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順道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66年2月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7-8)。
「自己責備自己」一句,呂氏譯本作「自知有罪」;希英對照本和英國改訂版,都作「使人覺得自己有過失」(convict);日譯文語體作「使人承認有過錯」;希臘原文作〝elencho〞,意思是自覺或自責,與約翰福音三章20節的「責備」同字;在約翰福音八章46節譯成「指證我有罪」,呂氏譯本作「自知有罪」。
罪、義和審判的內容是一切宗教的中心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解釋如何,將決定其宗教的本質。聖靈不但為辯護士,代替信徒辯護,成為有力的護教者;更要使原告明白他們的錯誤,說服那些反對基督,拒絕福音的人。在聖靈尚未降臨之前,世人對於罪、義和審判的問題,一直不知道自己是站在錯誤的立場上;等到聖靈降臨之後,受了聖靈的感動,才明白過去的錯誤,而經驗了觀念上的大革命。這是聖靈降臨後的新工作,在基督道成肉身之時所未能實現的奇妙的作為。
一、 為罪自責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十六9)。
不信主耶穌是眾罪的根源,也是最大的罪(約八24,十五22、24);其他的罪都是由此產生的結果(參考:羅一28-32),並且比不信的罪更輕。為什麼不信主耶穌是罪呢?第一、祂若沒有來教訓世人,他們就沒有罪;若聽見祂的教訓卻棄絕,他們的罪必無可推諉(約十五22,十二48;參考:約九39-41;羅三20,四15)。第二、祂若沒有行過別人未曾行的神蹟,世人就沒有罪(約十五24);若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卻不悔改相信,當審判的日子,他們必站不住(太十一20-24)。第三、聖靈降臨在人的身上,感動人說方言,是要為不信的人做證據(林前十四22),使他們明白有神的存在;並且藉此向世人證實耶穌基督確曾復活和升天,將來還要降臨於世界,接門徒到祂那裏去永住(約十六7,十四1-3)。因此,若有人看見聖靈的恩賜為真理做見證卻不相信,忽略神的救恩,他的罪必不能逃脫(來二3-4)。
天國的福音,基督的神蹟,聖靈的降臨,都是要為主耶穌做見證的;凡信的人都必得永生,不信的必被定罪(約三16-19)。使徒時代如此,現在也是如此。但世人卻不知道這是最大的罪,也不知道這是最危險的罪,而僅以違背道德的事為罪;因為一般屬於道德方面的罪,誰都能由良心感悟,只是這不信的罪卻不能由良心感悟。聖靈來了,就是要感動人明白不信主耶穌是最嚴重的罪,而使人對罪產生新的觀念。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彼得並沒有指責猶太人生活上的放蕩,說
他們如何腐敗,卻指責他們釘死了那位榮耀的主;他警告他們,使他們自覺雖明確的證據,卻拒絕主耶穌是如何的危險(徒二22-24、32-36)。結果,聖靈感動了他們,使他們為不信的罪而覺得扎心,並且追求解脫的方法(徒二37)。
二、 為義自責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不再見我。」(約十六10)。
主耶穌在世之時,因為沒有外貌,所以世人都藐視祂(賽五十三1-3;林後五16),不以祂為義;甚至論斷祂說僭妄的話(可二7;太二十六63-66),干犯安息日(約五18),被鬼附著(約八48、52),煽惑百姓(路二十三2、5),是個罪人(約九24)等,所以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賽五十三4)。另一方面,世人也不知道何謂真實的義,而僅以道德上的義為義;即以律法的義為義(路十八9-14;腓三4-6),或以自己的義為義(太六1-2、5、16),而不服神的義(羅十3)。耶穌基督為了彰顯神的義,曾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羅三25),並且藉著福音宣佈出來(羅一17);為了證明祂是義者,及稱我們為義,祂曾復活升天(徒三14-15;約壹二1;羅四25,八33-34)。祂若是罪人,必不能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死;更不能復活升天,為我們做中保代求,稱我們為義(林後五21)。祂的義與猶太人的義不同:祂的義是忠心於神,因受死、復活、升天彰顯出來(腓二6-8;彼前三18);猶太人的義是遵守法利賽人的遺傳,隨從肉體行律法(太十五1-6;參考:羅八4)。祂復活升天往父那裏去,五旬節聖靈降臨;於是,世人不再看見祂的外貌,只憑著聖靈的感動而認識祂確為義者,也是義的根源;並且藉此獲得義的新標準,以相信祂為義(羅三22-26),而不遵以行律法為義(羅三12、28;加二16、21)。至此,世人既往對義所懷的錯誤的觀念,已經不攻自破了。這也是聖靈使人自責的工作。
三、 為審判自責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11)。
撒但曾轄制人在罪中(約八34;約壹五19),掌握死的權力,以死的恐怖束縛了人(羅五12-14,六23)。主耶穌卻不服從撒但而服從神(路四1-12;太十六21-23,二十六39),背負了人的罪受死復活(賽五十三4-6;徒二23-24),使一切在祂裏面的人都得以向罪死,向神活(羅六8-11)。在神的義尚未顯明之前,撒但固然可以爭執:因為人犯罪,所以牠有轄制人的權利,神當按公義把人留在牠手中(約壹三8上,五19)。但在神的義顯明之後,中保耶穌卻要申訴:祂親身擔當了人的罪,受過了人當受的刑罰,所以當撤消撒但的轄制權,把世人歸給祂(羅八33-34)。結果,主耶穌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約十30),除滅了撒但的作為(約壹三8下);撒但受審判而敗訴,喪失了轄制人的權力(來二14-15);人與撒但斷絕了關係(羅六4-7、14、17-18),已經在基督裏蒙釋放了(約八36;羅八2)。
