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概述

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九)——信得救

作者:賴英夫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9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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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一、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1.本乎恩
 
(1)主帶來救恩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2)主替死,成全救恩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來十19、20)。主為世人釘死十字架,打破祂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藉著祂犧牲流血的恩典,成全救恩,使罪人能進到天父面前。
「神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耶穌為世上罪人捨命流血,乃為挽回神的怒氣而獻上自己;故主替死,乃為成全救恩。
 
(3)除主以外,別無拯救
彼得曾對公會的作見證:「除祂﹙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故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要得救進天國,惟有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4)主的救恩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
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6~17)。
 
2.也因著信
 
(1)靠行為不能得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可見,得救進天國享永生,絕不是靠著自己的好行為。
 
(2)靠行律法不能得救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可見,要行律法,沒有人能行得完全。「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3)得救乃本乎恩,也因著信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神的榮耀。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2~24)。因無罪的基督代死十架,要白白的救贖世上罪人;一切相信的人,都能因領受救恩而成為義人,得蒙耶穌基督的拯救,離開罪惡和死亡。
 
(4)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耶穌升天前,對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所以,凡盼望得救進天國的人,務要相信救主耶穌,並接受奉主耶穌聖名,赦罪的浸禮,方有資格得到耶穌的救恩。

​二、依靠聖靈追求聖潔

1.要追求聖潔
 
(1)屬主的人,必須離開不義
「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
 
(2)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3)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1~23)。可見要進天國,見聖潔的主,務必追求聖潔,遵行天父旨意。
 
2.要依靠聖靈的能力
 
(1)人無力行善
保羅曾提及人的軟弱,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七18~25)。
 
(2)聖靈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
保羅達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書信中云:「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6、13)。由此可知,惟有倚靠由神而來的聖靈,方能勝過身體的惡行,成為聖潔,蒙主喜悅。
 
(3)靠聖靈才能結出善果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2~24)。啟示錄中約翰亦云:「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啟二十二1、2)。可見,聖靈像生命水,從神的寶座流出,要滋養聖徒的靈性,使如生命樹,能每月都結果子,其行為的感化力,像生命樹的葉子,能醫治萬民的生命。是故,惟有倚靠聖靈,方能戰勝私情惡慾,表現出好行為,榮神又益人。

​三、敬神愛人

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已。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5~40)。由上可知,主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即「盡力愛神」與「愛人如己」。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可見,若能遵行愛的教訓,就完全了神的律法。
 
1.敬愛真神
 
(1)祗可敬拜獨一真神
十誡有云:「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3~6)。
 
(2)遵守祂的誡命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十21~23)。可見敬愛真神的,務要遵守祂的誡命。
 
(3)服從祂的旨意
當耶穌要面對十字架的酷刑時,祂和心愛的三門徒到客西馬尼園去禱告,祂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太二十六39、42)。耶穌以神子身分降世為人代死,卻要以血肉之身承受十字架苦刑,面對苦杯,祂以服從天父旨意為先,留下順服至死的榜樣。故此,凡敬畏真神者,都當服從天父的旨意。
 
(4)奉獻一切給神
「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所以,蒙恩的基督徒都當思念主愛,為主而活,將身體獻給主用。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順命的基督徒,都當實行十一奉獻,使神的家有充裕的經費,如此愛神,必蒙神賞賜大福。
 
2.愛人如己
 
(1)愛人的身體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6~18)。「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由上可知,愛人如己,要表現在對別人肉體之性命和生活上的愛護和照顧。
 
(2)愛人的靈魂
保羅熱愛同胞的靈命,他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1~3)。「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由上文裏,可感受到保羅愛人靈魂的真情,恨不得為同胞的得救犧牲自己,充分表現愛人如己之精神。
 
(3)要愛人如己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10)。
 
(4)愛人就是愛神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因人是神的兒女,故愛人就是愛神。
 
(5)愛神愛人的,必得進天國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喫;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二十六34~40、46)。從以上「論審判的日子」的比喻中,顯然可知,愛人即愛神,愛神愛人者,必得進天國享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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