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順道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66年2月
一、何謂稱義?
「稱義」一詞,常見於保羅的書信裏,考據其含意,依聖經的釋義是:蒙神算為義(羅四3、6)、得著義(羅十4)、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或看待為義等。概括的說來,就是站在神的審判臺前,眾罪蒙赦,並且被宣佈為義;這種宣佈既靠著神的公義而完成(羅五17-19),就充分的帶著法庭上的尊嚴性,叫一切受造的都默默無聲了(羅八33-34)。
稱義的動作,可以說包括著兩件事:第一就是神不將罪歸於罪人(羅四6-8;林後五19),而全歸於基督的身上(賽五十三6),這是消極方面的動作;第二就是基督的義歸於信徒,算為信徒的義(林前五21;加三27),使之獲得神子的名分(弗一5),這是積極方面的動作。從此可知,稱義是一種從神那裏來的義,而不是因著遵行律法而來的義了(羅三21;加二16)。
二、何以必須稱義?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死是從罪來的,那裏有罪,那裏就有死;那裏沒有罪,那裏就沒有死。審判是從死來的,那裏有死,那裏就有審判;誰能永活免死,誰就能倖免死後的審判。神所以如此定命,乃為要顯明祂的公義,叫凡是受造的都閉口無言。
神審判以色列人的準則,是憑著祂所頒佈的律法;他們若切實遵行,也可以藉此被稱為義(羅二12-13)。但自有律法以來,卻未曾有人行得完全(加五3);可見沒有人能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是一件極明顯的事實(加三11)。這就是凡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之所以被咒詛的原因(加三10)。
神審判外邦人的準則,是審察他們的行為是否合乎良心的要求;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做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但外邦人不僅不能立自己的義,甚至陷在比以色列人更深的罪淵,而無從自拔(羅一18-32;弗二1-3,四17-19)!
凡要靠律法稱義的以色列人,以及凡要靠自己的善行而立自己為義的外邦人,面臨了現實的考驗,都慘敗了!所以保羅引證大衛的詩篇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參考:詩十四1-3,五十三1-3)。
上述以色列人不能守全律法的罪,及外邦人不能順著良心行善的罪,都稱為「本罪」,是本身所犯的罪。此外還有「原罪」,是從人類的始祖遺傳下來的罪(羅五12),大衛受聖靈感動,也承認人在尚未出生之前,都已經有這種罪了(詩五十一5)。
「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加三22)。舉世沒有一個義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被聖經圈在罪裏(羅三9);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死後且有審判,審判的結果是永遠沉淪(帖後一7-9)。「罪」和「罰」,這兩個既悲慘且令人恐懼的事實,就是人類必須蒙神稱義的唯一理由。
三、靠聖靈稱義
神愛世人(約三16),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因為神是眾人的父(弗四6)。神藉著摩西所傳的獻祭的律法,就是神愛的宣佈(利一1-4;來九22);耶穌基督降生為普世的罪人而死,就是神愛的彰顯(羅五8;彼前二24)。
全人類都被聖經圈在罪裏,站在神的面前,都無善可陳,都無從自救(加三22),這就是人將蒙神稱義的前提。因為一個竭力追求義而不能行義的人,其必然的結果就是良心的自責;這種自責乃是引渡他去就近神的義的橋樑,他知道除此之外,已經沒有第二條門路了(羅七23-25)。
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世上本來雖然沒有一個義人,卻有許多自義的人;這些自義的人,既要立自己的義,就不願悔改而服神的義了(羅十3)。因此,自義是稱義的一大障礙;惟有謙卑痛悔,求神開恩垂憐的人,才能蒙神稱義(路十八9-14)。
稱義的恩典,在人的方面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白白的取得(羅三24),就是連亞伯拉罕也包括在內(羅四2-3)。如果一定要說人在稱義的事功上也有什麼作為,那也不過是悔改、相信、受浸而已(徒二38;羅四5);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過犯而死,並且從死裏復活,成為我們蒙神稱義的倚靠了(羅四25;林後五21)。「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0、28)。
稱義的唯一目的,乃是免去神的忿怒,在法庭上向著審判誇勝(羅五9)。因為不義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們身上(約三36);惟有蒙神稱義的人,卻已經與神復和(羅五1、10),不必再懼怕任何人的控告了(羅八33-34)。
稱義的唯一方法,是信而受浸;任何人一經受浸,稱義的事功就即刻完成了(可十六16;徒二十二16;約壹一7-9)。這種賴乎主寶血蒙神稱義的恩典,早在舊約時代就已經有它的影像了(來九22;利十七11)。
