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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名立約談領導者的典範

撰文/林永基 |聖靈月刊292期-2002.01|主題/結實纍纍--葡萄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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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帶領百姓重建聖城之後,接著就著手重建信仰的工作。對於今日教會的發展來說,有許多值得借鏡的地方。今日的教會蒙神的賜福滿滿,在會堂硬體的建設都可以說是非常地榮耀神;但是在信仰上的建設若是能積極配合,就可以更蒙神更大的賜福。

尼希米在信仰上的建設,其採取的措施大概列舉如下:

全體動員護城(第七章)。
強化真理教導(第八章)。
奮興百姓信仰(第九章)。
領袖立約行道(第十章)。
百姓甘心事奉(第十一章)。
舉行獻城典禮(第十二章)。
信仰再行改革(第十三章)。

本文針對第十章來談從簽名立約來談領導者的典範。



 

一、領袖立約行道


第十章的重點是立約與奉獻,尤其是領導者在這方面留下了很好的典範,是今日教會的牧者所應效法的。

當尼希米帶領百姓在奮興大會上得到神話語的激勵(尼八1-18),禁食禱告、認罪悔改(尼九1-38)、感念神的大愛,他們知道只是重建聖殿與聖城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當重建選民的信仰,如此才能真正地榮耀神。因為這個緣故,當時的領導者就共同立下確實的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寫在冊上,表明他們立約的心志(尼九38)。其餘的民,例如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尼十28-29)。他們與神所立的約具體而言,其內容如下:

不嫁娶外邦。
不在安息日作買賣。
不在安息年追討欠債。
交人丁稅。
定期獻柴。
獻初熟物。
獻十一捐。

立約起誓是不可隨意的(太五33-37),經上說:「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祂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原文是使者)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傳五4-6),所以立約起誓是要負責任的。

當時領袖與百姓一齊立約起誓的意義就是他們承認神的主權,願意接受神的管理,更表示他們決心遵守與神所約定的事,也知道履行約定是一種極大的福氣。

今日我們也要效法他們,不但身為領導者要藉著立約行道,立志討主的喜悅,同時也應教導信徒如此作。主耶穌曾為我們與神立了新約,藉著這個約,我們白白領受這樣的恩典,就要有所立志,守住與神的約定,以報答主的大恩。



 

二、初信者的誓約


從初信者開始,初信者知道受洗後就是神的兒女,通常都會珍惜自己尊貴的身份,這時教會要把握機會,指導他們應對自己的信仰成長有所期待,才能常常保守在神的愛中,因此除了給予他們「信徒生活須知」之外,也讓他們明白與神之間應立下信仰的誓約,是何等的重要,並且教導他們如何實踐約的內容。

誓約的內容如下:

(一)我願意保守教會的合一:參與團契生活。
(二)我願意擔負宣教的責任:積極搶救靈魂。
(三)我願意參與教會的事工:為主奉獻一切。
(四)我願意成為生命的見證:帶人到主跟前。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4-25)。所以每一位新受洗的同靈,都應該明白為了保守在主的恩典中,人人都要立下心志,願意照上述的誓約而行。誓約的內容可印成精美卡片,或是貼於聖經、讚美詩的內頁,常常自我提醒。



 

三、領導者的誓約


在信仰上遵守神的旨意,這原本是我們的本分,若是藉著具體的內容來作為我們信仰追求的目標,將有助於我們靈性的成長。既然從初信開始就要明白與神有約的重要,那麼領導者也應與神有約;如同尼希米與眾領袖率先與神立約,那麼我們要在那些方面與神立約呢?以作為信徒的典範,首先我們要先瞭解當前教會的現況,然後我們再來談如何與神立約。

今日教會的處境與尼希米的時代有些類似,在教會發展過程中,魔鬼必極力破壞,魔鬼最厲害的工作莫過於軟化領導者事奉的心志,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失去屬靈的權柄,領導者一旦失去屬靈權柄,將無法帶動眾信徒,領導者的士氣必然低落,信徒們若不察覺其中因素,只見一些領導者軟弱的現象,而給予「怕事、懶惰、不求長進、不順服……」的批評,只會造成負面的果效,因此盼望信徒們的代禱與愛心的提醒,使領導者重拾信心,領受從主而來的屬靈權柄,不負神的託付。

回想耶穌從死裏復活以後,向門徒顯現,這是第三次。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在馬太十六章十七節稱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啊,是的,祢知道我愛祢。」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祢知道我愛祢。」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祢是無所不知的;祢知道我愛祢。」主耶穌一再地提醒彼得:「你愛我嗎?」,讀來令人有無限的感觸,今日身為領導者,當再一次自省:我真的愛主嗎?我們若立志愛主更深,當如何作實踐這個心志?茲提出下述五點,作為我們與神立約的內容:


(一)不違背呼召的異象

領導者應回顧當初蒙主呼召的異象是什麼?難道只是為了名聲、地位嗎?相信我們都很清楚主呼召的異象,為了愛主而拋棄世上的享受,甘願不計代價,以成為神的僕人為榮,那麼直到如今,我們是否仍持守當初立職的心志?不忘立職時的異象?