猶太人都知道末日必有大審判,卻對審判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切守儀文的都必得救,並且必由神獲得報賞;這種錯誤的觀念,可由路加福音十一章37-41節的教訓,及十八章9-14節的比喻看出來。基於這種錯誤的觀念,他們認為主耶穌是因為不守儀文,甚至褻瀆神而受了審判,祂所受的責罰是必然的報應(賽五十三4;約十九6-7);但主耶穌卻藉著復活升天否定了他們的見解,證明受審判的是這世界的王(撒但),以及一切屬乎撒但的世人(徒十七31),而不是祂。聖靈來了,就是要使猶太人明白:撒但因為藉著他們的手,把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已經受了神的審判;至於受撒但迷惑的人雖然是猶太人,若不切實悔改,也要受神的審判,千萬不可以猶太人自誇(太三7-12),而使他們對審判產生新的觀念。
基督的受死、復活、升天,已經確定了祂的勝利,同時也宣佈了撒但的失敗。善惡的正確的判斷,神與這世界的對立,都由於聖靈的降臨而顯明了;凡是反對基督,拒絕福音的人,結局都要受神審判,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聖靈感動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並不是祂的最終目的;祂乃是要藉此催逼他們尋求救脫的路,而到主腳前來的。
神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三十四14),當審判大日臨到之時,祂的忿怒必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使他們站不住(羅一18;啟六12-17)。現在雖然日子未到,祂卻藉著「以罪孽刑罰罪孽」的報應的定律警告他們,使他們相信死後的審判的事實(來九27)。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最痛苦之時,曾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並且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太二十七45-46)。在法庭上,罪案越大,刑罰也越慘酷,惟其如此,才算是公義的審判;主耶穌為世人受了神最公義的審判,祂所受的酷刑的景象,已經足以使我們明白世人的罪孽是如何的嚴重了。這種令人戰慄的景象,也就是地獄的酷刑的縮圖;聖經上所記載的永火、永刑、永死(太二十五41、46),便是這種酷刑的永續。
在挪亞的時代,世人雖然都充滿著罪惡,在地上敗壞了行為,以致於招惹神的忿怒(創六11-13);但在未遭洪水毀滅之前,神卻預先為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一切進入方舟的,都得以保全生命(創六18-20,七23)。照樣,在末日要毀滅全人類(彼後三10),並且宣佈他們進入永刑之前(帖後一7-9),神也為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一切信祂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名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罪的必然結局就是死(羅六23),但神卻使那無罪的基督替世人成為罪,將烈怒降在祂身上,處死了祂(林後五21;賽五十三5-6);於是,十字架便成為救恩的必需工具,叫一切躲避在十字架下投靠基督的人,都得以免去神的忿怒了(羅五9)。
聖靈不但感動人明白自己的過錯,同時也藉著聖徒宣佈神的審判,使他們更深刻的認識罪的可怕的結局;並且提示罪的救脫的指路牌,促進他們悔改(徒十一18),以期成就「催逼罪人到主前」的目的(徒二37-41)。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詩一○三8-13)
罪人在聖靈的催逼之下,若能痛悔前非,投在神的胸懷,神必以無窮的慈愛赦免他們的罪孽;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祂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此事早在舊約時代已經有其先例(尼九26-31),為神寬容的鐵證;在新約時代,祂更親自成肉身來(約一1、14),向世人宣佈祂降生的目的,是要召罪人悔改(太九13)。「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約三17-18);「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
主耶穌在世之時,確曾赦免了許多人的罪,或醫治他們的病,或叫他們平平安安的回去(太九2;路七48);就是最後在十字架上將要氣絕時,也不在乎自己的痛苦,為了赦免仇敵的過犯而祈求著呢(路二十三34;賽五十三12)。從死裏復活後,祂更藉著聖靈,把這赦罪權付託給門徒做祂的繼承者,給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二十22-23)。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
「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
原來聖靈感動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並催逼罪人到主前的目的,就是要赦免他們的罪,稱他們為義。赦罪的唯一倚靠,就是基督的寶血(弗一7):因為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赦罪的唯一方法,就是求告主耶穌的名受浸:因為施浸時有聖靈做見證,使水有主寶血的效能(約壹五6-8;約十九34-35);並且最要緊的赦罪的權柄,已經由聖靈藉著施浸者行使出來了(約二十22-23)。
凡是被聖靈催逼到主前來的罪人,若再進一步謙虛接受聖徒的指示,悔改而受浸,赦罪的事功就立刻告成了(徒二38)。路加福音十五章11節以下所記載「浪子回頭」的比喻,就是罪人悔改蒙天父赦罪的一幅圖畫;從這幅圖畫中,我們不僅可看出神如何慈愛,如何急切期待著罪人悔改,而且也可看出罪人的罪是多麼急需蒙赦呢!