浸禮之所以有赦罪稱義的功用:第一就是無罪的羔羊替我們成為罪,並且藉著永遠的靈自獻於祭壇上(林後五21;林前五7;來九12-15;約十18);第二就是聖靈本身有赦罪權,藉著施浸者的動作行使出來(約二十22-23),又親自為道做見證(約壹五6-8)。
可見在稱義的效能上,聖靈確居乎一個很重要的地位,使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洗淨罪污,才能蒙神稱義的真理(林前六11)。
再由另一方面說,一個罪人肯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基督為他的救主而就近祂的義,也都無不是出於聖靈的感動(約十六7-8;林前十二3)。聖靈這種責罪和引導的預備工作,由稱義的事功上而言,也佔了一個很重要的地位,是不容忽略的。
一、何謂成聖?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依據這段經文的記載,任何人在接受浸禮的時候,都已經披戴基督了;披戴基督就是穿上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這披戴基督,必須是有所表現,而不是在名義上的;必須是恆常不斷,而不是瞬間即止的。
所謂成聖,簡言之,就是不斷的披戴耶穌基督,不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如此努力於成聖的人,在他的生活上必有所表現;最明顯的就是他的外體雖然漸漸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因為他已經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將心志改換一新了(弗四22-23)。
這樣看來,成聖的意義也就是向世界釘死自己(加六14),把身體當做聖潔的活祭獻給神,不效法世界,只求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1-2)。
二、何以必須成聖?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二十7-8);「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7)。成聖是神的旨意,舊約時代如此,新約時代亦然。神要求蒙選召的子民成聖的旨意,早已隱藏在一切律例典章裏了;這些律例典章,一直到了耶穌基督成全十字架的救恩之後(約十九30),才得以越發的明顯和堅固(太五17-18;羅三31)。原來,舊約是影兒,新約是真體(西二17);舊約只憑著字句,新約卻必須再進一步的憑著精意(林後三6)。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4-16)。成聖是信徒的本分:為要與外邦人有所分別,因為信徒是從萬民中選召出來的屬靈人(約十五19);為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順命的兒女,因為成聖是神的旨意;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因為那位選召人的神是聖潔的神;為要與受聖靈的恩相稱,因為凡是受聖靈的人都是神的殿(林前六18-19);為要與自己的身分相稱,因為信徒在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之後,就被稱為聖潔的神的兒子(加三26),又被稱為聖徒了(羅一7;林前一2)。
「那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裏,也能從門進城。」(啟二十二14)。洗淨自己衣服,得以到生命樹那裏的人,不能單方面指著受浸而蒙稱義的人;嚴格的說來,他應該是指著至死未曾離開聖潔之道的聖徒。因為蒙主寶血洗淨罪污而穿上白衣的人(啟七13-14),若沒有謹慎的恆守聖潔,終竟必為罪惡沾污而成為污穢了衣服的人;這等人不但不能到生命樹那裏,並且只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了(來十26-29)。
這樣看來,成聖不僅是信徒的本分,而且也是一個盼望得享永生的人所必需的。因此,保羅常提到成聖與永生的密切關係說:「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2);「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十32,二十六18);「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
三、成聖須有幫手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成聖的工夫要從內心做起,文士和法利賽人忽略了這個最緊要的問題,本末顛倒,只注重外表的聖潔,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而受主責備(太二十三25-26;路十一37-41)。
「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7-21)。情慾是成聖的大敵,一個受過浸禮的人,既往的眾罪雖已蒙洗淨,卻不能驅逐罪的轄制(羅六12);因為一個人在蒙神稱義之後,罪仍然可能向他進攻,為要免得再度陷入可怕的罪淵,他必須不斷的除淨舊酵(林前五7)。這種除酵的過程,可以說是一場長期的戰爭;可惜得很,在這場爭戰上,信徒往往是一個敗北者!