保羅在最艱難的時刻,能勇敢堅守傳道職份,辯明福音,是因為他不違背天上來的異象。有異象才有使命感,有使命感才肯為主犧牲完成偉大的使命。沒有異象就沒有工作。不違背異象,事奉才不會變質。今日我們若清楚自己的異象,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深信我們會珍惜自己的職份,也深信神必同工,我們的事奉必貫徹始終,也必贏得信徒的尊重。


(二)要自我管理

今日領導者為人詬病的是沒有計劃、缺乏鬥志;對於事工的推展,責備的多,教導及安慰的少;對於事工之計劃視為負責人的事,領導者只以祈禱、事奉為事,訓練工作因此荒廢,在聖工上的推展,造成負責人唱獨腳戲,結果在懶散中,禱告減少了,研經不力,講台品質隨之降低,領導者的形象如何維持下去?

身為領導者,作主所託付的事,若不禱告如何明白主的心意?若不研經,如何教導信徒?若不訓練,如何推展聖工?若不計劃,如何曉得現在該做什麼?如何完成主託付的使命?一個懶散的領導者豈能有好的形象?

因此領導者應有嚴謹的時間表作自我管理,管理自己包括時間、金錢、飲食、生活、康樂、目標等。嚴謹的時間表是高度主動性的事奉,是經過禱告,求主指引每年、每月、每週的工作,預先計劃來要做的事,有目標,有計畫,加上行動,才能在預計的時間內完成使命。

管理自己實在不容易,但是若有恆心,靠著聖靈來克制肉體的軟弱,不但靈性自我成長,同時在聖工推展上始能按部就班,得神同工,領導者美好的形象,藉此建立起來。


(三)凡事憑信心而行

保羅勉勵提多:「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多二15)。如何不叫人輕看?保羅教導提多:「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多二7-8)。這就是權柄的表現。

在教會中,領導者面對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有不少問題急待處理,假如領導者不知如何處理?也不知請教年長者或有屬靈見識的人;若是處理不當,勢必引發更大的問題。結果就要被看輕,不再受尊重。以後遇事就怕,不敢面對,則有虧職守。

事奉神的人必須有健全的心志,而這種的心志是靠著信心培養,保羅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13)。我們要得神同工,就必須過聖潔的生活,熟識聖經,明白神的心意,靠聖靈行事,經歷神的同在,做事才會有自信,勇敢去面對難題,做一位稱職有權柄的僕人。


(四)在小事上要忠心

領導者也應常自省自己的待人處事。我的為人是孤芳自賞?或是平易近人?假如加強人際關係是為引起屬靈的共鳴和託付,共同完成神託付的工作,這是非常有價值的事;假如只是為討好人,建立個人的感情,花時間在人際關係的建立,而忽略了訪問工作、個人靈修及其他的正事,這就變成不務正業,成為雇工的,對神不忠心。

古聖徒如約瑟、大衛、但以理辦事精明,凡事順利,因為他們對神忠心,神的靈就充滿他們。保羅也提及他的經驗:「我感謝那加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提前一12)。因此要得神重用,應由小事做起;我們當自問,對於總會、教區交待的事情是否拖泥帶水,不負責任,延時誤事?若是有意見應善意提出,意見不能被接納,應禱告等候神,不可意氣用事,抵制教會決議推行的事,除非那是違背真理的,否則應學會順服這項重要的功課。

若萬一有何事不懂,要不恥下問,應盡心請教專家,別人的經驗可減少我們的錯誤。

總之,在小事上忠心,事事謹慎而行,必可贏得人們信任,將來定能承擔大事,屬靈權柄由此而生!


(五)常在主前自省

在忙碌的事奉中,若稍為不留意身體的健康,通常會惹來許多不必要麻煩,為此定期作身體檢查,可以預防小病變成大病;同樣地,我們也當關心靈性的健康,不只是定期作自我診斷,而是日日自省。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大衛也常自省:「主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因此領導者應常自省自己的靈修、講台的事奉、信徒的牧養、福音的開拓、同工的關係,尤其更應省察自己的家人是否在靈性上也一齊成長?假如家人信心軟弱,將使事奉受到阻礙,因此在照顧教會群羊之際,也不要忽略家中的羊群。不要忘了:「事奉主應從家庭做起」,「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三5)

常在主前自省的人,才配領受上頭來的能力,成為有權柄的人。



 

結語


「與神立約」相當於個人使命宣言,近年來,很多組織都很流行寫下它們的使命宣言,藉以表達它們的立場與所支持的理念。想清楚我們的信仰和立場,並且形之於個人使命宣言:「與神立約」,應該是很重要的。不是有人說過嗎?要是我們一點立場都沒有,我們就什麼也不是了。

領導者與神立約,能給予自己非常切身的提醒,並且有激勵的作用,領導者若能「與神有約」,照所約定的事殷勤去作,必可讓眾人看出自己的長進來,因為這樣行,能救自己,又能成為會眾的典範(提前四15-16),就在無意之間,建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事奉上必更加有影響力。

假如領導者集體「與神立約」,藉此可以互相提醒,彼此激發愛主的心,在事奉上與神同工,將會力上加力,恩上加恩,成為眾信徒效法的對象,深信眾信徒信仰的奮興,教會的興旺都極需要這種有威信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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