫在生命冊上(腓四3),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了。所以主耶穌說:「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

​十一、為什麼以生命冊為根據呢?

答:因為白色大寶座是專為審判有沒有基督生命的人而設,那些被稱為「死」了的人,就是他們從未在基督裡得救過來(弗二5),始終死在罪中(約八24)。他們來自世界的每個角落,也是由海底或地面而來,也由墳墓和陰間出來,這些人因為沒有生命與基督一同葬在神裡面(西三3),故在生命冊上無名,結局被扔在火湖裡。凡是真信主得了永生,並能持定真正的生命者(提前六19),他的名字就會清清楚楚地寫在生命冊上(腓四3),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了。所以主耶穌說:「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







文章標籤:  #真道提要問答  #第十七章 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