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8-24)。
王陽明在致楊仕德薛尚謙書中也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被世人尊為至聖先師的孔子更嗟嘆:「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你看,罪的權勢何等的可怕!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許許多多的人都失敗了!原來,人的心是善惡兩律交戰不息的戰場,並且惡律往往強於善律,叫人無法自救,正如任憑風浪摧殘的破船一般。
為了戰勝罪的權勢,為了達到聖潔完全的地步,凡是追求成聖的人,都急需得到一位有力的幫手,至此已無可置疑了。
四、聖靈是成聖的幫手
我們是軟弱的,憑著自己必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惟有聖靈在這軟弱上是我們唯一的幫助者(呂譯:約十四16-17);祂來了,為要幫助我們的軟弱(羅八26),使我們勝過罪的權勢,以至於達到成聖的目的。因為聖靈能賜人從上頭來的能力(路二十四49;徒一8),能給與人的道德意志以根本的革命;就是救人罪奴的意志脫離罪的束縛(羅八2),又賜人順從神的肉心,藉以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結三十六26-27)。聖經上說:「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彼前一2);「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因著聖靈,成為聖潔。」(羅十五16)。在成聖的事上,聖靈確是我們唯一的幫手。
只是一個已經領受聖靈的人,仍然可能再體貼肉體的事,以至於死;也能夠體貼聖靈的事,以至於得享生命平安(羅八5-6)。因此,一個人能否成聖,完全取決於他若把身體獻給誰做器具:他把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罪必在他的身上做王,使他順從肉體的私慾,以至於不法;他若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罪必不能做他的主,使他能為義所約束,以至於成聖(羅六12-14、19-20)。
保羅說:「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這兩句話,充分的證實了兩件事:第一、凡是受過聖靈的人,都有任意選擇把肢體獻給神的自由意志和能力;第二、只要順著聖靈的引導而行,又靠著聖靈所賜的能力,必能如願治死情慾而成聖。
韋思洛夫(F. Wisloff)在「我信聖靈」(戴懷仁、王永生合譯)裏第265頁說:「神已經用祂無限量的愛拯救了我,現在就輪到我來努力成聖;至少我也應該用誠實的心和堅定的志向,把成聖的工作堅持到底。我們這種主張是完全忘記了成聖乃是神的工作。」
我們的答覆是:韋氏這種主張,絕對的否認了在成聖的過程中,人也需要努力這件事實。主耶穌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太十一12);希伯來書也記著說:「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進天國與成聖,彼此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帖後二13);並且都以努力或追求為條件,何能斷定成聖只是神的工作呢?當然這努力並不是完全靠著人自己的力量,而是在聖靈的助力之下所做的攻克工夫(林前九27;腓四13)。因此,我們必須這樣說:「稱義是在乎主恩和聖靈的成全,再以人的信去接受;成聖是在乎聖靈的助力,再以人的努力去配合。」無論如何,在成聖的事上,人是必須努力的;這種主張,決不與聖經的教訓相牴觸(林後七1)。
一、何謂得救?
得救就是:既往的眾罪賴主寶血洗淨(徒二十二16;弗一7;約壹一7-9),成為義人(羅八33);現在靠著聖靈的助力脫離罪律的轄制(羅七24-25,八2),成為自由的人(約八36;林後三17);將來被提於天國與主同住(帖前四17;提後四18),享受永生的大福(太二十五34;約三16)。
因為教會是「義人的會」(詩一5),信主以前的罪若不經浸禮洗淨,怎能加入義人的會中,成為會員?天國是「義人的國度」(太十三43),信主以後若不靠聖靈治死情慾(羅八13;加五16),保守聖潔,怎能進入義人的國度,與一切義人同享永生?
