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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現代化世界中宗教信仰世俗化的應對之道(下)

撰文/繟然|聖靈月刊516期-2020.09|主題/人生不再有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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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公民社會團體的概念,融入各類的居間機構,發揮基督愛的本質,使人認識神的榮耀和美德(賽四三7、21

現代化的國家乃高度工業化,在組織的架構分化(differentiation)之下,家庭與教會多重功能逐漸分化而失去影響力,也因小規模式的社群失能、經濟的動盪、政府的過分膨漲,取代了公民社會的功能,相對的,因宗教的衰退失去影響力,致使公民人人感到孤立和疏離。

本會一向秉持「神的物歸給神、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的精神來處理教會信徒與政府之間的政治問題,也不介入任何黨派與選舉。然而現實的世界,事事皆與政治相關;教會的宣教、牧養工作與廣大的人民及社會團體有密切的接觸。所謂「公民社會」7的概念,主要指那些非官方和人們自發組成的組織和團體,包括家庭、社區組織、宗教團體、志願工作組織等,透過這些組織,人們聚在一起,滿足自己和社會的需要,一同溝通、學習、遊玩、敬拜神、服務社會……。事實上,公民社會佔據了個體和國家中間的領域,既有群體和公共性(能超越孤立的個體),但也不是政府強制成立的,可說是個人與國家的居間團體或架構(mediating)。

「對有活力的民主社會而言,居間團體是必須的,因此公共政策應保護和孕育居間團體,以期實現公益的社會目標。」8

綜上所述,教會做為宗教團體,本身即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有從神所領受的福音,必須傳給萬人的使命,我們期盼真道得以廣傳,人人得以因信耶穌有得救的盼望。保羅在《羅馬書》中討論到基督徒應有的生活態度──當愛人如己、順服在上掌權的、獻己為活祭;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參:羅十三9、1,十二1、18)。

現代化社會中,許多公民社會機構皆是有利公益、幫助弱勢者、造福社區和人民的。我們除了鼓勵信徒有機會時能加入服務,將從主的愛施行在當領受的人身上;教會也可與公信力良好、聲譽卓著的居間機構協調合作,無論是教育性、慈善捐助、長者照護、環保服務或修繕清潔等等。

事實上,教會不可能脫離世界而獨自存在,教會更是神特立要傳揚神的救恩,使人因信基督耶穌而得救的團體,如經上所言:「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9-11)。

做為公民社會團體的一份子的責任,也為了將神的救恩傳揚顯明,教會一方面亦可利用建築的空間做為社區教育學習、老者日托、長照樂齡活動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藉此增加接觸面,融入公民社區中敦親睦鄰,以服務大眾、善盡公民社會團體的本分。除了日常生活育樂的學習,傳道者亦可擇機作救恩、拯救靈魂的工作,一舉數得。更使教會建築空間得以有效利用。當然上述的功能均須與各類相關公民社會團體協調,亦可向相當的主管機關申請資源資金的供應。

使徒時代的傳道工作中,彼得進入哥尼流家裡,向羅馬百夫長和他的親朋好友證道(徒十章),保羅進入彼西底的安提阿的猶太會堂述說主的救恩(徒十五16-49);這是猶太人的公民社會團體。另外,保羅告訴雅典人這個未識之神即是創造萬物的真神的地方──亞略巴古(徒十七22-31),也是屬希臘人的公民社會團體。

關於本會另外成立公益性的居間團體組織,加入現代化公民社會中,以拓展公益、造福社區民眾,並幫助教會聖工之拓展,筆者持樂觀其成的態度。畢竟,在現代化世界的結構中,宗教信仰世俗化的環境裡,能成為公民社會團體中的一員,增進社區民眾福祉,將基督化的信仰實現在我們對社會的實際圖像上,使人認識主耶穌的大愛,將基督的福音傳開,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後記

我從萬民中領你們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那時我必悅納你們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結二十41)。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




註:

7.關啟文,第十四章〈公民社會與自由民主〉,《基督教倫理與自由世俗社會》,天道書樓有限公司,2007年3月初版,第216-217頁。參閱 Adam B Seligman,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 (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
8.同上,第220頁。此乃貝格爾和紐侯斯之主張,參閱 Berger & Neuhaus,To Empower People,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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