所有的罪人都臥在撒但的手下,成為罪的奴僕(約壹五19;約八34),以致喪失了自主的權力,一味做自己所恨惡的惡,而不能做所願意的善(羅七15、19)。
他們雖然知道那是在他們裏頭的罪做的(王陽明說心中賊),並不是出乎自己的良知,卻仍然無從自拔(羅七17-18、20);因為在他們的肢體中另有個律,與他們心中的律交戰,把他們擄去,叫他們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1-23)。在這種慘景之下,他們必發出悲痛的聲音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從神救贖人類的整個計畫看來,罪人這種絕望的歎息,乃是接受救恩的前提,也可以說是聖靈的「釋放工作」的預備工作。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2)。
這段經文是第七章的繼續,只是在第七章說靠著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羅七25),在這裏卻說聖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從此可知,基督已經將赦罪和釋放的權柄一併付託了聖靈,叫一切蒙聖靈藉著浸禮赦罪的人,同時也蒙祂從罪律釋放出來,而得以享受真自由了(林後三17)。有一位學者說:「若以聖經為戒指,則羅馬書是戒指上的寶石,第八章是寶石上閃耀的尖端。」誠然,與第七章那種絕望痛苦的情形比較起來,這是近乎不可能的大改變,也是意外的恩典;可惜,多數的基督徒卻仍然停留在第七章的狀態中,而不能達到第八章的境界,享受基督裏的真自由!
死是從罪來的(羅五12),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罪是因,死是果,兩者之間有著不可脫離的關係。這種從罪來的死就是魂死,魂死的延續就是可怕的永死。先知以西結所看的異象中的平原,象徵著世界;平原中的骸骨,象徵著身活而魂死的世人(約三十七1-2;太八22)。他們都極其枯乾,光靠著自己,絕對沒有復活的指望了(約三十七11);但神的靈一進入他們裏頭,卻能使他們復活,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結三十七4-5、9-10、14)。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主耶穌估價一個人的生命比全世界更寶貴,它的價值遠勝於全世界的價值的總和。這生命的賜與,乃是聖靈直接向聖徒所做的工作(羅八2);能叫人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並且使他裏頭的新生命更豐盛(加五25;約十10)。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
世人雖然都陷在不能自拔的罪淵裏,卻因信而蒙聖靈赦罪、釋放、賜生命,成為在基督裏重生的人;反過來說,凡是不信的,也必被這位聖靈定罪,一生成為罪的奴僕,甚至死在罪中,永遠沉淪了。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18)。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2-23)。
「捆綁」含有定罪的意思,「留罪」與定罪有關;這定罪的權柄,藉著主的應許,已經由聖靈付託給門徒了;只是主權仍然在乎聖靈,與自責、催逼、赦罪、釋放和賜生命等工作一樣。
聖靈藉著聖徒所宣揚的福音,雖然帶著神豐盛的恩典,卻也帶著祂烈怒的審判;叫一切信而受浸的都蒙救贖(可十六16),又叫一切不信和悖逆的都被定罪(約三16-18;帖後一7-9;來六4-8,十26-29)。使徒行傳五章1-11節所記載那段史蹟,就是聖靈藉著聖徒所施行定罪工作的最明顯的例證。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
主耶穌不僅由聖靈降生,就是一生的傳道工作,也是直接由聖靈所差遣的。升天前,祂為要把傳道的使命交託使徒們,便向他們吹一口氣,應許聖靈的差遣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1-22)。
使徒行傳也可以叫做聖靈行傳,因為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在傳道工作上,使徒們都成為被動的工具,凡事直接蒙聖靈引導著(徒十六6-8)。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聖靈親自出聲,差遣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徒八29-35);命令彼得往該撒利亞去,向哥尼流一家的人和他的親屬密友證道(徒十19-43);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往各地,去做祂召他們所做的工作(徒十三2-4)等。
習題
一、試列聖靈在舊約時代的工作三件,並附註聖經章節。
二、試列聖靈在新約時代的工作七件,並附註聖經章節。
三、試述聖靈使人為罪自責的工作。
四、試述聖靈使人為義自責的工作。
五、試述聖靈使人為審判自責的工作。
六、試述聖靈催逼罪人到主前的工作。
七、試述聖靈的赦罪工作。
八、試述聖靈的釋放工作。
九、試述聖靈賜生命的工作。
十、試述聖靈的定罪工作。
十一、試述聖靈差遣工人的工作。
文章標籤: #聖靈論 #第六章 聖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