二、聖靈與得救有關的根據
人被赦罪又蒙稱義,是在接受浸禮的時候;浸禮的效能,則產生於聖靈的赦罪權和見證(約二十22-23;約壹五6-8)。罪是得救的障礙,罪的解決和稱義為得救的開端;聖靈既與赦罪和稱義有關,自然也就與得救有關了。
一個蒙神稱義的人,並不是在稱義的瞬間就立刻進入了天國,而只是獲得走天國路的資格;好像以色列人出埃及,也不是一出埃及過紅海就踏進迦南地,而只是一個開端。以色列人自出埃及至進迦南之間,前後共有四十年的行程;這四十年是信仰的考驗期,只有得勝的人才能進迦南(民三十二11-12)。新約教會的選民,自蒙稱義至進天國,也有一段行程;這段行程就是達到成聖的過程,也就是得救的必經途徑(帖後二13)。聖靈乃成聖的幫手是既知的事,成聖既與得救有關,受聖靈與否的問題,自然也就與得救有關了。
保羅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基督是人類的救主(路二11),人既因沒有基督的靈(聖靈)而不屬乎祂,與祂無分,那麼對於得救還有指望嗎?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重生在得救的過程上,是一個最起碼的條件,凡是未曾重生的人,都與得救無分。有人認為悔改就是重生。我們卻認為人要重生,當然需要悔改,但悔改並不是重生。我們必須特別留意,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重生是:有赦罪效能的水浸,以及能使人心靈更新的靈浸。「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參考:多三5)。
從主耶穌向尼哥底母所提示的談話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明確而有力的結論:受聖靈是進天國的起碼條件之一。因此,凡是沒有受過聖靈的人,當主耶穌再臨的時候,必像那五個沒有預備油的童女(沒有聖靈的教會或信徒),焦急萬分的高喊:「我們的燈要滅了!」那時,雖在門外叩門,悲切的呼叫主,主卻要回答她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太二十五8、11-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生命是內在而不是外在的,人的裏頭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雖有神的兒子的存在,卻與之無關,因為那種存在,於他不過是一種外在的存在。聖靈是神兒子的靈(加四6),人的裏頭若沒有聖靈,也就是沒有神的兒子,終竟是沒有生命的。所以保羅說:「靠聖靈得生。」(加五25);又說:「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2)。在舊約時代,神也藉著先知以西結應許:「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你們就要活了;……」(約三十七14)。請記住:天國是活人的天國,不是死人的天國;一個沒有生命的人,天國還有他的分嗎?
彼得和約翰趕到撒瑪利亞人那裏去的時候,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他們按手禱告,幫助他們求聖靈(徒八14-17)。保羅到以弗所時,詢問門徒的第一句話就是曾否受聖靈的問題,既知他們未曾受聖靈,就按手在他們頭上,使他們受聖靈(徒十九1-2、6)。這些史實,都足以證明使徒們如何重視受聖靈的問題;設若受聖靈與得救無關,他們何需多此一舉呢?這是值得再三深思的。
人類本來就是神的兒女(路三38),只因違背神的命令,被逐出伊甸園(創三24),便喪失了這兒女的地位。後來,神從萬民中特別選召以色列人,歸祂自己為聖,並以兒女看待(申十四1-2),只因屢次悖逆(賽一2-4),不聽先知的勸言(何十一1-2),而再喪失了兒女的地位(約八44)。
主耶穌受聖靈之時,隨即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施浸者約翰也為這事做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祂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祂;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天父認證耶穌基督為祂的愛子,是在祂受聖靈之時;施浸者約翰之所以證明祂為神的兒子,是因為看見聖靈降在祂的身上。耶穌基督降生的目的,就是要替人類挽回神的兒女的地位(加四4-5);祂卑微的站在世人的立場,以身作則的領受水靈二浸,就是這要道的啟示。
保羅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你們並不是領受了奴役之靈,以致重陷於懼怕;你們乃是領受了被立為子的靈;憑著這樣的靈,我們來呼叫『阿爸、父啊!』的。聖靈自己,和我們的靈一同作證我們乃是神的兒女。」(呂譯:羅八15-16)。聖靈是「神的兒子的靈」,也是「被立為子的靈」;人若沒有聖靈,如何能稱為神的兒子呢?要憑著什麼來呼叫神「阿爸、父啊!」呢?因為神要認證人為祂的兒子,是在乎他有沒有受聖靈,而不僅在乎他有沒有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
基業就是父親辛勤積蓄,要遺留給兒女們的產業,凡是他的兒女,都有承受他的產業的權利;神的基業也是如此,一個人既有聖靈和自己的靈同證他是神的兒女,便得以承受這筆基業了(羅八16-17;加四6-7)。
世上的產業,都是憑著人手,在短短的時間內積蓄的,極其有限;而且都不外乎房屋、田地、事業、金銀、財寶等類,時候一到,都必歸於無有(彼後三10-11);就算能享受一生,也不過是幾十年,一旦氣絕,就空手而逝了(傳五15-16)。神為祂的兒女所預備的基業,卻遠勝於世上任何財寶,使人無從推知那是何等的寶貴。由時間說,是從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太二十五34);由本質說,是永遠不能朽壞、玷污、衰殘的(彼前一4);由價值說,是至寶,勝過全世界的價值的總和,值得放棄一切(太十六26;腓三7-8)。
保羅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主耶穌也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神的國度是屬靈的,這屬於物質的血肉之體,何能承受那屬靈的產業?那產業是永遠不衰殘的,這將必衰殘的血肉之體,何能承受那永遠存留的產業?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任憑你重生一百次也是肉身;惟有受過聖靈的人,卻是從靈生的,有永遠不衰殘的靈命,得以承受永存的產業。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4)。
在世上凡是要承受基業的,都必須持有充分的憑據;否則,必不能如願以償。一個要承受神的基業的人,豈可沒有聖靈為憑據呢?「憑據」一詞,希臘原文作〝arrhabon〞,含有「保證」或「擔保」的意思;呂氏譯本作「質當」;日譯本作「保證」;欽定版作「保證金」(earanest);希英對照本作「抵押品」(pledge)。從這些原文和譯詞的意思看來,則可知受聖靈對於承受神的基業這問題,在法庭上確有絕對保證的效用。因此,凡是受過聖靈的人,都已經持有承受神為他所預備的基業的確據了;雖然那日子尚未臨到,卻可以存著滿心的快樂而期待的。
信徒所盼望的,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永存在天的基業(彼前一4);因著這盼望,活在世上就得到安慰和勉勵,對神對人,得以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5-16)。但我們所盼望的卻是那未見之事(羅八24-25),若沒有確切的憑據在身,如何能存著活潑的盼望呢?
當日主耶穌被捉拿後,門徒都大失所望,經常懷著恐怖的心理,甚至連自願與主同死的彼得,到了危急的時候也不敢公開認主了(路二十二33、54-62)。為什麼產生這種情形呢?追究其原因,乃不外乎尚未獲得聖靈的憑據。直至主耶穌復活升天後,賜下應許的聖靈來(徒二1-4),他們便有了活潑的盼望,處處勇敢為主做見證(徒四19-20),甚至樂意殉道,視死如歸了(徒七55-60,十二1-2)。這種盼望豈不是從聖靈來的嗎?
現在遠離使徒時代已經將近兩千年了,當時使徒們曾否受聖靈?早一些時候,主耶穌曾否復活升天?將來是否另有一個新天新地?信徒是否能復活?是否能進入天國去永住?基督還能再臨嗎?……這些問題既難以考證,又難以令人置信。因此,為了證實聖經所記載,關於既往的史蹟和將來的應許,信徒無論如何都必須獲得一種憑據。這種憑據就是聖靈。
主耶穌曾向門徒說:「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十六7);「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約十四3)。如今,由於晚雨聖靈的降臨,我們知道原始教會也確有聖靈的降臨;雖然那是將近兩千年前的往事,我們卻彷彿遠遠的看得見。由於聖靈的降臨是如此的有憑有據,如此的切切實實,我們便可以確信主耶穌當日曾復活升天,將來也必來迎娶我們去與祂永住了。
聖靈是信徒成聖的幫手(帖後二13),是得救的條件之一(約三5),是做神兒女的保證(羅八15-16),是得基業的預證(弗一14),也是復活進入永生的憑據(羅八11;林後五1-5)。這些事實,就是聖靈能給與信徒活潑的盼望和緣由(加五5;羅十五13)。
做一個滿心盼望得救的基督徒,比任何事都重要的,就是要明白真理。因為真理是基督徒藉以抵擋魔鬼的第一件軍裝(弗六13-14),能叫人自由和成聖(約八32,十七17),且是神審判人類的準則(羅二2)。
真理就是從神口中所發出來的言語(詩一一九43;約十七17),也就是基督徒腳前的燈和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賴乎這燈光的引導,基督徒行走於黑暗多歧的世途,才能明白何處是正路,而不至於摸索無定(詩二十五4-5;參考:箴十四12)。
先知以賽亞指著聖經說:「所有的默示,你們看如封住的書卷;人將這書卷交給識字的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能念,因為是封住了。』」(賽二十九11)。在約翰所看的異象中,也特指聖經為「裏外都寫著字,用七印封嚴的書卷。」(啟五1)。聖經的深奧,決不在乎紙面上的字句,而是在乎隱藏於字句裏的精意(林後三6);但這緊要的精意是以七印封嚴的,就是被聖靈用完全的權能封嚴了(弗一13)。既然如此,唯一能打開這書卷,而引導人明白真理的,則除聖靈無他了。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預示門徒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又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說出來,並且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2-13)。門徒曾從主那裏領受了許多話,但在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的身上之前,凡是主所說的,他們多半不明白;直至五旬節聖靈降臨,蒙聖靈的指教,他們才恍然大悟,而能領會那些深奧的真理的隱意了。
神是靈,神的話也是靈(約四24,六63);若沒有聖靈的啟示,決沒有人能明白真理(加一11-12;弗三3-5)。聖靈之所以能啟示人明白真理,乃因祂是神自己的靈;一切的真理既然都出於神,神的靈豈不熟悉神自己的事嗎?「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0-11);「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約壹二27)。
彼得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0-21);保羅也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今日教會團體的派別,已經多得不計其數,雖研究同一本聖經,卻各有不同的主張,以致於分門別類,各傳各是;究其原因,則不外乎缺乏聖靈的引導,單憑自己的智慧,隨著私意曲解聖經的正意。因為同一位聖靈,決不引導人堅持彼此不能相容的見解,以致於分裂了基督的身體,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主耶穌在升天之前,曾向門徒說:「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二十四49);保羅也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羅八26)。聖靈是從上頭來的能力的根源,祂臨到誰的身上,就把能力賜給誰,幫助他的軟弱。那麼,聖靈所要賜與的能力,究竟是在那些方面的能力呢?
一、做見證的能力
「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聖靈要賜人做見證的能力,這個事實可由五旬節前後的使徒的表現看出來。在五旬節前,他們不僅不敢為主做見證,甚至或不敢認主(太二十六69-75),或棄主而逃(可十50-52),或關門聚集(約二十19)等,顯得異常的膽怯。但在五旬節後,他們卻變得很勇敢,毫無畏懼的到處講論神的道,為從死裏復活的基督做見證(徒二24-36,三15、26,四10-13、31),雖然遭受恐嚇和逼迫,也全不介意(徒四18-20,五17-32),甚至以配為主的名受辱而喜樂了(徒五40-41)。「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4;參:太五10-12)。
從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及使徒行傳一章8節的經文中,我們都可以看出在傳道工作上,得聖靈所賜與的能力是如何的緊要。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聖靈所賜與的權能(林前四20)。一個立志要為主的福音做見證的人,若沒有這種權能,縱使講得有條有理,結果也不過是徒使人叫好,而未能促進人切實悔改的。保羅很能體會這個道理,所以他說:「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4-5)。
二、責錯的能力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你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這是我們對付弟兄過錯當採取的方法,也是屬靈的團契當有的表現;但我們卻覺得有許多困難而往往未能做到,原因是沒有被聖靈充滿。
「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彌三8)。「我也要回答我的一分話,陳說我的意見。因為我的言語滿懷,我裏面的靈激動我。我的胸懷和盛酒之囊,沒有出氣之縫,又如新皮袋快要破裂。我要說話,使我舒暢;我要開口回答。我必不看人的情面,也不奉承人。」(伯三十二17-21)。這是舊約時代的先知和義人之所以敢指責弟兄的過錯,以完成神所付託的使命的原因。
五旬節聖靈降臨那一天,或在聖殿的美門口醫治一個生來就瘸腿的人之時,使徒們之所以敢指責猶太人殺死救主耶穌基督的罪;並且使他們覺得扎心,進而催逼他們悔改受浸(徒二22-41,三13-19,四4),都是由聖靈所賜與的能力而來的。保羅看見彼得有可責之處,勇敢在眾人的面前抵擋他而不看情面亦然(加二11-14)。
三、行神蹟的能力
主耶穌在世之時,曾顯出許多驚人的神蹟奇事,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得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太十一5)、平靜風浪(太八24-27)、履海(太十四24-27)、趕鬼(可五2-20)等。路加曾為祂做見證說:「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路四14);彼得也為祂做見證說:「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祂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徒十38)。被聖靈充滿,就是主耶穌之所以能行神蹟奇事的緣由。
不但主耶穌這樣行過,在升天前,祂也應許賜與門徒這種能力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並且囑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直到領受從上頭來的聖靈的能力(徒一4-5;路二十四49)。
門徒遵從主的囑咐,聚集在耶路撒冷,每天恆切禱告。五旬節到了,門徒果然都被聖靈充滿(徒一12-14,二1-4);並且藉著聖靈所賜與的能力,顯出許多神蹟奇事來(徒三2-8,五1-12,八6-8,九32-42,十三9-12,十六16-18,二十八3-6)。於是,他們所見證的道,從此被證實,也被傳開了(可十六20;徒十四3;來二4)。
「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題;只題祂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十五18)。保羅之所以能顯出神蹟奇事,使外邦人順服,也是由聖靈所賜與的能力而來的。
四、更新的能力
人的心是罪的居所(羅七17),是善惡兩個律交戰不息的戰場(加五17),一個蒙選召受主寶血潔淨過的人,罪仍然可能趁著機會向他進攻。因此,我們不僅需要接受水浸來重生,也需要靠著靈浸來更新(多三5),實實在在成為基督新造的人(林後五17)。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聖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三十六26-27)。
一個人能否脫離舊人的樣式,切切實實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完全在乎他是否獲得所賜與的新心;因為人一生的果效如何,都是由心發出來的(箴四23)。這應許暗示了新約和舊約的不同點:不是用墨寫,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的(林後三3)。保羅所得的啟示,早已隱藏在先知以西結的預言中了。
保羅曾自白他尚在亞當裏之時的景況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七18-20);接著又見證他在基督裏改變後的景況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靠著聖靈所賜與的能力,保羅完全更新了;這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裏的力量剛強起來。」(弗三16)。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牠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喫草與牛一樣。喫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賽十一6-9)。
這是伊甸園和平的美景的復顯(創一30)。豺狼、豹子、獅子、熊、虺蛇等,都是兇猛的野獸,象徵著性情兇暴的人;綿羊羔、山羊羔、牛犢、肥畜、小孩子、喫奶的孩子、斷奶的嬰兒等,都是弱小者,象徵著懦弱的人。他們在神的聖山(真教會),能如此相愛共處的主要原因,並不在乎懦弱者如何俯就兇暴的人,而在乎兇暴的人的性情有了根本的改變。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大改變,是由聖靈所賜與的能力而來的。
禱告是信徒和神靈交的唯一途徑,沒有禱告的生活如同沒有橋樑的河,兩岸的交通必因此而斷絕。禱告也是使靈命更豐盛的唯一秘訣,沒有禱告的生活如同樹枝離開樹幹,遲早必至枯乾(約十5-6)。
保羅說:「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五19);「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四6)。當我們蒙神賜福之時,我們便感謝;發現神的權能之時,便頌讚;想起自己的過犯之時,便痛悔;有什麼心願之時,便祈求。我們需要如此隨時多方的禱告,也需要如此坦誠的跪在神的面前,向祂傾心吐意(詩六十二8)。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信徒祈求。」(羅八26-27)。
「況且」一詞,表示本段和前段有連接關係,為理解本段的原意的關鍵。「軟弱」是基督徒對於神的旨意愚昧無知,或一知半解的軟弱。「幫助」一詞,原文作〝sunantilambano〞,意思是分擔重擔。「替我們禱告」一句,原文作〝huperentunchano〞,意思是替人見神。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就羅馬書八章26-27節而言,這是前段19-25節的主題。19-22節說受造之物的歎息,23-25節說基督徒的歎息,26-27節說聖靈的歎息。由於神的咒詛(創三17),世界充滿了一切的痛苦,除了受造之物各有歎息勞苦之外,基督徒也有許多苦悶。諸如:為福音所受的逼迫(羅八17-18),自然界的混亂(羅八19-22),心裏看不見的罪的爭戰(加五17),遍在於世界的罪的力量(約壹二16),由神而來的試煉(伯二十三10)等。因此,基督徒熱切的盼望著基督再臨,得著兒子的名分,身體得贖而靈化(林前十五42-54;帖前四16-17),進入毫無苦悶的永遠的榮耀裏。
為了軟弱的緣故,我們的心常常有苦悶和歎息,情緒甚亂,以致不曉得當怎樣求告神;但聖靈卻要分擔我們的重擔,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藉以盡其保惠師的使命。神曉得聖靈的意思,必悅納祂的代禱,救我們脫離苦悶和歎息;因為聖靈替我們祈求,是照著神的旨意,不怕沒有效果(約壹四14-15)。
有時我們為軟弱所困,脫不出肉體上的生活圈,雖然求些有害於靈性的屬肉之事,也毫不自悟。但我們若有聖靈在裏頭,聖靈必以歎息的聲音掩蓋這些錯謬的禱告,並且重新替我們向神祈求;因為聖靈原是出於神的,惟有祂才能參透神深奧的事(林前六19,二10),求得合乎神的旨意,藉以彌補我們在祈求上的不足。
至於那些沒有聖靈的人,卻只能用悟性禱告,把當說的話一說完,就沒有別的話可說;直至心裏浮顯一個新題目,再說幾句,說過又無話可說,於是禱告也算終結了。既然如此,就無從體驗到在聖靈裏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的問題(猶20;弗六18),同時也不能達成交託聖靈代求的目的了。「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十四14-15)。
習題
一、聖靈與稱義有何關係?
二、聖靈與成聖有何關係?
三、聖靈與得救有何關係?
四、聖靈與做神的兒女有何關係?
五、聖靈與得基業有何關係?
六、聖靈與盼望有何關係?
七、聖靈與明白真理有何關係?
八、聖靈要賜給我們那些能力?
九、試述聖靈的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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